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