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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参阅》2021年第1期

 
来源:厦门人大
      
2021-01-29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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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与宣传工作室编   2021129

内容概要:人口老龄化是我市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需要应对的社会问题。不仅谁来养老、在哪里养老、如何养老需要制度和政策支撑,怎样看待年老、以什么理念指导老龄事业、如何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样值得深入思考。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审议《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和继续办理“融合多方资源发展我市嵌入式养老”的议案,现将瑞士、日本养老服务发展经验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供参阅。

 

一、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凭借富足的经济条件和健全的政策支撑,建立了兼具全民性、强制性、均衡性和效益性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瑞士在1947年的全民公决中,以80%的赞成票通过了基本养老保险草案,并于次年元月实施,标志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在瑞士正式确立。此后,虽历经十余次修订,这一制度始终奉行“通过互助共济去缩小代际、贫富、性别、家庭、地区和城乡等差异导致的不平等以增强社会团结”的理念,遵循着现收现付的筹资机制,并以其健全、完善和覆盖面广的特点,成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坚实后盾。

瑞士的养老保险制度,依据世界银行所提出的“三支柱”理论设计,建立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三大支柱之上。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这是一种用于保障老人和遗属、伤残人士最低生活水平的强制性保险,对象包括所有在瑞士工作的人,含外籍劳工以及不在瑞士居住但在瑞士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有在瑞士居住的人,含儿童以及非从业人员,如学生、家庭主妇、伤残人员和退休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无职业者年满20岁后开始支付养老、遗属和伤残保险金,支付期限截至官方规定的退休年龄;从业人员则从17岁后开始支付。在职人员的养老、遗属和伤疾保险是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50%。第二支柱:企业职工保险。这被用于保障瑞士国民一般的生活水平,旨在使其与第一支柱之和,可替代国民退休前最后工资的60%,足以使退休老人维持较高的生活水平。根据瑞士企业养老、遗属、伤残保险法,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因年龄和性别的不同,分别占其工资的7%(25—34岁)、10%(35—44 岁)、15%(45—54 岁)和18%(男55—65岁,女55—64岁)。目前,投保年收入的上下限,分别约为77400和19350瑞士法郎。企业职业保险由各个不同的保险基金组织管理执行,各公司和雇主必须参加其中的一个企业保险基金组织。第三支柱:多样化的个人养老保险。作为对前两大“支柱”的补充,凡在瑞士居住的人都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保险,以个人储蓄作为第三笔养老金。随着瑞士人口老龄化的加重,个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瑞士政府还通过减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参保。在上述“三支柱”的有力支撑、相互补充下,瑞士退休人员除了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保险,领到相当于退休前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为每月2000至6000瑞士法郎)之外,再加上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他们过上优越的退休生活。

瑞士这一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以政府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是覆盖面广,保障全面。“三支柱”构成了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完整体系,它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无论性别、社会地位、民族和收入高低,都能享受最基本的养老保障。二是互为支撑,公平导向。“三支柱”相互补充,共同支撑起瑞士的养老保障机制,它们都有固定的目标,即保障基本生存、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方式和保障较高的经济需求。从“三支柱”投保金额角度看,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投保,不设上限,收入越多,按比率投保的数额就越大;但在给付数额上,法律规定最高给付额不能超过最低给付额的两倍。也就是说,投保额高者,获得的给付额未必就高;相反,低收入人群会因此得到较多的给付。从1966年起,瑞士还对鳏寡孤独者给予养老保险金特别补贴,他们每月至少可领取到1205瑞士法郎的基本养老金。这些显示出瑞士养老保险制度的均衡性与全民性特色。三是法制完备,保障完善。瑞士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制,除了联邦层面的宪法条款、专业法规和其他制度,各州还结合实际出台了有针对性的补充机制和特色法规。同时,瑞士还设立了统分结合、权责分明的专业政府机构,建立了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从政策支撑、福利保障等方面保障确保了老年人的权益。四是以人为本,养老渠道多样。在政府资助下,瑞士形成了三种比较成熟的养老照料方式: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在瑞士,老年人可自由地选择养老方式和养老机构,大约25%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养老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以养老院为例,瑞士政府无偿资助养老院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养老院为老人提供专业化护理和人性化服务。入住养老院的老人,视身体状况分为8个等级,平均每位老人有1个护理,每个等级的护理都有相应的工作要求。

长期以来,这种制度设计让瑞士实现了全民普惠养老保障的目标,也令其在国际上获得了较高声誉。由于瑞士人保险意识极强,而且其人均收入位居世界前列,近年来,瑞士已取代日本成为人均养老保险费支出最高的国家,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但另一方面,作为欧洲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瑞士也面临着老龄化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巨大挑战。为此,瑞士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同时进行着试验和探索。新世纪以来,瑞士对“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进行了密集的修改完善,影响较大的有以下三次改革。一是2006年的改革。瑞士一方面将男女居民的退休年龄统一到65岁,另一方面降低了除无子女的独居者外,所有62—65岁退休的低收入者的养老金。二是2007年的改革。瑞士政府提高了在职员工养老金最低缴费比例,将缴费比例由2.5%上调至2.75%。三是2012年的改革。在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瑞士启动了新一轮的改革进程。瑞士工会联合会牵头提交了详细的改革计划,内容包括提高低收入者和平均收入者的养老金比例。譬如,月收入不足5000瑞士法郎者,退休后将领取工资80%的养老金,而不是前文提到的60%的替代率。尽管采取了以上诸多措施,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和深化,瑞士原有的建立在较为稳定的人口结构之上的“三支柱”式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将面临巨大挑战。根据预测,瑞士的老年抚养比率(65岁以上和工作年龄人群的比例)到2050年会增长到49%。也就是说,到2050年时,每两个工作年龄的人就要抚养一个退休者。可以说,瑞士进一步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可避免,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技术和政治上都是复杂的难题,将持续考验执政者的勇气和智慧。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王彬彬 

 
二、:日本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

 

日本是全世界低死亡率和低出生率都排名前列的国家,在“双低率”的对冲下,20世纪70年代日本已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但其凭借完备的国民社会保障体系与先进医疗技术,率先开展了“医养结合”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时至今日,日本日趋成熟的“医养结合”模式依然是其稳居世界人均年龄最长寿国家的重要保障。

1、以介护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特色医养制度医养结合的服务质量关键在于制度体系的有力保障。老年人在养老的过程中常需要长期疗养性质的护理服务,不少尝试医养结合的国家和地区,专业医护人员无暇长时间看护,而社会人员看护质量又参差不齐,导致“医”与“养”难以实现有效融合。日本自2000年开始,作为全球首个针对养老服务立法的国家,相继建了《介护保险法》《老人保健法》等法律制度,其中介护保险制度是推动日本医养结合成熟的核心体系介护译为中文意为“护理、照顾”等意,介护保险保证了护理人员工资开支主要由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承担,日本65岁以上的国民在购买介护保险后仅需承担10%的介护费用,在申请介护服务被严格审核通过后,由政府统一资质认定的“介护士”根据被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制定介护服务清单,提供多种模式的长期介护服务。同时,在医疗保险体系中,针对以领取养老金为主体的人群,将其纳入国民健康保险范畴,补贴部分在使用介护服务中还需要进行医疗治理的老人的费用问题,建了一条交替使用保险金的双通道,促使介护机构的健康运行。

介护机构建设保证了医养服务的专业性。日本政府主导扶持了一批相当数量的专业介护机构,在《介护保险法》的有力保障下,统一介护费用和服务标准,不管民众购买哪个委托保险机构,都能享受到同等质量的服务。同时介护机构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与周边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资质考核中,不少获得“介护士”资质的人员本身也持有医疗执业资格,可以对常见老年疾病进行初步诊断。老年人白天可以自主选择在家中、介护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也可以由介护人员陪同前往医院诊疗,晚上陪送到家中休息。既减轻了家属陪同就医的时间成本,也降低了往返途中的安全风险,使老人享受保险制度下的多重社会福利时,还能有效减少家庭成员的精神负担。

2、“感受至上”——极致分类的特色医养服务老人通常在日常生活中,因生理情况、患病情况、家庭情况等原因形成的养老需求千差万别,日本医养结合模式围绕“一切从老人感受出发”的服务理念,以极其细致、种类繁复的医养服务分类,构建形成了“康复、陪护、健康维持”三个层级的综合服务清单。

消减病痛,恢复健康是所有患疾老人的迫切心愿。大部分老人在养老生活中的疾病以慢性病居多,日本围绕康复为重点打造护理机构,在一间常见的日间介护中心,由于严格的资质认定,中心必须具备专业康复训练师团队、疗养型健身设施、种类齐全的康复辅具租赁等10多项服务内容才能营业。此外“介护士”还提供上门居家服务,根据康复需要会对老人住宅进行设施改造,例如安装家居型运动设施、智能化在线诊疗设备等,改造费用纳入保险金范畴。为中重度失能老人提供上门诊疗、陪同就诊、短期住家观察等多种人性化服务。这使老人不管在家中还是在外部机构,随时随地都能选择专业医疗性质的康复服务。

一些鳏寡孤独、残疾老人即使无病痛,但对看护陪伴的生活需求较多。介护人员按照养老介护服务的详细规定,可以上门提供多达20种陪护服务,比如提供洗浴、理发、助餐、小家电维修甚至帮忙疏通管道等。针对失智群体,特别提供如专人陪同外出服务,在一些介护机构分布密度较大的大型医养结合社区,介护士还提供陪同购物、娱乐健身、聊天咨询等服务,在温馨陪伴中让老人能独立生活在熟悉环境,获得心理的满足与安全感,客观上提升了社区稳定和谐度,增进了老人的生活幸福感。

健康老人往往更加注重晚年的生活质量,随着年龄增加对健康维系会更加渴望。日本在社区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建设了一批高端养老公寓,一般对象为60岁以上健康自理的老人。养老公寓中提供24小时专职护士服务,为每位老人建立专属的健康档案管理,定期进行体检监测,提供温泉洗浴等贴合日本老年人生活方式的设施,大量运用现代电子智慧技术,在不少养老公寓中,普遍覆盖了智能机器人,增加了老人学习科技接触现代文明成果的机会,降低了看护成本,同时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也增加了老人生活的乐趣,对维系心理健康具有促进作用。

  3、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服务的特色运营模式日本医疗机构的经营模式在上世纪90年代伴随立法开始了较大转向。在运营资金方面将医保与介护保险资金接轨,由原先提供专业单一的诊室医疗转向集医疗、康复、健康管理到临终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运营模式,并承包社区护理中心的医疗服务。截至2019年,在政府主导的公立医院带领下,日本的医疗机构中常设养老服务的医疗集团,已经超过500家,大部分医疗机构设置了康复床位和疗养中心,还设立了面向医养设施的研发部门,日本著名的“智能马桶盖”最早就源自医疗机构的保健研发部门。同时推进了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人才趋向复合化的评聘改革,调整薪资结构转变医生与护士的服务理念,使医护人员尤其是医学生更加注重养老服务的技能提升。

医养结合在养老模式中的运用绝非简单的“医院+养老院”的机构叠加,而是将医疗治理与康复护理在理念上进行融合,保障老年人在日常养老生活的同一场景中兼顾疾病治疗与康复护理的模式。医养结合模式在我国起步较晚,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合作机制建设。借鉴日本的特色做法,对我国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模式下的养老服务具有一定意义。

来源:《学习时报》,作者:蔡宗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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