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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载倾心力,守护夕阳红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19-10-17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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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省份,也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对江苏养老事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把推动养老事业发展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持续5年开展相关立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2013年专题询问,为养老服务工作把脉问诊。2013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就此开展了专题询问。在询问现场,12位委员和代表带着群众关心的养老热点问题先后发问: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问题如何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怎样进一步优化功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向重点在哪里;养老机构老年人看病难问题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精神关爱有何举措;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如何保障等。与会同志及媒体记者普遍反映,在这次专题询问活动中,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表现出了很强的履职能力,询问的效果很好、很成功。专题询问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2014年初,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建立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以及解决养老用地问题等方面推出了创新举措,其中把养老服务人均用地面积提高到0.2平方米以上,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15平方米配建、调剂养老服务用房等举措,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2014年联动检查,凝聚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合力。20148月,省人大常委会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次检查覆盖面广、力度大,在组织形式上有许多创新,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高规格组建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常委会成立阵容强大的检查组,由三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有关市县实地检查,省民政厅、人社厅、国土厅、卫生计生委、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一同参加检查。二是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不仅听取省有关部门汇报,而且直接奔赴到无锡、苏州、南通、连云港、盐城、镇江等6市检查,同时委托其他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地开展检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检查报告,在范围上做到了全省覆盖。三是检查方式灵活多样。有的市在检查中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以便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有的市组织新闻媒体配合检查开展相关报道,形成舆论声势;有的市还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升了执法检查的效果。四是扩大公众对执法检查的参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并通过江苏人大网、江苏人大微信平台、江苏新闻广播、腾讯新闻调查等平台进行发布,1200多位网民参与调查,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提出了许多工作建议和立法建议。执法检查组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法制宣传不到位,社会参与、优待和精神关爱有待加强;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养医结合、医养融合难题亟待破解;老年人权益保障存在不平衡不到位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省政府从五个方面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氛围;二是加大推进力度,着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三是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四是加大探索力度,着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五是加大关爱力度,着力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这一次执法检查引起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商务等23个相关部门,围绕养老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16个配套文件,涉及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强金融财政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推进养老责任保险、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支持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初步形成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养老事业发展政策体系。 

  32015年创制立法,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于2015124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一部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创制性立法,作出了一系列有特色可操作的制度性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职责。条例把建立并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强调政府应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本行政区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等因素,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加对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二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仍然是现阶段我省居民养老的基本形式。条例对此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成员在养老中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要求政府组织开展免费培训,向家庭成员普及照料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知识和技能等,为家庭成员养老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励养老服务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等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养老扶持政策,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餐饮家政、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并要求政府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养老事业,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补贴、金融支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或者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承包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帮助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通过发行债券、证券等渠道融资。此外,条例在建立并完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培养激励养老服务人才等方面也作出具体规定。很多老年人和在养老服务一线工作的同志都反映,《条例》干货多、含金量大,它的出台不仅使养老事业发展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晰,而且使老年人权益有了更多的保障,老百姓从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42016年建议督办,突破医养融合这一难点。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代表的关注,把代表提出的4件关于医养融合的建议作为重点进行跟踪督办。针对医养融合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障碍,省人大领导和代表们指出,要高度重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和医疗设施难、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难、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看病难报销难等问题,加强养老机构医疗和康复能力建设,开展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培养培训,不断完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在重点督办的推动下,省有关部门纷纷拿出破解医养融合难题的新举措:省民政厅积极拓展医养融合服务资源,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融合服务需求;财政厅在医养融合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推进简化养老领域PPP项目的审批流程,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养融合养老事业;人社厅健全协议管理,细化定点评估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护理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省卫生计生委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执业。各市县也积极探索医养融合发展之路,南京市降低医养融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的评价标准,优先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还改进了家庭病床结算办法;南通市、苏州市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被国家列为试点城市。

  52017年专项审议,推动养老服务发展再上新台阶。2017年是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为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与保障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再一次把审议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列入了常委会会议议程,为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再加一把劲。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各级政府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严峻挑战,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条例,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积极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都有较大提升。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养老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加快完善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进一步促进医养融合发展,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这次专项审议,可以说为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注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系列行动作了一个阶段性的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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