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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鹭保护区内不许放牧捕捞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30日举行,白鹭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

 
来源:厦门晚报
      
2017-10-31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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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草案增加禁止性活动,禁止放牧、捕捞、采药、开垦、采石、挖沙等。

■自然保护区内的珍稀鸟类保护同样适用办法。

  白鹭是厦门的市鸟,大屿岛自然保护区是其重要的栖息地、繁殖地。30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修订针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会上,市人大法制委提交《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一审)。同时提交审议的法规还有两部,《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二审)以及《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审)。

  文/记者 彭菲 见习记者 陈军

  图/记者 刘东华

  【草案亮点】

  进入保护区科研须先提出申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此次修正案草案将按照更严格的保护思路调整管理办法。现行办法明令禁止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狩猎、毁鸟巢、掏鸟蛋、抓雏鸟和砍伐、烧荒等,修正案草案增加禁止性活动,禁止放牧、捕捞、采药、开垦、采石、挖沙等。

  修正案草案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活动,必须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和活动计划,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市人大法制委还建议,根据国家法规条例的精神和我市的实际需要,修改科学研究活动申请程序和批准主体等。

  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害须赔偿

  修正案草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进行破坏地形、地貌及自然生态活动的,除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外,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害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珍稀鸟类保护适用本办法

  1995年10月,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成立。如今,大屿岛不仅是白鹭的家,也吸引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耳鸢等珍稀鸟类栖息。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市人大法制委认为同样要为保护区内的其他珍稀鸟类保护提供法规保障。因此,修正案草案新增一条规定,即“对自然保护区内黑耳鸢以及其他珍稀鸟类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作出调整,如对援引的法律名称及职能部门名称作相应修改,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责任。

  【报告速读】

  自创区厦门片区新落地项目41项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创建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情况的报告》。自创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厦门片区以火炬高新区为核心,以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对集中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自贸片区等“一核两带二十九园”构成,总面积277.17平方公里,一年多来已取得初步成效。

  在政策方面,“研发经费补助政策”有效调动了企业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创新技术交易市场机制有效推动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发展。2017年1月至8月,全市新登记技术合同数量同比增长53.11%,占全省71.79%,技术合同交易额44.36亿元,占全省66.8%。

  在“招商引智”方面,实施市区联动,组建了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软件与信息技术、新材料、智能制造共5个招商联络小组。2016年以来,已有中国科学院大学厦门微电子工程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等研发机构落地;目前正积极洽谈对接西安交大、西安邮电、哈工大等来厦设立分支机构。截至目前,厦门片区新落地项目41项,计划总投资179.88亿元;在谈项目70项,计划投资792.08亿元。

  厦门今年率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根据《关于我市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我市已基本建立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框架。今年9月,在全国36个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厦门综合排名第四。

  今年,厦门还率先实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市50万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建成法人信用信息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库,截至9月底,归集了来自73个部门的1.71亿条信用数据,覆盖全市所有企业和自然人基本信息,实现与国家、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我市还积极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如旅游行业、金融行业,以及食品安全领域、公共安全领域等。目前已经建立农产品溯源信用体系,截至今年9月,全市已建成追溯点73个,种植业农产品358种,种植面积达3.38万亩。

  【背景】

  1995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厦门大屿岛白鹭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实施20多年来,为重要的鹭类珍稀物种繁殖地保护与管理提供了及时、有效的保障。当前,为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及时启动专项清规工作,对该办法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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