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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需立法执法司法“三管齐下”

 
来源:上海《城市导报》
      
2020-07-09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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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我们也应当拿出过硬的举措,切实增强我们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统一。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暂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尽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已经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但基本法律的修改需要经过漫长的时间,显然无法适应当前严峻的防疫形势。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20202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决定》的出台,彰显了我国对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斩断野生动物产业链、从源头防控传染病的决心。

  在立法上,《决定》是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之战的“排头兵”,它的出台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作为一种生命,予以必要的尊重和呵护,摒弃了将野生动物作为一种经济资源的观念。以《决定》为前瞻和准绳,通过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提升到法律层面,才能强化这一立法目的。如果说科学的立法是权利保障的基础和前提,那么,严格执法就是立法目的得以实现的工具,公正的司法进一步为执法明晰了红线。

  目前来看,如何对《决定》以及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及开展好具体适用,仍是对政府、司法机关及全国民众的考验。据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原料、科研试材为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有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约50万家(户),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2020224日,《决定》正式施行,时间紧、任务重,如何在疫情防控的大是大非面前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摆在管理者面前必须科学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综合考量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整体效能,协同发挥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精准司法”的系统性优势。

  一是立法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制度的针对性。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在食用及使用野生动物方面程度不一、习俗各异。目前,为贯彻落实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各地陆续实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管理这一针对性制度。202021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并明确实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2020218日,福建省也出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依法对野生动物食用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报福建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通过地方立法,更有针对性地为保护野生动物列出“白名单”和“黑名单”。这些都不失为良策。

  二是执法明确责任导向,注重措施的合理性。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涉及非法生产、经营、猎捕、交易、运输等诸多环节。各地应尽快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在保护野生动物并推进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方面,包括市场监管、卫生、食品安全以及林业、农业、公安等在内的各级相关执法部门需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强执法,必要时甚至可以考虑联合执法;需要把打击非法猎捕、交易和消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上升到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层面来审视和推进现行制度的实施。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查处。各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在实施全面清理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机构、取缔食用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等相关措施时,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进一步细化明晰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保障复工复产后的全面禁野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是司法突出精准导向,注重实现公平正义。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温情执法”。要区别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出现的严重犯罪、一般违法犯罪和企业、民间发生的各类纠纷等各种不同的情况,严格执法司法政策与标准、界限,该严惩的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该从宽的要依法从宽。《决定》的出台和实施,可能会给部分饲养动物的农户及相关经营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或经营者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在相关措施的执行过程中既要体现严厉打击,也要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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