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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厦门人大
      
2017-04-07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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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1日在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道溪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去年和本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入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法履职,务实创新,作出决议、决定6项,制定和修改法规13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人次,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作了积极努力。

  一、持续提高立法质量

  为保障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筹备和举办工作顺利进行,作出授权市政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制定全国首部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明确空间战略规划法律地位,优化项目生成机制和审批流程,推进空间治理体系顶层设计改革。制定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自贸区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调整现行管理模式,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进行制度设计和立法规范。制定全国首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对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鼓励企业永续经营,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修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降低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当年减轻企业负担约31亿元。全面清理我市现行法规涉及行政审批项目设置情况,对首批5部法规及时启动修改程序,修改和废止了有关审批条款,促进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开展。

  二、持续提升监督实效

  围绕经济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跟踪检查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执法检查的意见落实情况,听取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规划情况的报告,开展“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课题调研,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加快厦门市信用体系建设对策研究”课题调研,建议政府强基础、补短板、求创新,打造具有厦门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裴金佳书记对报告作了重要批示,庄稼汉代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诚信建设的32项重点任务。听取和审议2015年本级决算报告、2016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地方政府债务发行计划,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督促新增财力更多用于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首次听取和审议财政投融资项目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财政投融资项目质量和效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产业扶持政策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要求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平台。听取和审议国际友好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建议深化友城间经贸合作和民间交流。视察侨批文化广场建设情况,推动拆除了广场拟建区域内的临时建筑,得到侨界好评。听取和审议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报告,推动减少审批环节,提升行政效率。2016年我市的政府透明度位居全国较大的49个城市首位。

  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开展监督。集中视察我市快速路建设情况,提出要加快形成海陆空现代化立体综合交通体系。把污水收集处理情况作为年度监督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动政府进一步理顺污水管理体制,抓紧制定污水处理规划,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力度。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开展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加快保障房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保障房的托底功能。跟踪督办我市公立医院医疗就诊预缴金在我市所有公立医院通用共享,实现便民惠民。开展无偿献血条例执法检查,建议加快建设新的献血点。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执法检查,要求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视察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障和规划建设情况,调研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对我市基础教育资源的影响,建议政府提前谋划、协调推进我市学前和义务教育发展。听取和审议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39件次,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出台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建立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和司法文件报送、办案质量评查报告、司法人员履职报告等制度,提升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作出“七五”普法工作的决议,要求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法院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首次听取和审议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决议执法检查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将整改要求细化为24个具体项目,交由“一府两院”逐一对照检查落实,有力支持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听取厦门海事法院工作报告,支持海事法院服务“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市战略,提高海事司法服务水平。

  三、持续提升人事代表工作水平

  精心指导换届选举。坚持把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报请市委批转下发市、区、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紧密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连任代表的考察工作,严把代表“入口关”。指导各区、镇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激发选民的参与热情。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区调研和巡回检查,加强指导监督。

  强化议案建议督办。督办“发行应用市民卡,建设智慧城市,便民惠民”议案,政府已出台市民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连续两年督办“将厦门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议案,促进创建工作全面深化,该案例被评为全国2015民生改善优秀案例。督办“理顺污水管理体制,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力度”议案,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市政府将继续办理。28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

  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全部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四、持续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坚持以上率下,精心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遵守党章党规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党员干部在“莫兰蒂”强台风灾后重建和人大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机关专题教育成效得到了省委、市委巡回督导组的肯定。

  开通“厦门人大视界”微信公众号,改版厦门人大官方网站,提高《厦门人大》杂志办刊水平,形成“一刊二网三专栏”宣传新格局。加大市、区、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力度,精心制作“五年履痕”等人大专版专栏,全景式宣传本届人大工作特色和亮点。

  积极推动解决基层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省人大常委会、市委的重视下,市、区人大常委会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街道人大机构在统一更名为街道人大工委的基础上,去年又逐步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立法精细化不够,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监督工作针对性不够;“双联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有的议案建议督办力度有待加大等。这些问题应引起重视,持续推动解决。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过去五年,是我市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各项事业成果丰硕的五年,也是我市人大作用进一步发挥,民主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的五年。本届人大工作的主要体会是: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深入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自信”、“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都主动向市委报告,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

  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先后两次作出决议,及时将市委提出的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及2016年升级版依法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强化政治意识,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依法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驰而不息地反对“四风”,严控“三公”经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15年人大机关被评为十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实践证明,任何时候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更好履行人大职权的关键所在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找准履职的切入点。

  推动固投稳步增长。及时批准政府预算调整,督促加快重点项目预算支出,开展“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固定资产投资”课题调研,推动调整重点项目管理体制,促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近年来我市固投保持了良好态势。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的部署,修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开展“加快火炬高新区发展的思路和对策”课题调研,有力推动高新区发展,增强发展新动能。

  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加快立法步伐,在较短时间内制定商事登记条例,修改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有效增强我市经济活力。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全国工商系统推广厦门商事制度改革经验。2014年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新增商事主体19.24万家。

  推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先后两次听取和审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等情况报告,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对策研究”课题调研和专题询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我市通过“减、放、并、转”方式,共下放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216项、精简229项。

  推动生态市建设。根据市委关于创建生态市的部署,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水资源等条例执法检查及回头看,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去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8.9% ,我市成为全国第二个通过验收的副省级国家生态市。

  推动鼓浪屿申遗。制定历史风貌保护、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两部条例,视察鼓浪屿整治提升情况,为传承城市历史文脉、鼓浪屿申遗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践证明,人大必须主动服务工作中心,必须始终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才能在全市改革发展中体现应有的担当和作为。

  三、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增强人大工作活力的不竭动力

  五年来,我们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不断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创新立法方式。一是开展创制性立法。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作用,制定全国首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等3部法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的有效实施,在畅通纠纷解决途径、降低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市立法经验在最高法院眉山会议上作了介绍。二是创新立法项目生成机制。开展立法选项评估和立法协商,广泛征求政府部门、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选准立法项目,使立法更加精准、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是创新法规草案起草机制。在坚持由政府起草法规草案的同时,创新法规草案起草方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由专委会自主起草并提出议案,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自贸区建设立法采用委托专家起草、专委会全程跟进方式。聘请15位全国知名法律专家学者为立法顾问,充分发挥其优势,提升我市法规草案质量。四是创新立法提案机制。将代表联名提出的老字号保护发展立法议案列入正式立法项目,由领衔代表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并作为提案人,保障代表直接行使立法权力,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五是创新法规案审议机制。建立法规草案解读、专家辅导制度,提升法规审议质量,使法规更加切实管用。我市立法经验在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作了介绍。

  创新监督方式。一是建立满意度测评制度。本届7次满意度测评,有力推动被测评单位强化整改落实。二是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对法规作出的规定列出清单,要求被检查单位逐一填写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督促认真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三是开展专题询问全媒体直播。直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污水收集处理情况专题询问,增设网上提问环节,各有关部门当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网民提问,提升监督透明度,扩大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参与。四是创新预决算审查监督方式。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交人代会审查批准,探索在线预算监督,预决算审查监督实现全口径、全过程。近两年共安排10个部门负责人到常委会说明预算执行偏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同时,通过督办议案,推动进一步理顺市对区财政体制。

  创新人事代表工作方式。一是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开展市人大代表跨区视察、省市区三级代表联动视察,组织60名市、区人大代表开展“走基层、听民意”活动,提升代表活动实效。二是开展菜单式政情通报。政府主要领导重点通报代表普遍关心问题的进展情况,增强代表知情知政的针对性。三是推进建议办理公开。建议内容和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优化人事任免程序。在任职理由中增加拟任人员德才表现,将拟任人员法律考试成绩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

  实践证明,创新推动发展,创新提升实效,创新是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动力。

  四、坚持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是增强人大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

  五年来,我们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个脚印,积少成多,久久为功。

  推动九龙江水环境治理。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作出“共同决定”,之后三年达成“三个共识”,逐年推动解决沿江生猪退养、工业区污染、沿岸违章建筑整治等突出问题。《人民日报》称之“为跨行政区域河流治理提供借鉴”,福建电视台播发三市人大推动九龙江流域治理纪录片。

  推动岛内外一体化。听取和审议厦门本岛提升环境品质,降低建设容量情况的报告,并连续四年督办议案,推动政府出台控制本岛开发强度的意见,加快疏解本岛功能。视察岛外新城建设情况,督办促进岛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议案,督办加强同安与本岛交通联系重点建议,推动跨岛发展和岛内外一体化。

  推动对台经贸合作。连续三年视察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听取和审议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目前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已落户项目412个,总注册资金457亿元。

  实践证明,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必须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必须紧抓不放,持续推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年来,我们牢记人民的重托,大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推动提升教育水平。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集中视察、调研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我市职业教育、义务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推动提升医疗水平。听取和审议公立医院改革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连续三年督办多元化办医格局议案,听取和审议增加优质医疗资源缓解看病难情况的报告,持续多年推动解决五缘医疗园区规划建设、征地拆迁、人才引进等重要问题,我市引进高端医疗迈出实质性步伐,医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推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修改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听取和审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报告,提出要更好发挥保障性住房的社会政策属性,保障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要。2015年10月以来已配租6个批次,配租房源4788户。

  推动破解出行难。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督办推进交通需求管理、合理规范道路限速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统一管理3件议案,开展停车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地铁建设情况报告,多角度推动缓解出行难。

  推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法院执行、行政审判、涉台审判、办案质量管理等报告,连续两年开展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决议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等报告,调研司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促进两院提升司法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人大履职必须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推动改善民生,才能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

  各位代表,五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本届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也是我市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创发展新局面的关键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市委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法再上新水平,监督再出新成效,努力建设有创新、有担当、有活力的人大常委会,推动依法治市再上新台阶,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和推进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而持续努力。

  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金砖会晤将在厦门举办。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中心任务,紧盯民生大事,提升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强化自身建设,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保障作用,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今年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7部。制定社会文明促进条例,为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修改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修改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优化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制环境。制定社区治理条例,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制定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规定,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同时把信用条例等7个项目列为备选项目,把城乡规划条例(修改)等6个项目列为调研项目。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论证,开展立法协商,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建设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可操作性,确保法规能立得住、行得通、务实管用。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扎实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今年监督工作主要有6个方面:一是听取和审议3项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创建国家科技自主创新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等情况的报告。二是开展3次执法检查。对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开展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市本级决算。四是开展2次专题询问。对 “深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开展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开展专题询问。五是开展2次满意度测评。对 “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力度工作落实情况”、“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六是开展3次集中视察。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创建国家科技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情况、“两违”综合整治、社会文明建设情况。还要开展统计工作调研。

  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审查机制,维护法制统一。重视人大信访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创新学习方式,不断提高代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使常委会工作更加体现民意。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建成网上代表履职平台,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政情通报,让代表知情知政。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选择若干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提高督办工作实效,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履职水平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常委会读书班、专题讲座等制度,全面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人大各项工作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加强专委会建设,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强机关的思想、作风、组织和能力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为常委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

  各位代表,新的蓝图已经绘就,新的征程已经开启。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当好建设新福建排头兵而努力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一刊二网三专栏:内刊《厦门人大》,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厦门人大视界”,厦门日报“人大视窗”、厦门电视台“人大视点”、厦门广播电台“人大视线”专栏。

  双联系制度:常委会领导联系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

  共同决定:2012年6月,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共同决定》。

  三个共识:2013年至2015年,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组织三市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开展联合视察活动,检查《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共同决定》落实情况,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厦门共识》、《关于推进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漳州共识》、《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龙岩共识》。

 

  附件1

  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一览

  一、制定、修改的法规(37部)

  (一)制定法规

  1、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

  2、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12年)

  3、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2年)

  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若干规定(2012年)

  5、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6、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2013年)

  7、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3年)

  8、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9、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13年)

  10、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2013年)

  11、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2014年)

  12、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2014年)

  13、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2015年)

  1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2015年)

  15、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2015年)

  16、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2015年)

  17、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

  18、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2016年)

  19、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16年)

  20、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2016年)

  21、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为保障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2016年)

  (二)修改法规

  1、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2012年)

  2、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2012年)

  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2014年)

  4、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2014年)

  5、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2014年)

  6、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2014年)

  7、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2015年)

  8、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2015年)

  9、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6年)

  10、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16年)

  11、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16年)

  12、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2016年)

  13、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2016年)

  14、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2016年)

  15、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16年)

  16、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2016年)

  二、专项工作报告(84项)

  1、市政府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2012年)

  2、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2年)

  3、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2年)

  4、市政府关于2012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预算变更草案的报告(2012年)

  5、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2012年)

  6、市政府关于2012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2年)

  7、市政府关于2012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年预算变更草案的报告(2012年)

  8、市政府关于加强岛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2012年)

  9、市政府关于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2012年)

  10、市政府关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情况的报告(2012年)

  11、市政府关于厦门翔安航空港新城规划情况的报告(2012年)

  12、市中级法院关于涉台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2年)

  13、市政府关于201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2年)

  14、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2年)

  15、市政府关于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2012年)

  16、市政府关于《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纲要》修编情况的报告(2013年)

  17、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

  18、市政府关于2012年厦门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3年)

  19、市政府关于2013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预算变更草案的报告(2013年)

  20、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13年)

  21、市政府关于轨道交通一号线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

  22、市政府关于厦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2013年)

  23、市政府关于2013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

  24、市政府关于厦门市2013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年预算变更草案的报告(2013年)

  25、市政府关于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2013年)

  26、市政府关于厦门本岛提升环境品质降低建设容量情况的报告(2013年)

  27、市政府关于增加优质医疗资源缓解群众看病难情况的报告(2013年)

  28、市检察院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

  29、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

  30、市政府关于201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3年)

  31、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3年)

  32、厦门海事法院2013年工作报告(2013年)

  33、市政府关于2013年厦门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4年)

  34、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4年)

  35、市政府关于2014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预算变更草案的报告(2014年)

  36、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2014年)

  37、市政府关于2014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4年)

  38、市政府关于厦门市2014年1至8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年预算变更草案的报告(2014年)

  39、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2014年)

  40、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排涝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

  41、市政府关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报告(2014年)

  42、市中级法院关于加强办案质量管理情况的报告(2014年)

  43、市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2014年)

  44、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4年)

  45、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4年)

  46、厦门海事法院2014年工作报告(2014年)

  47、市政府关于2007年-2013年我市地方性法规中有关配套制度建立情况的报告(2015年)

  48、市政府关于2015年厦门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2015年)

  49、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5年)

  50、市政府关于2014年厦门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5年)

  51、市政府关于2015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5年)

  52、市政府关于2015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及全年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2015年)

  53、市政府关于2015年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2015年)

  54、市政府关于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5年)

  55、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收支管理情况的报告(2015年)

  56、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2015年)

  57、市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2015年)

  58、市中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2015年)

  59、厦门海事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2015年)

  60、市政府关于《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2015年)

  61、市政府关于《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年)(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2015年)

  62、市政府关于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2015年)

  63、市政府关于《厦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落实情况的报告(2015年)

  64、市政府关于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情况的报告(2015年)

  65、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5年)

  66、市政府关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6年)

  67、市中级法院关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6年)

  68、市检察院关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2016年)

  69、市政府关于2016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2016年)

  70、市政府关于2015年厦门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2016年)

  71、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6年)

  72、市政府关于我市污水收集处理情况的报告(2016年)

  73、市政府关于国际友好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016年)

  74、市政府关于2016年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

  75、市政府关于厦门市财政投融资项目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2016年)

  76、市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情况的报告(2016年)

  77、市中级法院关于我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16年)

  78、市政府关于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规划情况的报告(2016年)

  79、市政府关于2016年1—8月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2016年)

  80、市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情况的报告(2016年)

  81、市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6年)

  82、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2016年)

  83、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关于我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2016年)

  84、厦门海事法院2016年工作报告(2016年)

  三、执法检查(23项)

  1、厦门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2012年)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

  3、义务教育法(2012年)

  4、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2012年)

  5、厦门市会计人员条例(2012年)

  6、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2013年)

  7、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2013年)

  8、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

  9、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2013年)

  10、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2014年)

  11、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

  12、妇女权益保障法(2014年)

  13、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2014年)

  14、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4年)

  15、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2015年)

  16、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2015年)

  17、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15年)

  18、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条例(2015年)

  19、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2015年)

  20、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6年)

  21、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2016年)

  22、跟踪检查《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执法检查意见落实情况(2016年)

  2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2016年)

  四、专题询问(7项)

  1、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2012年)

  2、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情况(2012年)

  3、发展老龄服务业(2013年)

  4、我市查处违法建设情况(2014年)

  5、我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2015年)

  6、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2015年)

  7、我市污水收集处理情况(2016年)

  五、满意度测评(7项)

  1、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15年)

  2、“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建议”办理情况(2015年)

  3、“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建议”办理情况(2015年)

  4、“提升改造岛外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条件的建议”办理情况(2015年)

  5、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关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2016年)

  6、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产业扶持政策”问题整改情况(2016年)

  7、市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

  六、决议决定(27项)

  1、关于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全面实施的决定(2012年)

  2、关于调整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组组成人员的决定(2012年)

  3、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共同决定(2012年)

  4、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2012年)

  5、关于批准2012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及市本级预算变更的决议(2012年)

  6、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2012年)

  7、关于批准201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2013年)

  8、关于批准2013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及市本级预算变更的决议(2013年)

  9、关于批准2013年全年市本级预算变更的决议(2013年)

  10、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2013年)

  11、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

  12、关于授予第九批厦门市荣誉市民的决定(2014年)

  13、关于批准2013年厦门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2014年)

  14、关于批准2014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及市本级预算变更的决议(2014年)

  15、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预算变更的决议(2014年)

  16、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2014年)

  17、关于批准2015年厦门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发行计划及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2015年)

  18、关于批准2014年厦门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2015年)

  19、关于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2015年)

  20、关于批准2015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2015年)

  21、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2015年)

  22、关于批准《美丽厦门战略规划(2016)》的决议(2016年)

  23、关于批准2016年厦门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及市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2016年)

  24、关于批准2015年厦门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2016年)

  25、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2016年)

  26、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2016年)

  27、关于召开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2016年)

  七、列入常委会议程的代表议案(20件)

  1、关于“尽快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议案(2012年)

  2、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议案(2012年)

  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交通需求管理工作”的议案(2012至2013年)

  4、关于“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核心,推动和谐企业创建”的议案(2012年)

  5、关于“加快征地拆迁,推进忠仑公园建设”的议案(2012年)

  6、关于“限制和控制厦门本岛开发”的议案(2012至2015年)

  7、关于“尽快出台扶持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财政政策和用地政策”的议案(2012年)

  8、关于“加快我市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的议案(2012至2014年)

  9、关于“做大做强厦门对台旅游,提升‘海峡旅游’品牌”的议案(2012年)

  10、关于推进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议案(2013年)

  11、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的议案(2013年)

  12、关于“促进被征地农民和退养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议案(2014年)

  13、关于“合理规范城市道路限速标准”的议案(2014年)

  14、关于“整合厦金‘小三通’航线资源”的议案(2014年)

  15、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议案(2015年)

  16、关于“在全市推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统一管理”的议案(2015年)

  17、关于“规范我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运作”的议案(2015年)

  18、关于“将厦门打造成为‘全国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的议案(2015至2016年)

  19、关于“发行应用市民卡,建设智慧城市,便民惠民”的议案(2016年)

  20、关于“理顺污水管理体制,加大污水收集处理力度”的议案(2016年)

  八、集中视察(15次)

  1、我市城市规划总体实施情况(2012年)

  2、缓解交通难情况(2012年)

  3、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情况(2012年)

  4、“提升管理水平,优化鼓浪屿旅游环境”情况(2013年)

  5、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2013年)

  6、我市查处违法建设情况(2014年)

  7、我市食品安全情况(2014年)

  8、“把厦门地铁建设成为地下艺术宫殿”代表建议办理情况(2015年)

  9、我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2015年)

  10、我市分级诊疗改革试点工作情况(2015年)

  11、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2015年)

  12、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建设情况(2016年)

  13、我市城市快速路建设情况(2016年)

  14、我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情况(2016年)

  15、“关于将厦门打造成为公共文明行为典范城市”的议案办理情况(2016年)

  九、人事任免(共396人次,其中任职、批准任职等256人次,免职、辞职、批准免职、撤职等140人次)

  1、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任职28人次,免职、辞职29人次(其中2016年任职5人次,免职、辞职2人次)

  2、市政府组成人员:任职62人次,免职、辞职34人次,撤职1人次(其中2016年任职9人次,免职、辞职6人次,撤职1人次)

  3、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任职83人次,免职、辞职30人次(其中2016年任职31人次,免职10人次)

  4、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任职37人次,批准任职6人次,免职21人次,批准免职3人次(其中2016年任职19人次,批准任职6人次,免5人次,批准免职3人次)

  5、厦门海事法院审判人员:任职40人次,免职22人次(其中2016年任职5人次,免职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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