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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参阅》2021年第2期

 
来源:厦门人大
      
2021-02-18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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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与宣传工作室编

 

内容概要:“民以食为天”,农贸市场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基础设施,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意义重大。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厦门经济特区农贸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列入今年立法备选项目,还将听取和审议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现将宁波、漳州开展农贸市场立法、监督工作的相关做法摘录如下,供参阅。

 

一、宁波市人大:通过《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2020年12月29日下午,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总计六章三十九条,包含总则、规划与建设、经营规范、监管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条例》的出台明确并保障了菜市场的民生性、公益性,有望不断改善菜市场的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1、菜市场要增强民生性、公益性为了体现民生性、公益性,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规定,《条例》结合宁波实际将菜市场定义为“依法设立,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含场内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果蔬、禽蛋、肉类、水产等各类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为主的交易场所。”《条例》第四条则对菜市场的定位和发展模式作了规定,“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明确菜市场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了进一步明确政府扶持民生公益事业的职责,《条例》第五条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菜市场的健康发展”。

2、应编制年度改造提升工作计划为了解决菜市场专项规划部分缺失、布局不科学、规划实施不到位、基础配套设施不全等现实问题,《条例》明确和细化了菜市场专项规划的内容,第七条规定编制规划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以及居民生活需要相适应,与其他商业经营形态、周边市容环境相协调”等。《条例》第八条则对编制菜市场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作了规定,“区县(市)商务部门应当依据市、县(市)菜市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菜市场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同时,根据我市实际,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菜市场建设标准和服务需求,应当编制菜市场年度改造提升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条例》对菜市场举办者提升菜市场服务管理水平作了规定,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菜市场定期组织监测和评价”等,并明确政府在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建设的规划引导以及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等方面的职责。

3、不得向自产自销摊位收摊位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举办者应当在菜市场内划定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专用摊位,供临时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使用,不得向其收取摊位使用费,但可以收取必要的环境卫生保洁费。”为加强该类摊位管理,《条例》规定了自产自销农民应提供食用农产品相关生产信息、签署自产自销行为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接受监督等,并规定“举办者应当加强对自产自销摊位使用的日常管理,防止摊位被非法占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自产自销摊位使用的日常监管”。

4、规范提升管理水平。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提升菜市场服务管理水平,《条例》还对公平、公开、公正地确定菜市场经营者以及不得对经营者实行歧视性待遇等内容作了规定。为了促进菜市场服务管理能力的提高,《条例》还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制定菜市场设施建设、服务管理等测评指标,定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经测评,不符合相应指标的,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宁波实际情况,《条例》还明确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野生动植物、非法捕捞的渔获品,推广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可降解的塑料袋和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袋,以及建设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等。

5、不得擅自关闭或停止营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菜市场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对菜市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信用管理、安全抽查检测以及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了防止随意改变菜市场用途、停止经营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形出现,《条例》第二十六条对改变菜市场用途或者停止经营的情形作了规定:“菜市场依法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或停止经营,不得擅自将菜市场全部或部分营业面积采取分割出租、转让等方式调整为其他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

来源:《宁波晚报》) 

 

二、漳州市人大: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法定形式2020年10月28日下午,漳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题询问场内,一边是“考官”——代表了全市人民、为人民发声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另一边是“考生”——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芗城区、龙文区政府的负责人。通过一个半小时的正面“交锋”,“一问一答”式的交流对话。10位询问人围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各关键环节,抛出十多个切中要害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探个究竟,询问具体应对措施。被询问的各政府部门负责人针对问题提出应对办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最大症结在哪?小市场,大民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闽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张琳向市商务局抛出的第一问便很犀利:我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最大症结在哪?市商务局局长吴凌真坦言,他们在项目的甄选、发动和推进过程中确实遇到不少的困难,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区农贸市场的产权形式各一,资本结构混乱,改造意愿不强。为此专门出台了《漳州市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和运营管理六条激励措施》,明确了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资金投入由市本级财政承担30%、区级财政承担30%、农贸市场举办者承担40%,支持力度全省最大,有效解决业主顾虑。同时,“走出去”“请进来”并重,市领导带队学习经验,邀请专家团队来漳教学,引导业主转变观念。市财政局副局长沈永智补充了财政投入“数据”:2018年实际投入230万元;2019年实际投入1227.8万元;2020年提升改造14个农贸市场,市区两级政府预算安排1470万元。截至2020年9月,市本级已拨付补助资金708.62万元,全市共拨付1417.24万元,支出进度达96.4%。

芗城区是漳州市区农贸市场的主要聚集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林金波注意到,一些农贸市场虽然方便了群众,但与创城、创卫标准要求还有差距。他紧接着问道:“农贸市场改造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要求和创城、创卫的标准要求?”芗城区政府区长石振棋说:“芗城区坚持‘一场一策’原则,注重提升市场基础建设标准化,将农贸市场改造建设融合在全国文明城市暨省级文明城区工作要求中进行,并要求运营公司要把自身特色的运营管理理念与创城工作内容相结合,加大对市场公共服务的常态化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主任朱志宏再次发起询问:“像南昌东路为中线的区域尚没有合适的地块设置农贸市场,造成区域性的群众买菜购物不方便、不合理,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何金才“以南昌东路为中线的区域,除现有的文化园市场,已规划新增润丰(建发文昌府)生鲜超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目前在建,预计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通源03地块生鲜超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目前控规已批复,预计3年内建设完成。”

2、如何监管好“舌尖上的安全”农贸市场“三分建七分管”。针对农贸市场加强管理和督促市场举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建国法律制度如何推动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提升发起询问。市司法局局长林方回答说,自2015起,每年定期制定出台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并先后出台《漳州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等一系列规定,不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事项。针对农贸市场加强管理和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将《漳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列为2020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目前,相关单位已开展《管理办法》的草案起草、实地调研和多轮意见征求等工作。”

民以食为天,农贸市场是保障群众生活物资供应的重要场所,销售商品种类繁多,人员较为密集、流动性大。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黄艺敏提问:“如何监管好‘舌尖上的安全’呢?”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朱东风表示,一段时间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查,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从严从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等方式开展全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配合商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农贸市场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3、如何寻找占道经营与地摊经济之间的平衡点与市区的农贸市场相比,村集体所有的农贸市场在建设标准和要求上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一现象,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林秋生问道:“村级农贸市场怎样拆旧建新?”龙文区政府区长林晓强说,龙文区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改造提升,一方面,利用原有老旧市场进行修扩建,例如景山市场、荣昌市场;另一方面,利用旧厂房和闲置仓库进行改扩建,例如蓝田市场、科坑市场;与此同时,争取挂牌地产项目实施配建,例如西番莲市场、下洲市场。14个村(社区)集体所有的市场中,有5个是拆旧建新,有2个是功能置换无中生有,有6个是露天转室内改头换面。

市区农贸市场经过三年的改造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林宏山感受到明显的变化,但是个别地方的农贸市场外围存在占道经营现象,着实影响农贸市场的“颜值”。他问道:“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结合地摊经济,谈谈你们如何破解这个问题并推动监督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市城管局局长吴志民回答,这正是我们城市执法者最揪心的事,如何规范经营且促进摊贩增收,把握‘度’至关重要。我们正积极引摊入市,规范经营,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降低入市门槛,吸纳市场外占道蔬菜、水果等摊贩入市经营。他建议,属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拓展空间,在条件允许且不影响城市秩序等情况下合理设置临时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定时、定段、定摊经营,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大力支持“地摊经济”的好做法,有助于进一步激活地方经济。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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