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人大履职 > 理论研究 > 正文

关于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9-18 09:2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113293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陈  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津(左二)参加同安代表小组视察。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责任。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做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党的领导,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推动人大工作;就要围绕发展大局,依法履职,行使好地方人大各项职权;就要促进人大代表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就要在自身建设上增强工作活力,努力建设一支务实进取、廉洁高效的人大工作队伍。我就结合这几年人大工作,谈谈自己的几点粗浅认识和体会。

  主动作为树权威

  “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制度框架。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在政治生活中其权威是否能够得到保证,是其权力是否能够得到体现的基本前提。如果人大权威得不到保证,就直接涉及到国家主人的主体地位是否能够得到实现的问题。但是,人大应当具有权威不等于实际存在的权威,实际中人大的权威与其地位不相称,认为人大只是橡皮图章的大有人在。比如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才召开一次,但就是这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一府两院”中有些政府组成部门领导也都经常请假,不按照规定列席会议。这说明这些部门的人大意识还不够强,没有正确认识并明确如何接受人大监督,说明平时监督不够而没有敬畏之心。那要如何增强人大权威呢?

  要争取同级党委的重视支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做好本职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常委会机关应通过完善和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邀请党委领导对人大活动加强领导与现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积极做好党的主张和意图与人民意愿相统一的引导工作等措施,主动争取党委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人大要主动作为。人大工作的权威是在实际工作中体现的,是靠工作的实际效果来树立的。我们国家政治体制中四套班子是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来排名的,人大排名在政府之前,要大胆作为,对得起这个排名。有为方能有位。当然,这里的“位”不是指个人的权势、地位,而是指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法定的崇高地位。一个组织要在人民心目中生根开花,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接纳,就必须履行好自身职责,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人民利益。

  要积极帮助部门解决问题。上级人大领导来调研,或者下基层调研时,基层反映了一些问题,要积极帮助解决。否则如果问题反映了几次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人大的权威性也就没办法树立起来。2016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一套常委会领导下基层调研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将收集到的问题转交给“一府三院”处理,并将最终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基层单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善于监督增实效

  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核心在于依法,根本在于实效,监督效果的好坏一定程度上是衡量人大工作是否卓具成效的主要指标。

  突出工作重点。在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下,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在议题选择上,始终贴近党委中心、贴近群众内心。一要选择党委关注的重大问题实施监督。人大履行监督职责,应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发,积极推动党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二要选择政府工作的薄弱环节实施监督。人大监督不仅受到机制、手段的制约,而且受机构、人员的限制,不可能对政府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式的检查监督,必须要有所选择。三要选择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监督。

  深入调查研究。人大监督离不开调查研究这个基础性、关键性环节的工作,认真、广泛、深入、系统地开展调查研究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性的保证。一要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把握重点,选准人大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二要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将专题调研与专题审议结合起来,使常委会会议在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时,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物。三要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政府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努力使调研向工作成果转化,从而真正实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提高监督实效。

  创新监督方式。创新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不竭动力。从实践来看,近年来地方人大运用较多的监督创新有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发出审议意见书等,大部分也都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一要改进监督方法,完善监督机制。要在法定范围内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方法和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针对性。二要由一次性监督向跟踪监督转变。对一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破解难度大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调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连续监督、追踪监督,力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三要由注重监督过程向过程与结果双注重转变。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注重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的法定性是必要的。

  主导立法提质量

  人大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客观实际出发,做好立法工作。要更大限度地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提出立法建议的作用。地方法规通常由政府部门起草,导致法规内容从固化权力、方便管理的角度考虑得多,对方便群众、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考虑得少。对此,要进一步拓宽法规起草渠道,探索自主起草、委托第三方起草、跨部门联合起草等开放、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方式。

  篇章结构不追求“大而全”。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立法体例,“有几条写几条”。

  认真组织各方参与立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回应社会关切,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通过立法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关注立法效果。不执行,等于有法白立。不进行执法检查,就难以督促执行,也是对立法工作的轻视。

  代表履职有保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托。

  努力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2018年是换届年,要从推荐、酝酿代表候选人起就重视人大代表的素质。要在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志的基础上,探索引入竞争机制,使选民对候选人有所鉴别,好中选优。要注重代表工作的连续性,使一部分有能力、表现突出的代表得到连任,进而保持人大代表工作的连续性。

  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要把代表议案建议的有效督办与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对于影响大、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要采取专题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组织相关代表视察等督办形式,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

  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机制。组织更多代表参与常委会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结合各专委会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

  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职信息系统。每个代表参加人代会次数、发言情况、提建议议案情况、参加小组活动情况等,都一一记录在案,定期予以通报。开展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且每次代表述职后由选民代表当场投票,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计入代表档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规范管理强素质

  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人大工作涉及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每天都在发生着变化。工作对象在变,人大本身在工作中就不能固步自封,而是应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人大工作人员须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会议组织、办文办事、督促检查等业务能力,以业务能力的娴熟为人大工作创新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是管长远的,好的制度能够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应认真查找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方面的漏洞和不足,结合实际,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流程,并狠抓落实。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