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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与不变出良法

——厦门市十四届人大立法工作启示

 
来源:厦门日报
      
2016-11-14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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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坚持科学立法,完善工作程序。

  市十四届人大不断规范立法工作。

  【核心提示】

  立良法,为善治。

  质量是法律法规的生命。那么,如何提高立法质量、使其具有相对稳定性?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五年来的地方立法实践,从中得出一些体会和启示,这些体会和启示,始终贯穿着变与不变的思路,即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引领推动改革,需要变,需要破与立的果敢;立法先行,立法为民,科学立法,把握正确方向,则需要不变的坚持和坚守。正是这种变与不变的思路,使出台的一部部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方面面的法规,契合时代要求,回应群众关切,符合中央精神,具有厦门地方特色,为特区民主与法治建设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为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理念和立法方式上,大胆尝试,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特别是有不少法规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首创”,提供了有益借鉴,成为“厦门模式”。归纳起来,有六方面经验和启示。

  文/记者 詹文

  图/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坚持党的领导  把握正确方向

  有一项原则,是人大立法工作不变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

  五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立法工作,保证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坚持在制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时,及时报请市委批准,在法规审议中,凡是涉及到重大立法决策和举措、重大分歧和争论议题、重要法规条文取舍安排等,都经常委会党组研究讨论决定,并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的各个环节。

  坚持立法先行  引领推动改革

  “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啃的都是‘硬骨头’,人大立法面临的都是体制机制的破与立、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重大制度的深刻变动。关键时期如何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既要变,又要不变。”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杜明聪说:“立法先行、引领推动改革,这是坚持不变的,也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关键任务;但要引领推动改革,就需要变,需要破与立的果敢。”

  这五年,我市立法工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通过立法凝聚社会共识、推动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在改革决策涉及现行法律空白时,及时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制定法规作为改革依据,在现有法规成为改革的制度障碍时,及时启动修改废止程序进行有效应对。

  人大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以法破除体制障碍,以法推进改革创新,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比如,为更好服务厦门跨岛发展战略,通过了《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将法规调整范围扩大到城镇、乡村,明确规划修改权限、条件和程序,建立了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比如,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这为我市按照国务院要求,先行试验一些金融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

  坚持人大主导  加强组织协调

  坚持人大主导、加强组织协调,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人大五年立法中坚持不变的原则。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说,立法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牵扯面广、程序复杂、利益焦点集中、社会广泛关注,因此,人大必须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在立法选项、起草和审议等环节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特别是针对立法中遇到的焦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各方面沟通协调,让立法成为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过程。

  如何让人大的主导作用在立法中更好发挥?归纳起来有五个注重,即注重选项主导、注重起草主导、注重立法决策主导、注重审议进程主导、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比如,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中采用人大自主起草、各部门有序参与方式;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中采用委托专家起草、专委会全程跟进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立法中采用立法伊始就共商立法思路并派员全程参加等方式。

  坚持立法为民  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立法工作的目标定位是什么?立法为民、回应社会关切,这也是人大五年立法进程中始终坚持的。

  五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适应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区分轻重缓急,使立法进程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牢固树立为民立法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处理好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从立法中有获得感。

  比如,鼓励创新发展方面,制定《厦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推动协调发展方面,制定《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落实绿色发展方面,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促进开放发展方面,制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实现共享发展方面,制定《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坚持科学立法  完善工作程序

  “坚持科学立法、完善工作程序,这是做好立法工作不变的根本路径,但在工作程序的完善路径中又要不断变化,探索创新。”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

  五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探寻立法的客观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立法经验。完善法规项目立项、调查研究、起草、公开征集意见、协调沟通、审议、表决、公布实施、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程序,不断规范立法工作,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在全国范围内聘请15名法学专家作为立法顾问,利用微信、网站、报纸等新旧媒体传播平台,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制定的法规汇民意、集民智、接地气。

  坚持立足特区  不断开拓创新

  “坚持立足特区、不断开拓创新,这不仅是做好立法工作的特色要求,更是特区的使命,特区立法的使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

  五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觉在维护法制统一的不变前提下,立足地方实际,用好两个“立法权”,彰显“变”字。比如《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这部法规发挥了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政策法规体系,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多项改革措施以立法形式明确下来,使各项改革“于法有据”,并且通过立法引领推动改革,整合各方资源,为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持。这部法规本身又不断彰显“变”字,具体内容上体现了管理体制创新,突出了制度创新,并预留制度创新空间,引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

  在特区立法方面,这五年,更加突出先行先试,突出地方特色、对台特色。特别是在体制创新、扩大开放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发挥特区改革开放试验田和“窗口”示范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更多先行性的解决方案,也为国家立法提供有益借鉴,这是特区的使命,也是特区立法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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