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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参阅》2021年第7期

 
来源:厦门人大
      
2021-08-20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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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与宣传工作室编

 

内容概要: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这为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设立专章部署“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强调“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现将有关数字经济的理论探讨和杭州市人大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专项监督的调研报告摘录如下,供参阅。

 

一、数字经济的定义

 

“经济”一词有多种含义,其中一项为经济活动,即包含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在内的广义的生产过程。数字经济中的“经济”即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指一系列经济活动。下面对全球范围内比较权威和具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的概念定义进行梳理。

 G20对数字经济的官方定义是:“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G20的定义具有典型性,其指出了数字经济的本质属性有三:(1)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2)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3)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第一个属性事实上指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资料是数据,后两个属性指出数字经济的主要生产力是信息通信技术。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字经济定义是:“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

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提出了一个很简明的定义:“数字经济是全社会基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的经济总和。”

华为公司和牛津经济学院联合研究的定义侧重于描述数字技术的溢出效应:“数字经济是指经济运行参与者(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利用数字技术(如联接、应用、存储和计算),在生态链、商业模式、个人生活等方面实现创新,创造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完美融合的全新商业模式、产品和服务,催生新的客户体验,提高组织运营效率、绩效水平和客户满意度,从而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的数字化发展进程。”

阿里巴巴提出的数字经济两阶段说,即数字经济1.0和2.0。数字经济1.0的核心是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化,信息技术在传统的行业和领域得到推广应用,属于IT技术的安装期。同时,这一时期成长起了以IT设备制造和相应软件业为主体的信息产业,互联网开始兴起并得到初步应用。数字经济2.0核心是DT(Data Technology)化,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以数据为驱动,呈现出平台化、数据化、普惠化的发展特征,并带来了商业模式、组织模式、就业模式的革命性变化。

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在其系列定义性论文的首篇中将数字经济界定为以互联网及相关的通信技术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提出“数字经济主要指向互联网以及相关的信息通信技术(ICT)”。美国的数字经济统计方法很明确很具体,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数字基础设施(Digital-enabling infrastructure)、电子商务(Ecommerce)、数字媒体(Digital medi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将数字经济划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上仅指在线平台以及依存于平台的活动,广义上是指使用了数字化数据的活动。在操作上,其区分了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和数字部门(Digital sector),后者是数字化的核心部分。“数字部门”一词指的是经济活动的具体范围,覆盖三大类数字化活动:在线平台、平台化服务、ICT商品与服务,其中平台化服务涵盖了共享经济、协同金融、众包经济等新型业态。而“数字经济”一词通常用于表示数字化已经扩散到从农业到仓储业的经济的各个部门。

以上就是当前国内和国际上比较主流和权威的关于数字经济的定义,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国际社会对数字经济认知的最前沿水平。

定义是认知的高度概括,定义也是拓展认知的一种方法。如果从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这几个角度来比较评价以上这些定义的话,笔者认为G20的定义高屋建瓴,定义了数字经济的根本性质,但可操作性不强;中国信通院和信息化百人会的定义强调数字经济对其他产业的融合溢出效应,但过于泛化,更像是信息经济的直接翻版;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的定义比较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但对于融合数字经济的复杂领域没有清晰界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数字经济划分为狭义和广义,具有一定的启发性。

总之,综合分析后笔者认为还没有比较理想的数字经济定义,数字经济的核心范畴很难界定,又不宜将其过于广义化了,以免造成概念的失焦而缺乏可操作性。面对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我们需要一个明确清晰的数字经济定义,哪怕这种定义还需要在动态进程中不断完善。

基于前人的研究,笔者不揣浅陋,试图给数字经济下一个新的定义: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服务经济之后发展产生的新经济形态;是以网络通信技术和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展开的经济活动;数字经济的基本结构由ICT产业、数字传媒和网络平台(电商、贸易等)构成;数字经济发展会对其他产业有融合溢出效应。

作为宏观经济的三次产业之后新发展产生的数字经济,从其核心生产要素看,农业经济是以劳动力、土地为核心生产要素;工业经济以资源、技术和资本为核心生产要素;服务经济以知识、服务为核心生产要素;而数字经济是以网络通信技术和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

在经历了移动互联网普及的黄金十年后,数字经济的网络驱动维度已经相对成熟,未来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使用将进一步拓展其深度;而数据驱动维度则正处于发力阶段,当前数据量和数据使用率都没有达到真正质变的突破,目前并没有真正发挥其生产力优势。联合国《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指出,数据流正在大幅增长,当前世界仅仅处于数据驱动型经济的早期阶段。不过人类产生的数据将很快迎来大爆发,2018年世界数据总量达到33ZB,到2025年预计猛增至175ZB。物联网连接数在2018年达到91亿,到2025年将翻到3倍。全球IP流量2018年达到11.6ZB,并将在2022年迎来大爆发。在不远的将来,凭借大数据技术的完善以及数据的充分开发和利用,加之未来人工智能的产业化应用,数字经济将呈现出更明显的数据驱动特征。需要指出的是,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阶段性,目前处于起步阶段的加速期,未来将更加鲜明地呈现出网络驱动和数据驱动的双驱特征。

(来源:节选自清华大学崔保国、刘金河 《论数字经济的定义与测算》,原文出处:中国传媒大学学报《现代传播》)

 

二、杭州人大:助力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以及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浙江省委、杭州市委对数字经济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重要部署,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专项监督,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助力破解数字经济发展的瓶颈难题,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

1、通盘考虑,强化顶层设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以及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认真分析研究数字经济产业的优势和短板,更加注重发挥各地比较优势,从战略布局、政策制定、招商引资、设施建设等方面综合考虑并完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数字经济发展方向。通过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有重点、有步骤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结合“亲清在线”“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围绕“六保”实施更加精准调控,落实更加细化的政策。要优化完善考核机制,从区、县(市)发展阶段及区域发展定位的不同,进一步优化差异化的考核体系,用考核督促工作重心的转变。要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帮助企业破解“六难”,实现政策直达、解难帮困、精准指导、专业服务等效用,回应企业关切。

2、聚焦优势,提升产业能级。要进一步提升产业能级,继续做强电子商务、信息软件、云计算、智能安防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航天航空、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紧扣国家重大专项和产业链布局,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硬产业”。要围绕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强化用地、能耗及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构建杭州特色的数字经济企业梯队。要加快产业数字化,梳理疫情期间制造业发展“堵点”,推动制造业物资生产调度、产业链协同、自动化操作等系列数字化解决方案。鼓励具有数字化转型经验的大企业建立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从而带动下游企业、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引导不同垂直领域的业务环节和业务场景需求,形成行业内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标杆项目,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数字赋能低成本高能效目标。要加快产业链培育和产业集群集聚,梳理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产业链供应链,做好强链补链工作,积极参与全球产业链重构,把优势产业提升为产业链优势。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布局,鼓励企业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在本市合理迁移、布局。引导各行业挖掘培养一批“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具有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高技术的制造业产业集群。

3、创新引领,构筑核心竞争力。要突出关键技术创新,加快从商业模式创新为主向底层技术、深度技术突破转变。加强中美经贸摩擦对行业、企业和就业影响的研究和评估,建立对企业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影响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破解产业链“断供”难题,抢抓国产替代机遇,加快突破“卡脖子”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基础技术。要加大“软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更多的创新主体和创新项目集聚。要引导企业投资重点由传统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逐步转向研发、品牌、人才等领域,鼓励企业在基础创新领域的投入,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要培养多层次人才,鼓励支持各区、县(市)按照发展需求完善人才政策,形成有利于重点项目发展的产业人才政策,及时解决各层面育才招才引才留才方面碰到的具体问题。推动人才需求缺口较大领域的新工科和交叉学科建设,同时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4、健全制度,优化产业生态。要有序有效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推动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建设,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进一步破解消除数字鸿沟、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归集、推动数据共享、拓宽场景应用,强化数据安全,有效激活各类数据资源。要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管理措施,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更大的创新空间。要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网络平台责任,厘清政企职责边界,规范相关主体行为。要建立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监测、预警、处置体系,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5、齐心协力打造“第一城”。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紧抓数字经济承担短期稳定需求,长期推动转型的双重职责,把握疫情后数字经济模式固化为日常生活必须的发展机遇,保持电商网购、互联网医疗、网络游戏等新产业新业态优势,通过老厂房、老仓库、工业厂房等存量资源改造提升,打造一批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在线新经济生态园。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5G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或产业基金投入,加大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加强对区、县(市)数字基础设施布局,缩小区域数字基建差距,助推数字产业协同发展。加强与长三角城市合作,探索建设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统筹数据资源汇集,促进数据流通,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运用,促进空间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一体化协调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家、招商能人的渠道优势和信息资源,以商引商,吸引更多全球产业链相关企业落户杭州。鼓励支持数字贸易跨境投资,提升数字技术企业投资的全球地位,获得更多和制造技术、服务网络、营销渠道、跨国公司股权等有关的战略性资源,促进我市稳定数字产品制造和服务供应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把工作重点更多放到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市场环境等方面,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支持数字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来源:节选自杭州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杭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原文出处: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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