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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立法法,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来源:厦门人大
      
2016-09-30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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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晓芳 

  厦门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修改后的立法法精神和各项具体规定,紧扣“以良法助改革、以良法促发展、以良法行善治、以良法得民心”主题,总结和提炼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实践经验,不断推进自身立法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一、厦门市在立法实践中的主要做法

  (一)抓方向,坚持党的领导

  一是坚持立法选项请示报告制度。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都会向市委作专题汇报,提请市委研究,对于市委提出的指导意见逐项研究落实。二是坚持立法重大问题由市委统筹协调制度。在商事登记、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过程中,我们将遇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市委报告,听取市委意见,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三是坚持自觉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将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变为法律规范。根据国务院批复厦门综改方案所确定的“一区三中心”建设任务,我们制定了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等法规。四是坚持人大常委会党组例会报告研究制度。法规涉及的重大立法决策、重要立法举措、立法进程中遇到的重大分歧和争议,均经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讨论。

  (二)抓关键,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厦门是全国28个“多规合一”试点城市之一,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出台《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通过立法实现四个方面突破,一是解决“多规合一”地方层面的法律地位缺失问题;二是解决规划编制体系的缺陷,处理规划“打架”问题;三是解决城市开发“摊大饼”型建设造成生态保护不力问题,特别是在法规中明确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规模(任何调整均不可减少该控制线规模)和640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发边界规模,为守住绿水青山划定“底线”,设定“雷区”;四是解决行政审批改革中面临的制度性障碍问题,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法规依据。

  (三)抓主导,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我们的主要做法,第一,注重选项主导。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强化立项论证和立法选项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对各方诉求通盘考虑、总体设计。第二,注重起草主导。建立开放、多元化的草案起草制度,例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采用人大自主起草、各部门有序参与方式,生态文明建设立法采用委托专家起草、专委会全程跟进方式,自贸区建设立法采用立法伊始就共商立法思路并派员全程参加等方式。第三,注重立法决策主导。发挥人大的组织协调作用,直面棘手的、利益冲突激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破解立法难题。在燃气安全监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立法中,我们成功运用与市政府领导会商的方式解决了部门职责划分以及人员经费配备等重要问题。第四,注重审议进程主导。创新使用常委会法规解读、专家辅导、实地考察等方式,帮助委员把握审议重点难点,提升审议质量。第五,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在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具体法规起草及审议过程中反复征求代表意见,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座谈、听证、论证。高度重视代表立法议案办理,具体方式有三种,一是将立法案的相关内容直接引入正式项目的某个章节;二是将立法案列入年度调研项目;三是直接将立法案列入常委会正式审议项目,由代表作提案人,并由领衔代表在常委会上作草案说明。

  (四)抓重点,着力突出重点领域立法

  我们发挥特区优势,围绕五大发展理念,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一是鼓励创新,出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商事登记条例、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规。二是推动协调,进行了学校用地保护、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市场管理、历史风貌保护、基层卫生服务等科教文卫领域立法。三是狠抓绿色,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这一综合性法规,进行了水资源保护、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筼筜湖区管理、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环保立法。四是促进开放,促进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对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化、产业升级和对接“一带一路”战略、法治环境有关内容分别作了专章规定。此外,还有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象屿保税区条例等涉外涉台法规。五是加强共享,先后对法律援助、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最低生活保障、燃气安全监管、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等民生领域进行一系列立法。

  (五)抓制度,不断提升立法规范化水平

  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到专门委员会立法听证试行办法;从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审议方式的若干意见到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制定法规规定到立法条例,再到立法条例的修改,我市人大不断推进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探索,加强立法制度建设,形成了一系列规范有效的立法工作制度和机制。主要体现在:一是健全常委会会议审议机制二是进一步组织和整合力量,发挥专业机构和立法专家的参谋作用三是大力推动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四是健全立法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

  (六)抓创新,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机制和方法

  一是推进立法选项评估二是开展立法后评估三是完善草案解读四是推广专家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的专题辅导五是通过审议重点确定、灵活安排审议议程、审次以及表决方式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六是创新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方式,以老字号品牌保护立法为开端,采用代表议案直接启动常委会立法程序这一创新工作模式。

  (七)抓素质,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是,增加常委会以及法制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组成人员数量。二是,加强立法工作班子力量。在上级人大和市委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在原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上又加挂设立了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目前,根据工作需要,法制委与法工委下设秘书处和备案审查处,包括主任、副主任在内的全委编制达到11人,全部拥有法学学,大部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三是,注重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加强与高校、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工作机构的合作以及人才交流。此外,常委会还十分注重立法经费的保障。

  二、厦门市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几点体会

  总结过去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对“立良法为善治”有七个方面的体会。一是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前提。二是以立法架构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关键任务。三是注重组织协调、坚持人大主导,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四是始终围绕大局、高度关注民生,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目标定位。五是立足特区实际、不断开拓创新,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特色要求。六是完善工作程序、坚持科学民主,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路径。七是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立法能力,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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