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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提升闽南文化生态圈

《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厦门日报
      
2020-04-23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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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昨表决通过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

  2019年10月24日,在思明区市民文化艺术节上,南音表演《百花图》。(资料图片/记者 王协云 摄)

  厦门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詹  文 

  通讯员 张彬彬

  让城市文脉得到更好守护,让传统文化优秀基因更好融入现代生活。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闽南话、南音、高甲戏、漆线雕、博饼、沙茶面、红砖建筑、侨批、拍胸舞……这些生动的闽南文化符号,生动展现出这片土地独有的人文精神和传统。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论述,积极发挥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全国率先开展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的制定工作,旨在运用法治手段妥善处理传统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有效衔接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各环节,系统构建全面、科学、有效的闽南文化保护体系,用“硬手段”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软环境”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鼓励人人都关注与参与

  闽南文化的保护发展,绝不是靠少数人就能完成。《办法》用专门条款作出规定,鼓励全社会都能参与进来,形成人人都关注或参与的保护氛围。《办法》提出,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创作、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

  闽南文化的保护发展,什么部门有哪些管理职责?这次在《办法》中也一一明确。比如,市、区政府要负责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文化主管部门承担具体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组织实施职责。

  做好闽南文化保护发展,财力投入和专业队伍建设很关键。《办法》规定,所需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发展工作;设立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邀请文化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建立保护专门队伍,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职人员或委托专业人员,承担基础数据调查、保护对象巡查和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

  确认保护名录,实施分类保护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直言,这部法规基本确立了我市闽南文化保护体系的整体框架。

  在这个框架体系中,最引人瞩目的是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制度,这也是此次立法的关键性制度设计。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将体现闽南文化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或代表性的文化表现形式或者载体纳入法定保护范围,包括闽南传统口头文学、传统音乐戏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书法、传统医药、闽南民俗、传统体育游艺、闽南饮食、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区、记忆遗产、老字号等。

  对列入名录的对象进行分类保护。比如,濒临消失或活态传承困难的,开展抢救性保护,重在优先拨付抢救经费、收集资料实物、培养后继人才;对于存续条件已消失或基本消失的,进行记忆性保护,重在及时组织调查、收集资料实物、建立资料档案库;对于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的,开展生产性保护,重在通过提供平台、资金支持等,帮助自主发展。

  深度融入城市建设

  和日常生活

  “比起文物、老建筑等显性表现形式,闽南文化的许多经典性元素、标志性符号,更多是融入日常生活于无形,成为我们的思维模式、交流方式以及行为习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直言,保护闽南文化,更应着眼于其赖以产生、存续和发展的社会生活本身,重视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

  《办法》强调,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使闽南文化借助各种有形、无形的方式,深度融入城市建设发展和日常生活。从孩子抓起,推动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落地实施;从社会做起,创造闽南文化宣传体验氛围,比如,规范引导民众按传统习惯举办各类民俗活动,鼓励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里融入保护传承闽南文化的要求。将闽南文化的经典性元素、标志性符号以及相关闽南文化产品等合理应用于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等的设计、装饰或者命名。

  对于闽南话的保护,要采取一些刚性措施,比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动闽南话学习、推广和应用,本市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推行普通话、闽南话双语播报。

  与时代同频共振

  注重活态传承

  对闽南文化最好的保护,是合理利用和创新发展。《办法》提出,在保留核心的基础上,赋予闽南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

  《办法》规定,要注重活化利用、活态传承,建立专门的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将列入保护名录的传统技艺研习纳入职业教育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培养闽南文化保护专门人才。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建立闽南文化资源与科技、文创、健康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平台,加强产学研融合和校企合作;采取资金补贴、资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闽南文化产品、服务的开发、推广;加强闽南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的规划、发展等,力争在传统文化的产业化方面实现多点突破,做大产业规模,形成集聚效应。

  《办法》还对加强交流合作的内容做出专章规定。今后我市将举办闽南文化的论坛、博览会等,通过学术交流、作品展演、人才引进、项目引进等方式,鼓励加强与其他闽南文化传承地区的文化联系、交流合作,促进与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等的文化、情感交流。

  >> 《办法》全文详见B05版

  【记者手记】

  开门立法汇民智

  文化保护大家谈

  地方文化,是特定地区的人文精神和传统之集合,它源于生活又融于生活,最终成为与这个区域无法割裂的,具有鲜明特色的精神和物质财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说,“正因如此,闽南文化保护是一个很接地气的话题,它有阳春白雪,更是人间烟火,不论是生于斯长于斯的‘老厦门’,还是慕名而来的普通游客,都会有自己的想法。所以此次立法过程中积极拓宽思路、延伸触角,多种形式发动公众参与,既充分汇聚民智完善立法,又借立法契机大力宣传推广闽南文化。”

  从法规起草到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先后三次向社会公开草案全文,征求公众的立法意见建议。

  “厦门日报、晚报、电视台、电台等主流媒体,还对立法全过程进行了跟踪报道,并针对专家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展开系列报道,引起全社会对这部法规的高度关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陈泰生说,许多专家、学者、市民通过接受采访、来信、来电、微博微信留言评论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心声,有效促进立法决策与民情民意的良性互动,是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群众路线,落实民主立法的一项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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