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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若干思考

 
来源:厦门人大
      
2016-09-02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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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晗霖

  法治宣传,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拟结合我区法治宣传的工作实践,就利用新媒体推动法治宣传创新提出若干建议。

  一、挑战与机遇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5年7月23日发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4年12月的85.8%提升至88.9%。

  在网民的分布方面,中国网民男女比例为55.1:44.9,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8.4%。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31.4%,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最大。与2014年底相比,20岁以下网民规模占比增长1.1个百分点,互联网继续向低龄群体渗透。整体网民高中及以下学历人群的占比为79.4%,比较2014年底上升0.8个百分点,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网民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4.6%,其次为个体户/自由职业者,比例为22.3%,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占比合计达到16.3% 。根据2015年7月17日,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4年度福建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截至2014年12月底,福建省网民规模达2471万人,比2013年增加6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65.5%,居全国第4位;手机网民规模达2105万人。

  由此可见,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形式和内容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媒体”正以空前的速度浸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和习惯。这对于传统法治宣传模式而言,无疑是压力和挑战。同时,也为我们开展法治宣传方式方法的创新探索提供了机遇和广阔的平台。

  二、创新与探索

  近年来,我区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方面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创新和探索。

  1.借助公众网站进行法治宣传。2012年,湖里区将原有的“湖里普法网”升级改版“法治湖里网”,增设栏目,开展宪法知识、六五普法知识等法律知识网上竞答活动,组织金牌调解员投票、湖里区普法吉祥物征名等网络互动活动,充分发挥网站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自改版以来网站访问人数已突破71万人次。2008年,湖里区检察院立足辖区青少年维权工作实际,开通了“湖里区青少年维权服务网”。网站以“检察在线、网上说法、为你维权、无偿援助”为宗旨,着力把握三个速度,即网站的更新速度、答疑的联系速度及维权的行动速度。结合维权工作实际,设置了新闻速递、维权活动、以案析法等10个栏目模块,并结合青少年的特点专门设置了“动漫世界”、“游戏平台”等小栏目,努力做到融规范性、知识性与趣味性、生动性为一体。截至2015年7月26日,该网站访问量已突破676万人次,成为厦门市最热门的普法网站。

  2.利用微博平台进行法治宣传。2011年2月10日,湖里区在新浪网开通“厦门湖里普法在线”微博,成为厦门市第一个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微博。其主要功能一是普及法治教育。围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时发布法律常识、法律维权知识、法治新闻与热点、维权动态、以案释法等内容。二是分析维权案例。围绕社会热点,从法律视野、社会综合治理角度提出建议,让人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三是提供法律服务。受众也可以在线进行法律咨询、互动。微博将提供及时、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与普法对象进行灵活、便捷的沟通,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四是举办互动活动,举办了17期普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吸引众多微博用户踊跃参与。

  3.利用微信平台进行法治宣传。《2014年中国微信发展报告》指出,截至2014年底微信的用户规模已超过6亿人,其中每月的活跃用户数达到四亿。目前,湖里区推出“湖里法律在线”、“湖里反诈骗公益平台”、“法治金山”等多个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构建移动的法治宣传平台,以辖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定期发布普法案例和法律常识,在线实时解疑答惑,实现从信息发布到与公众沟通的综合服务平台的演变。

  4.利用手机APP进行法治宣传。2014年,湖里区开发“湖里法律在线”APP手机软件,建立掌上法律服务系统,成为全省第一个面向全体智能手机用户的官方法律服务手机软件。“湖里法律在线”软件安全绿色,手机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完全免费,可实现掌上获取法治资讯、参加普法活动、解答法律问题等便民服务,为广大智能手机用户提供随时随地的掌上法律服务,推广精细化、智能化的自助式、互动式普法。在利用手机APP开展法治宣传的基础上,湖里区以“湖里法律在线”为平台,整合全区现有法律服务资源,推出全省首个法律服务电子地图,详细标注了位于湖里辖区内的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劳动监察等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法治教育基地、司法鉴定机构等126家市、区法律服务机构,除了注明法律服务机构的名称、详细地址、服务电话等信息,还提供GPS定位、导航、路线查询、周边搜索等功能,市民遇到法律问题时,通过身边的电子设备即可轻松查找到附近的法律服务机构。

  三、困难与问题

  我区在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还处于探索阶段,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1.法治宣传的数字产品仍不够丰富。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应用,大众获取法治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传播方式翻新。然而目前数字化的法治宣传产品仍不够丰富,大部分还是以文字信息、新闻为主,符合大众阅读习惯的微电影、微信息、微动画、微漫画等法治宣传数字产品不够丰富,无法充分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2.宣传的互动性作用仍没有充分体现。传统的法治宣传主要是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有效的宣传,这样的宣传形式虽说比较方便,但缺乏互动性的环节,就使其宣传效果大打折扣。在新媒体的背景下,虽然能够实现与社会大众的互动交流,但是这一功能并没有被充分地发挥和利用。不少部门虽然开通了网站、微信、微博,但仍然至停留在发布法治类信息动态的阶段,较少与网民进行沟通与互动。

  3. 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在利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时,大多未对受众进行具体划分,也未明确宣传的重点对象和人群,往往是泛泛地进行法治信息的传播,使得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不强,宣传效果不佳。

  4.缺乏熟练运用新媒体宣传的人员。随着新媒体宣传途径的进一步应用,很多法治宣传工作者都面临所掌握的知识、技术满足不了新媒体背景下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要求。新媒体时代的来临,对宣传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法治宣传工作者由于缺乏过硬的新媒体知识,无法积极有效地创新法治宣传工作。

  四、对策与建议

  1.要升级法治宣传产品质量。进入新媒体时代后,人们获取信息的习惯发生了变化,信息的形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呈现碎片化、扁平化的特征。以微信、微博为例,在这些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受交互界面的尺寸规格以及发布规则限制,文字一般不超过百字,并且常配以插图或是小视频,简单明了,生动形象,使得受众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信息。因此,法治宣传必须针对这一特点,开发相应的法治宣传产品,如微电影、微动漫、微故事等,同时应注重法治宣传内容的严谨性与表现形式的生动性相结合,增强法治宣传产品的吸引力。如可以借鉴南通市的做法,与网络公司合作开发“普法达人”手机游戏,可以单机版或者联机版形式,答题闯关游戏学法,同时分析学法漏洞,最终形成个人法律体检报告,改变长期以来普法产品的严肃面孔,寓教于乐。

  2.要优化法治宣传网站功能。一是按主题和受众分类,更好地为普法对象服务。例如可按照宣传对象的类别,增加以青少年、务工人员等为重点的法治宣传内容,表现形式更为全面和人性化,便于人们查找其所需法治信息。二是不断充实法治宣传内容,及时提供实用信息。要根据当前热点法律问题,及时整合动态信息,提供法规查询、法律案例等实用信息,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三是技术上强调简洁、高效、易操作。特别是对于法律咨询板块,要确保提出、接受和反馈咨询结果清晰、简便。四是加强网站宣传效果的检测和评估。通过对访问次数、人数和点击率的动态监测,对标准网络信息流量进行评估;收集使用者对网站使用的意见并进行分析;请使用者给主要页面有用程度打分,必要时对使用者进行集中访问,或进行网上公开调查。

  3.要完善和丰富新媒体互动功能。一方面可以通过开放网站、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法治宣传途径的留言回复功能,增加法律咨询版块等一系列技术手段,丰富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另一方面应当改变固有的单向宣传模式,通过向社会征集法治宣传作品、开展评比,组织微访谈,建立粉丝微信群等方式,开展互动性强的法治宣传活动,实现法治宣传从“单向灌输”向“互动沟通”转变,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参与”转变,从“粗放普法”向“精准普法”转变。

  4.要建立专业化运用维护管理机制。根据新媒体法治宣传途径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建立一套新媒体运用维护管理制度,如建立每日更新制度,保证法治信息的时效性;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对法治信息发布制定采集、审核、更新等流程控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同时还应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对法治宣传人员定期开展新媒体应用方面的培训,多学习新媒体相关知识,在借鉴国内外的法治宣传经验中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人员的业务水平。

  5. 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无论是平台建设还是人员培训,都离不开经费的支持与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源建设,对于不同的宣传群体,不同的法律需求,以及不断变化的媒体环境,采取不同的宣传途径,才能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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