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厦门市2107年度制定法规计划》的编制工作。为了充分反映民意,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作用,特向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立法建议项目应当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第十一届第十三次全会精神和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厦门实际,体现厦门特色。
2.立法建议中一般应写明:法规项目名称、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建议人姓名(名称)、联系办法。提出立法依据和法规的主要内容确有困难的,也可省略。
3.立法建议请于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寄送至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8);或发电子邮件到fazhiwei@xmrd.gov.cn。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