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海洋经济促进规定》已于2023年12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