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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为了提升城市的高颜值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始末

 
来源:厦门人大杂志
      
2017-10-16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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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詹  文

  这是一部需要人人参与的法规,这是一部关系我们的生存家园的法规,这是一部获得全票通过的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并获全票通过,于2017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论述,贯彻省委全会和市委要求,建立责任人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做出制度设计,强化促进措施、机制保障、体系建设、全民参与,为改善生活环境、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服务保障厦门金砖会晤贡献力量。

  因为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这部法规从初审开始便备受关注,记者多方采访,力图还原该办法的出台始末以及背后故事。

垃圾分类督导员入户分发宣传资料。(郑伟明 摄)

  【揭秘】

  打造立法“厦门样本”

  8月25日上午,厦门人民会堂,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在表决《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前方大屏幕显示,全票通过!

  这部全票通过的法规,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央媒的热切聚焦,纷纷到现场拍摄采访。有一个问题备受媒体关注:这部法规为何能全票通过?

  “全票”的背后,得益于这部法规的高站位,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向往。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这为我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市委的指示要求,为我市做好该项重点立法明确了目标任务。

  在市人大法制委看来,这部法规“全票”的背后,得益于广大市民的广泛知晓率和参与率,得益于厦门在垃圾分类工作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垃圾分类和垃圾不落地工作,将之作为文明创建、绿色发展的具体抓手狠抓落实,力求为全国再贡献一个“厦门样本”。

  事实上,厦门的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引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网等央媒的广泛关注,并深入采访,在重点时段、版位进行刊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今年4月以《垃圾减量分类让城市“轻”下来》为题,用3分钟多的时间,浓墨重彩地报道了厦门鼓浪屿垃圾分类工作取得的成绩。

  “‘全票’背后,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动写照,它凝聚了各方智慧。” 郭晓芳说,为提升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赴区、街、社区调研,总结我市成功做法,并赴广州、杭州、嘉兴等地学习考察,召开了立法工作务虚会,与市政府进行专题协调。法制委会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反复研究修改。

  多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还表示,《办法》在数次审议中,充分体现了务实管用、可操作的原则,在几次修改中不断增强了“可用、有用”的条款,让这部法规更加“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扔完垃圾后直接上班容易弄脏手,为解决居民困扰,许多小区在垃圾投放点旁均设置了洗手池。(林旭东摄)

  【审议焦点】推进垃圾分类 该不该重罚?

  一审意见:重罚可以 但要分阶段

  今年6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一审。这部法规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强烈关注,大家一致认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进行立法,从倡导到强制,很有必要。正因为事关每个市民,这部法规在审议过程中引起热烈讨论。初审时,该不该重罚等关键问题引申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成为与会人员最关注的焦点。

  草案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没做到的,要严管重罚。比如,个人违法垃圾分类行为罚300元,可以当场处罚,拒不改正的,罚1000元;单位违法的,罚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但对违法单位罚,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也要罚。严重违法行为的,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也就是列入信用“黑名单”。为了确保能够处罚到位,草案提出,相关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的,公安机关教育纠正并查明身份。这确保了“赖不掉”。

  有组成人员认为,罚太重,反而变得不可行。垃圾分类是非常平民化,非常常见的事,更重要的在于行为习惯的教育和养成,应以鼓励引导为主,采用重罚或许不合适。现阶段可能很多人都会被罚,最后可能变成谁都罚不了。“简单粗暴”的重罚未必能解决问题。但有组成人员提出,长期形成的陋习,如果没有重罚,很难改变,像日本等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地方,都规定了重罚条款,垃圾不分类甚至还会进监狱。

  在审议中,大多数组成人员的意见是:重罚可以,但要分阶段。他们认为,虽然目前我市正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并在众多试点小区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全市总体而言,目前我市垃圾分类管理的硬件、软件基础都相对薄弱。硬件来说,垃圾处理的末端处置设备还不足,现有设备即便开足马力也疲于应付,很多居民辛苦在前端分类了,但后端的处理没跟上,最后又混在一块烧了,对居民积极性是很大打击。软件而言,大多数居民还不能完全搞清楚怎么分类、怎么投放,没有养成习惯。

  多数组成人员认为,现阶段应多以奖励、鼓励教育为主,法规一出台就重罚,或许并不合适,反而影响执行。不过到条件成熟时,当垃圾分类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居民垃圾分类的素养和分类处置能力跟上之后,再有违反行为就该进行重罚。

  组成人员们一致认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必要性、强制性已毋庸置疑、毫无争议,现在最重要的在于可行性,使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能迅速落地、有效实施。

 

  二审意见:教育为主 处罚为辅

  强制生活垃圾分类,要不要“严管重罚”?这个备受关注、也备受争议的焦点,在随后审议中逐渐明晰,有了较明确的思路。

  7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二审。组成人员达成比较一致的观点是:严管要,现阶段重罚不合适,还是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不要作为主要手段,而要通过鼓励激励等促进措施,推动大家养成自觉分类习惯。

  对此,这次办法修改对处罚幅度进行了调整。比如,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额从原来的最高300元降为最高200元;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额从原来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调整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修改还删除了“信用监管”内容。一年内被罚3次以上的,或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或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但违法行为人可以参加志愿活动,提前将相关信息移出该平台。此前规定的“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通知所在单位,实行信用监管”被删除。

  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生活垃圾分类要增加源头减量以及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内容。这次办法修改新增了“促进措施”一章,增加了源头减量的部门责任及促进措施。其中规定,市政府要按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有关部门要组织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新建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要同步配置果蔬菜皮就地处置设施。鼓励采用以旧换新、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押金返还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组成人员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全民有效参与,需要以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促进措施”一章特意作出激励共治规定,有关部门要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通过可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动员单位和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如果垃圾分类做得好,政府可表彰奖励。

 

  三审意见:分类是手段 减量才是目的

  8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三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备受关注,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要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部门减量责任,推进建立回收体系。

  分类是手段,减量才是目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此次立法的重要目的。二审后,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审议情况,征求40多个单位意见后,对《草案》进行修改,落实“三化”措施方面增加了较多条款。

  源头减量方面,草案规定了园林垃圾、玻璃制品、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专项处理措施,实现大分流。

  着力推进资源化,规定有关部门要组织建立回收体系,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对塑料、玻璃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以及大件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

  鼓励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系统,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或者采取生化处理等环保技术就地处理。

  一次次精彩的审议,一场场激烈的讨论,生动地还原了市人大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全过程。这一过程,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遵循合法性、地方性、实用性、操作性原则,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厦门法治建设法制建设的生动写照。这一过程,更是承载广大人民追求幸福美好的生活愿景,顺应广大人民的意愿,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最好体现。让每一部法规都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孜孜以求的目标。

  我们有理由相信,垃圾分类,改变的不仅是我们的生活环境,提升家园的颜值,更重要的是,通过这部法规的实施,人民的幸福指数上升了,社会认同感增强了,我们的家园越来越温馨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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