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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何以强制?

 
来源:厦门广电
      
2017-08-07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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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可眼下,你知道垃圾怎么分?不分会怎样?要是分不对,罚你300块,你干不干?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一部新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这法会怎么定呢?

  今后在厦门,垃圾分类不再是“提倡”,而是“必须”了吗?没错,市政府制定的计划,就是今年在岛内全面实施垃圾分类。而且,公共机构、企业和居民都要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是强制分类,不分不行!

  为什么垃圾分类势在必行?有一组数字可以说明情况:这些厦门的生活垃圾年年递增,2016年平均一天就能产生4760吨生活垃圾。如果将厦门市一年产生的垃圾堆在环岛路,可以堆起相当于世贸海峡广场两栋300多米高的高楼。如果填埋于筼筜湖,3年多时间就可以把筼筜湖填平。

  目前我市三座焚烧厂、一座填埋场、一座分类垃圾处理厂,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即使开足马力,还是“压力山大”。

  为破解“垃圾围城”问题,就得学习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实行垃圾分类的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把垃圾变废为宝。

  事实上,厦门从2000年开始就被列入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可试点了17年,一直“雷声大,雨点小”。

  市市政园林局局长龚建阳分析原因时认为,很大原因出在没有法律的规范:“因为垃圾分类这项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人们习惯的转变。所以这项工作因为没有强制性法规的规定支撑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其实这项工作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就停止了。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又专门制定了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把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作为今年人大重点立法项目。”

  由此可见,今年厦门重启垃圾分类,放的“大招”就是立法。那么,这个法,目前写进了哪些条款呢?如今,市政府牵头起草的立法草案已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市政园林局局长龚建阳告诉记者:“这次法规里头明确了一些管理机制。因为垃圾分类工作也不是单单政府一个部门能做了,所以这次明确了一个管理机制是政府引导、社会共治,第三个就是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这个机制能够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一个局面。”

  至于垃圾分类怎么分?根据草案规定,今后这些垃圾将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厨余垃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条文中明确:“包括剩饭剩菜、菜叶、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腐肉”,但“贝壳类、牙签筷子、餐巾纸等应当剔除”。 

  龚建阳说:“这次法规里头明确规定了公共机构、企业,包括个人,就是居民实行强制分类。哪些单位哪些机构,你在生活垃圾分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包括处罚的规定等等。”

  根据草案规定:随意乱扔垃圾,或者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都要吃罚单:其中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年之内,连续被罚三次,还将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对社会公布。

  可是处罚条款这么写,会不会“小题大做”?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对于垃圾不分类该不该重罚,引发了争议。

  比如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胡家榕就提出了看法:“这个处罚的分寸可能要适当把握一下。你不采取重典,好像治不了!但是采取那么严厉的,第一国家政策是怎么考虑的?第二呢,这么细小的事情,采取这么严重的,会不会产生其他的负面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鸿萍、宋方青也认为,重典虽然可以治乱,但难以服众。毕竟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并非一朝一夕,需要鼓励引导,才能做好心理建设。

  陈鸿萍:“我觉得应该是做好了,多鼓励,做得不好,要多引导。要有这么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下子重罚。交通违章的话,涉及人身安全也就罚300块钱,你说不分类的话,要罚300块钱,还进入诚信体系?所以老百姓觉得,你法规就是罚!如果罚能解决问题的话,那很多社会规范搞几个处罚部门就可以处理了,还要这么多职能部门干什么?”

  宋方青:“这种信用,一定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我约定了,我遵守。我不遵守契约约定,我自愿接受处罚。人大是人民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作为人民的代表,怎么体现民意?怎么使得一种契约精神表现出来?所以,凡是信用的必须慎用。重大的,必须的,一些小的,精神文明的,素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觉得不宜用这么重的约束机制来处理。”

  根据国家要求,2020年底前,全国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将施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但对于居民,则以鼓励引导为主。而厦门今年计划岛内全面实行垃圾分类,这可行吗?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邹炳明也认为,垃圾分类是一种行为规范,如果对行为规范动不动靠重罚,难免会有“以罚代管”的嫌疑。“我们垃圾分类处理重要的是引导,鼓励,宣传、教育,因为你即使违背了垃圾分类,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没那么大。所以我认为说不应该过分地注重处罚。如果过分依赖处罚,你肯定很难执行。另外,效果不一定很好。”

  事实上,昆明从2005年11月20日起开始实施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罚则,然而多年,没有开出一张罚单,广州等其他城市也有同样情况。因为执行难,“法不责众”,难免不了了之。何况现在,厦门市民普遍还搞不清楚垃圾分类标准呢,有这样的精力和人力蹲点等着罚款,还不如手把手教大家怎么做好垃圾分类。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胡家榕的说法是:“从硬件来看,我们垃圾末端的处置设备,和相关配套的东西,我们还不是很具备。现在虽然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试点,但是呢,绝大部分的百姓,尤其是岛外广大农村,懂得按照四类来分,懂得怎么来投放,等等规范要求,他有一段距离。”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林起认为,“习惯的养成是有长期性,加上一个循序渐进,急到什么时候全都要完成,不可能的!因为人习惯的养成,需要有一段时间,所以原则也要实事求是。”

  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推广垃圾分类,也走过了三四十年,几代人的努力。这当中值得厦门借鉴的做法很多,比如制定精细化的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分类教育从娃娃抓起、扶持环保企业,把垃圾变废为宝等。同样地,如果厦门在资源回收、垃圾处置等方面出重拳,让市民切实看到成效,也有利于垃圾分类意识的养成。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林丽玲认为,垃圾分类立法,也应该体现疏堵结合。“我们这个法律责任基本上都是处罚,处罚是要的,我们厦门在治理社会陋习这方面,除了罚款之外,我们应该还有一些很好的做法。总结提炼一下,把他放在法律责任这一块,让人家觉得我们厦门在社会治理当中,除了罚款之外,我们还有很多道义上的,补偿性的,让人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方法。”

  目前,《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还在一审阶段,一般经过三次审议才能通过。怎么立好这部法,既明确职责,奖惩分明,又不失公平正义?大家所关注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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