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至9日,第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吉林长春举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二是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依法立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努力增强地方立法特色。三是进一步落实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立法工作队伍的建设,努力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态度严谨、能力水平合格的立法人。四是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目前全国人大正着手建设覆盖全国的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
会议还安排吉林、天津等6个省、直辖市以及厦门、青岛等2个设区的市作大会交流发言。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晓芳在大会上作了题为“贯彻落实立法法 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发言,与会各方面对厦门的立法工作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法制委 张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