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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草案)》再度修改完善

擅设户外广告或面临20万罚款

 
来源:海峡导报
      
2016-08-30 16: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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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骆余民)在29日上午召开的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向会议提交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此前,法制委再次会同有关单位对草案修改二稿草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修改二稿初稿。

  在草案的制定过程中,有多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增加两项禁止设立户外广告的情形,即对宗教场所影响严重,以及使用城市道路的人行天桥、高架桥和跨线桥等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就此,人大法制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议采纳该意见。

  同时,市规划委以及有关单位提出,应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外地较为成熟的做法,降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界定标准。就此,市人大法制委建议,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认定面积由50平方米以上调整为30平方米以上。

  在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方面,设置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对脱落、破损、陈旧和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及时维护或者拆除。

  修改稿还拟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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