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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修订法规,强化海上交通旅游安全保障

海上休闲活动 今后或有特定区域

 
来源:海峡导报
      
2017-06-29 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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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香卉辉)海上休闲活动,今后可能将由政府牵头划定专门区域。28日起召开的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还将审议《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目前,《修订草案》已经经过了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和市人大财经委的初审,形成修改建议稿,是在2002年实施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基础上进行修订。“以港立市”的厦门,海上休闲旅游这一新兴业态发展迅猛。导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在五缘湾、香山游艇码头一带水域,从事海上休闲活动的游艇(含帆艇)约140余艘,运动型帆船约230余艘,摩托艇约50艘,规模处于全国滨海城市前列。其中运动型帆船的体验活动发展最为迅速,2016年帆船出航40005艘次,载客量323636人次,同比增加178%和227%。

  但不容忽视的是,海上休闲旅游的无序发展已经日渐影响海上交通安全。2016年至今,全市共收到12起休闲船舶海上遇险报警,遇险人数17人。而且目前内关于海上休闲旅游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尚属空白,急需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

  为此,《修订草案》对海上休闲活动的监管,填补管理空白。增加的第八章“海上休闲活动的特别规定”,明确了海上休闲旅游源头管理,规范了行业管理标准,对船舶和人员都作了具体要求,减少休闲船舶的安全隐患。尤其是规定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海上休闲活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不但如此,以后船舶行经鹭江水道也要限速。按照《修订草案》的规定,在鹭江水道航行的主要是客运船舶和小型船舶,某些船舶(如快艇)航速很快,激起的水浪很大,给客船航行安全造成很大影响,客运船舶公司反应强烈,因此特别强调“应遵守限速规定。”

  针对目前避风坞容量有限,台风过境时许多船舶无处避风,以及避风时无序停放等问题,《修订草案》增加“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避风坞建设”、“进避风坞避风的船舶按照指令分类停放”,避免出现大小船、不同材质的船舶相互刮擦、碰撞,造成财产损失。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船舶进出港签证等按照上位法的要求予以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改为备案,部分行政许可条件予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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