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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8月31日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来源:厦门日报
      
2016-09-01 2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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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至2015年,厦门市已顺利实施完成了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得到广泛宣传,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参与度不断提高,“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蓬勃发展,社会依法治理水平得到提升,法治厦门建设不断推进。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更好服务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我市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和法治中国典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如下决议:
    一、明确工作任务,发挥法治实践的宣传教育作用。
    法治宣传教育既包括对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宣传,也包括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一系列法治实践活动的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章、党内法规,树立“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的理念,把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厦门建设的各个环节,突出法治实践的宣传教育作用,在法治实践中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立法机关要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立法过程成为增强立法权威性和公众信任感的有效途径。行政机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宣扬法治的过程。司法机关要推进公正司法、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突出重点对象,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新厦门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中小学校要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强化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要突出做好来厦务工人员、港澳台同胞、外国籍人员等新厦门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新厦门人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服务、管理、维权相结合,为新厦门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转变普法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要创新开展多元的普法形式,注重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效果,使普法从“单向灌输”向“互动沟通”转变,从“文本宣传”向“思维塑造”转变。要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机构与普法对象之间的互动沟通,了解和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要通过法治实践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合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执法、司法活动,在实践中提高法治意识。要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文化建设发展紧密结合,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注重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使人民群众从内心拥护法律的权威。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媒体新技术,推进专门法治网站、微博、微信、服务专线等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突出法律咨询服务和法治信息推送功能,及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治内容。
    四、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各级国家机关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普法的同时,要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积极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在法律实践中要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宣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五、加强组织实施,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长;要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把立法、法律监督等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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