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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重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来源:厦门人大杂志
      
2017-11-01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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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分类最终目的是实现“三化”

  胡家榕(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垃圾分类仅是一个基础性的工作,分类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管控,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其次,应当尽可能减少焚烧量,避免采用填埋的方式,以免造成新的污染。因此分类标准的细化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循环利用和再处理等方式,对园林垃圾、可回收物等进行处置,而非简单的填埋或者焚烧。

 

  法规制定要有可操作性

  宋方青(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怎么立法、如何立法、体制机制如何配套,都是可行性分析所要考虑的问题,要强调立法的可行性分析,希望将来的立法增加可行性分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需要强操作性,以规范相应的行为,操作性是首要和根本。办法文本中有很多条款规定了还要由市政府再制定措施、标准,若这些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这个文本的可操作性就要打折扣了。希望配套规定和办法争取同步出台,在起草办法文本的同时也进行配套办法的制定。

 

  明确管理体制

  吴再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对于人财物的投入,要厘清各自的职责,才有助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明确规定市、区政府和街道办(镇)领导责任。市、区政府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协调机制,纳入计划,制定措施,提供保障,落实目标。二是明确规定市、区、街道三级主管部门主管职责以及各相关部门法定职责。三是明确规定属地管理责任。要求街道办(镇)、居(村)委会应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在此基础上增加两条,专门规定绩效考核机制、文明单位评选和问责机制,保障相关责任条款的落实。

 

  分类流程要明确

  王伟文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垃圾收集分类的流程应当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环环相扣,只有明确各个流程,着力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垃圾分类才可以真正落实到位。其次,政府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当先到位。很多居民观念已到位,家中也已经做好分类,但小区不具备分类投放条件。政府应该提前规划,做好每年需要的垃圾桶、垃圾袋、运输车辆、处置设施等规划安排,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

 

  垃圾分类重在全民参与

  林  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垃圾分类已经在厦门形成了浓厚的氛围,可以说是有声有色,市、区都非常重视,为我们立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所以从国家层面特别要求地方应当根据实际来制定办法。立法目的是实施强制分类,要求全民参与,厦门又是全国文明城市,因此各项要求相对高一些是有必要的。草案修改稿的基础不错,规定较为全面,特别是将分类要求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不光是到机构、单位或者组织。除此之外,还要统筹城区与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城乡全覆盖。

 

  许毅青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生活垃圾分类是发展的趋势,具有经济、社会、环境方面三重效益。国务院相关文件已经明确厦门作为第一批强制分类的示范城市之一,要求在2017年底出台相关办法,细化相关要求。现在全市上下已经动员起来,出台该办法是很有必要的,常委会审议该办法是及时的。市民或广大职工都是参与者,从总工会的角度,我们将号召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提升广大职工的相关意识与主动性。市民形成习惯比外在的强制更为重要。现在工会有一支强大的志愿者队伍,将努力成为垃圾分类的宣传员,发挥带动效应。让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起示范带头作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以及志愿者队伍,督促相关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责任人责任等六项职责。期望以公共机构的带头作用来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开展。

 

  解决垃圾分类“最后一公里”

  李  虹(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委员):生活垃圾尤其是厨余垃圾与家家户户关系密切,需要各方面的努力。现在我国有些地市垃圾分类也有立法,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就是在市政府周边的有些老旧小区,虽然有布设分类的垃圾桶,但是垃圾基本上还是乱丢乱放,特别是垃圾分类了以后,运输、处置有没有跟着分,还是笼统地倒在一起,这个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尤其要注意。办法草案已列出了街道、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各方的责任,但还不够具体,尤其对如何解决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写的不够具体,希望下次修改能多关注这方面内容,真正保障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都到位。

 

  垃圾分类重在鼓励 而非处罚

  黄如欣(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垃圾分类的规定,最终的目的还是处置好垃圾,处置这一块如果没有做好应予以严厉的处罚。有两点建议:一是在立法上可采用更多的鼓励措施而不是惩罚。建议制定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或者把钱补贴给千家万户,才能长久,避免雇用太多督导员。如可回收物应采取鼓励措施,一定数量的垃圾可兑换小物品。有害垃圾在居民家中不是很多,在单位较多,运输处置很重要。大件物品,规定可联系上门收集搬运,也可指定一个地方存放,会更加方便居民。二是处罚的措施应当慎重,如果面太广,不利于稳定,不能够持久。在处罚之前,要注意宣传引导为主,屡教不改,再予以严惩。

 

  转变群众日常生活理念

  徐平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实活垃圾分类,关键在于转变群众日常生活观念,怎样尽量为市民提供方便,把事情做好应该是我们立法的最终目的。国外这方面就做得很好,如德国对有害垃圾的处理,一个月运转一次,成本很低。我们也应当考虑分类的便捷性,如有害垃圾的数量会比厨余垃圾少很多,可以考虑区分收集垃圾桶的数量。另外,加强宣传教育非常重要。通过垃圾分类知识宣传,组织市民到垃圾处理厂了解垃圾处理的全过程等,让群众了解垃圾分类的好处,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引导群众自觉转变生活理念,这样,法规实施起来就会顺畅得多。

 

  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梁美丽(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应该着力于推广试点经验,广泛宣传试点小区的成功经验,让群众切实了解垃圾分类的好处。其次,垃圾分类全过程要向群众公开化。通过公开垃圾处理的全过程,让市民了解垃圾的去向,增强公众信心。我国人口密集、垃圾量大,餐厨垃圾油类含量高,怎样处理厨余垃圾应当让更多的公众了解。

  王 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生活垃圾分类牵涉到市民的生活习惯,要养成好的习惯是很难的。因此,在立法当中,应该注意宣传引导,加强市民分类习惯的养成:一是除了进行日常宣传和媒体宣传外,要注意加强政府与市民的互动性,通过互动,了解市民的想法,争取市民的支持;二是增加具体如何分类的宣传,让市民更清楚垃圾分类到底要如何分;三是构建单位带头、社会响应的宣传教育体系,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促进习惯养成和意识提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发动人民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

  吴亚汝(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一条“鼓励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以及各项工作”。工、青、妇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另外家政协会、物业协会也要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与家庭服务有密切关系的行业协会,尤其是针对务工人员的专项培训,有助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此外,还应当鼓励引导采用生化方式就地消化厨余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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