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裴金佳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裴金佳辞去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裴金佳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裴金佳辞去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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