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活垃圾如何源头减量

  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代表会客厅。今天我们依然邀请到了三位嘉宾来和我们一起探讨如何推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这个话题,他们是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湖里区人大代表、金尚社区居委会书记陈素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赵海涛科长,欢迎三位!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垃圾分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从政府到企业到家庭到个人,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家动员起来,那么市民想在家里减少垃圾的产生,可以从哪些小事做起?

 

  陈素珍:从去年初,我们就带领居民做环保酵素,用的是家里摘下来的菜叶、果皮,按1:3:10的比例,1是红糖、3是果皮、菜叶,10是水,发酵三个月以后就能用来做环保酵素,可以洗手、清洁厕所等等。这个过程中我们培育了“种子妈妈”,就是有的人觉得做的很好,果皮很香,去污能力也很强,就会主动推广给其他人。今年政府推出垃圾分类,我觉得这是让垃圾减量非常好的一个办法,我们已经做好了“种子妈妈”队伍,那么就可以继续推广。现在我们社区广场的绿化也都是用酵素来做堆肥的,我们发现用酵素做堆肥的植物花开得更长久。这种做法既简单又有效,而且大家都可以做。

 

  赵海涛:所谓垃圾“三化”,从垃圾总量上来说,想直接把一个城市的垃圾量减下来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我们发现,垃圾对我们日常生活影响最大的是垃圾桶的问题,“跑、冒、滴、漏、臭、有水”。这些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呢?是因为垃圾当中的水分太多。水分主要来自于家庭生活垃圾中的厨余垃圾,比如剩菜叶、剩饭等。假如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养成这样一种习惯,厨余垃圾在投放的时候将水滤掉,我们好一点的水池上都有一种滤网,滤清水以后往外倒,这样厨余垃圾的水分就会降低。之后,垃圾会流污水的现象就会减少。这是一方面。第二,“三化”当中的一项是无害化处理,但是,大量的垃圾进入填埋厂以后会产生渗滤液,产生的渗滤液也是厨余垃圾的水分造成的。渗滤液非常大,又臭又难处理,渗滤液的浓缩液是目前全世界的一个处理难题。如果想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好,那我们把生活当中厨余垃圾的水分滤净,尽可能榨干,这也是垃圾减量的一种办法。

 

  主持人:说到这个减少厨余垃圾,我了解到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净菜推广,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李本年:净菜推广在立法过程当中专门讨论过。从一些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来看,他们普遍提倡净菜上市,洁净的农产品进城,而我们现在还少量的存在,像菠菜还带着根、泥土出售,但大多数人不吃菠菜根,就会剪掉再扔掉,这样就产生了一定的垃圾量。所以,这次在立法过程当中,专门研究了这个问题,在法规中第三十条专门规定: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在厦门市要逐步推行净菜上市、洁净的农产品进城。结合农副产品市场改造,因为厦门市也在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化,以后逛农贸市场就跟超市一样了。洁净的菜进入市场,这样就能从源头上减少垃圾量,法规里面对这一部分有专门的规定,明确了未来逐步发展的方向,当然还鼓励我们的家庭和单位利用现有的技术包括将果皮菜叶制成酵素、园林绿化单位将园林绿化垃圾直接进行堆肥等方法从源头减量。

 

  赵海涛:实际上,厦门大概在12年前也试过推行“净菜上市”,当年叫做“农改超”,当时的想法就是把一些在现场屠宰的肉制品和一些带有根、土、皮、茎的蔬菜梳理后进行净菜上市。这其中有几点原因,一是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系,因为买副食品的人经济水平是不一样的。二是中国人传统的饮食习惯就是要买新鲜的、带根的,好像不带根的就是不新鲜似的,所以活禽一定要买现杀的,看到现成的反而不怎么放心。所以,这其中有一个饮食观念的培养和饮食结构的改变,当然还需要政府多方引导,现在我们已经在几个大型农贸市场开始推行厨余垃圾延后处理,因为菜市场里的菜叶无油、无盐,它可以在现有生物技术基础上进行直接发酵处理,这样就从源头进行了部分减量,虽然只是一个探索,但这样的方式在菜市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也是垃圾减量的一个手段。

 

  李本年:在立法规程中,法规预留了一个政策的接口,将来鼓励菜市场及果蔬批发市场要自产自销,它自己产生的果皮菜叶要自行进行处理。如果每个农贸市场和果蔬批发市场都能将自己的果蔬垃圾处理掉,那么这也将从源头大大减少垃圾量。

 

  陈素珍:净菜推广从我们社区实际情况来看,我们社区是一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所以净菜成本相应会高一些,相比之下,原先传统意义上菜市场中购买的菜会更实惠,所以这一方面我认为一些国有企业比如夏商民兴超市可以进行示范,菜价因为有补贴而适当降价,让利一部分给居民,慢慢地让居民接受。

 

  主持人:近些年网购成为一种重要的商品交易形式,便捷的同时也带来大量包装垃圾,这也是大家热切关注的话题,各位嘉宾对此有什么看法。

 

  陈素珍:大家在网购的时候肯定希望包装得结实一些,因为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破损,所以经常见到网购的物品包装得一层又一层,而且大多都是塑料,有些还是防透光有黑色模的那种,特别难处理。那么,是不是可以对销售商品的企业进行约束,减少过度包装。企业也应该尽到一些责任,既保障货物的完整又避免重复包装。

 

  赵海涛:我个人认为,商品包装这件事情还是要从国家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像加拿大这个国家,要求商家要对大部分电器的包装物进行重复使用,在重复使用的过程中,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没有重复使用,经营商品的包装物污染了环境会受到惩罚,还有日本、美国、英国对包装物和被受物体体积之间是有要求的。

 

  李本年: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层面来考虑,一个是国家层面,一个是地方层面。从地方来看,首先是要执行好国家出台的关于商品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市里政府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厦门市生产企业和商贸企业的监督管理,执行国家有关包装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其次是法规中专门写了一块,商家能否实行以旧换新,网民在网购时回收包装物等,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鼓励大家执行。厦门的企业若能在这方面先行先试、走在前列,我觉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该都会不错。

 

  主持人:如何倡导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陈素珍:其实现在我们在做的过程中,碰到的比较大的难题是低值可回收物,它可以回收再利用,但是它价值低。比如,以前啤酒瓶,一毛、两毛的都有人回收,现在不论大小都没有人收了。厦门有很多大排档,一家大排档一个晚上就能产生几百个啤酒瓶,所以我们督导员一直在说这个问题。如果不让他们扔,又没有人回收,他们如何处理这些啤酒瓶?

 

  李本年:早期,啤酒瓶比较标准化,单一规格,商家回收相对容易,不管是运输还是回收再利用都比较方便。但现在都比较个性化,啤酒瓶大小、颜色深浅都不一样,给回收造成了客观上的困难。每种类型的量小,回收再利用比较复杂,比如,这个瓶子不是本厂家生产,回收回来无法再用。所以,像这样的酒瓶、酱油瓶等玻璃瓶,还有其他的如木料,这种低价值的可回收物怎么处理是个很困难的问题。从目前我们接触的这些情况,比较好的办法还是政府推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或者有关部门所组织的企业承担低价值物的回收工作。比如玻璃瓶,它的价格很低,回收无利可图,如果政府可以一个瓶子补贴3、4分钱,让这些企业有一个合理的利润,那这项工作就能做起来。这样社会效果是非常大的。一个玻璃瓶在填埋厂,永远不可降解,占有那些空间。4分钱一个瓶子的补贴让其可以再利用,那这个空间就节省出来了。政府也不吃亏,社会效应又比较好。因此,政府应想办法建立这样的体系,低价值物品的回收要有主管部门和具体承担的企业,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再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每个环节完善起来,这个事就能很好的运转起来了。

 

  结语:《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9月10日正式实施,对垃圾分类做出了相应制度规定,相信《办法》出台之后垃圾分类工作会越做越好。感谢三位嘉宾,本期节目就到这里,再会!

(三)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

  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代表会客厅》。

  在垃圾分类的推进过程中,许多朋友都会关心垃圾分类前期的工作是否真的能发挥作用,分类好的垃圾会转运到哪里去,又将如何进行处理?今天就这个话题我们邀请到了三位嘉宾为我们展开相关的讨论,他们分别是: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湖里区人大代表、金尚社区居委会书记陈素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赵海涛科长,欢迎三位!

 

  主持人:由于之前有一些地区,分类垃圾回收后,到了处理站却依然被混在了一起,有人就对垃圾分类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那么厦门该怎样让群众放心投入到垃圾分类行动当中去呢?

  陈素珍:没错,这个现象还是具有普遍性的。厨余垃圾去了哪里,大件垃圾去了哪里,居民们其实也想知道,我认为这个渠道让大家知道了之后,他们才更会积极地来配合。

  赵海涛:实际上,在我们工作中经常有这样的反映。老百姓说,你要求我们分类投放,结果又混收、混运,这种现象及大地伤害了老百姓支持垃圾分类工作的信心。这个现象是存在的,甚至相当长的时间还会延续下去。因为这有一个过程。一个是分类投放准确率的过程,一个是我们对这件事情理解的过程,还有就是我们末端的处置能力。我在这儿大致介绍一下厦门市垃圾分类的情形,我们市垃圾分类分四类: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而末端对这四种也分别有处理的工厂,但其处理能力还不能够完全应对市里每天产生的垃圾量。已建立的工厂目前正在服务于垃圾分类工作,所缺的短板也正逐步补齐。目前是我们后坑有个压缩站,原来的设计容量是600吨,但是远远满足不了岛内每天接近3000吨的转运量,所以它的二期改造是3000吨,有望在2009年竣工;翔安被我们称之为东部,东部原来焚烧厂的600吨容量也满足不了我们垃圾焚烧的要求,我们将其扩建为1500吨,有望在明年年底竣工;海沧是西部焚烧厂,原来也是600吨的垃圾焚烧容量,现在我们将其扩建为1250吨,预计明年可以投入使用。那么这三个焚烧厂投入使用后,整体垃圾处理能力将得到大幅度提升。我们东部部分处理中心也会有个填埋厂,库容720万立方米,二期目前正在扩展,随着我们末端处理设施的充量和不断完善,就会反推前端垃圾分类的正常运行。所以我们一方面补短板,一方面加大宣传引导大家进行垃圾分类,那么从现在开始,我们实行源头分类,有督导员、运输公司监控,我们争取尽快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请大家可以放心,分类运输后的垃圾到了垃圾处理厂一定是会进行分类处置的。厦门在省内甚至是国家大中城市中率先建立了有毒有害垃圾处置厂,今年10月份就可以竣工,我们日常生活或当中的有害垃圾在那里可以轻松得到处理。这就是厦门市目前的垃圾处置能力。在运输方面,岛内两个区是由环能公司来承担运输的,它的运力是完全足够的,随着我们对垃圾的分类进一步走向准确和彻底,它对应的也要从厨余垃圾的指引渐渐过度到其他垃圾的指引,可回收物也会由专门的路线进行专门的运输并进行专门的处置。

  李本年:关于大家担心的这个问题,在本次立法当中其实都有进行深入的论证,制度已经有所考虑。比如:垃圾分类完整表达应该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环节都要分类,不然的话,在第一个阶段分类投放了,然后混到一起收集、混在一起运输,最后也混在一起处理,那么分类投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也会打击群众的积极性。所以在法规中专门有一章讲如何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果不按照这个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规定了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居民和单位是一样的,也要追究责任,法律要讲究公平,对群众如何要求,对企业负责运输、处理的企业也同样要追究法律责任,而且比个人的追究要重得多。

  赵海涛:我赞同李主任的说法,实际上我们在日常监管当中,第一个环节是由督导员来监督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我们也采取定期的考核,对企业我们有绩效问责制度,同时我们还聘请了第三方介入,以暗访的形式进行考核,因此这方面的法律已经到位了,那么我们的考核监督机制也在逐渐完善。

  李本年:比如像法规具体的规定,就是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在分类投放后及时收集、转运,日常日新,如果没有做到日常日新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法规当中还有很多条文要求政府对设施的建设、运输工具的配套,包括整体的未来发展规划都有详细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垃圾分类工作持续稳定地开展下去。

 

  主持人:除了刚刚提到的问题,很多人对于大件垃圾也会产生一些困惑。

  陈素珍:大件垃圾对社区或者物业来说,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也非常关注。我们想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帮我们解决这个难题。

 

  主持人:那么今天我们就借这个机会来探讨一下怎么样处理这些大件垃圾的问题。我了解到国外已经有一些比较好的做法,比如,日本对大件垃圾的处理是,如果要倾倒大件垃圾,就要去便利店买一张垃圾处理票,贴在要处理的大件垃圾上,就有人来收。但是费用是相对较高的,如果要扔一台冰箱在日本可能需要1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因此,政府会鼓励群众通过一些二手商店,将其卖给有需要的人,倡导资源回收利用。  ​

  陈素珍:因为我们要施行垃圾分类,所以我们也需要去学习。那么我们也去看了澳大利亚的一些做法,他们是按照一些城市议会的规定,每年有规定的几个时间可以投放大件垃圾,如果在法规规定不能投放期间去投放了大件垃圾就会受到相应法规的处罚。在大件垃圾投放日时,如果发现还有利用价值的物品他们会告知物主,并告诉有需要的人,去帮助他们。我认为这种做法对于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李本年:我们在立法当中,也有参考其他一些地方的做法,比如,德国在大件垃圾处理中基本采取预约制,比如,家里有一张破旧沙发要处理,或者是旧的家电要更新,就实行预约制。实行这项工作的公司就会上门来收件,当然,个人也需要付费。或者自己处理,家庭周围,按照政府规定,四种不同颜色的垃圾箱,将垃圾分别放在边上,政府会来回收,也会根据回收量计费。所以,我们当时在参与研究法规条文的时候,也考虑借鉴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我们的法规当中第十一条也有规定,就是大件垃圾可以采取预约,一种是自己向相关的物业公司预约,另一种是向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预约,法规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建立这样的公司来承担大件垃圾的回收,要公布回收的电话号码和回收价格,以便于居民主动联系并进行大件垃圾投放。当然也有费用这一块的问题,政府应该根据居民的承受能力和意愿及运营公司承担多少来实行相应的补贴,寻找到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利益的均衡点,将这项工作推动下去。因此在法规当中明确规定要公布联系方式、收集时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我们倾向于在起步阶段,越低越好,调动群众积极性,杜绝大件垃圾随意投放。

 

  主持人:那么,厦门在大件垃圾处理上可以怎么做?

  赵海涛:《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下来。实际上,原来这项工作就有过想法,但一直没有落实。但今年,我们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中,要求厦门市六个行政区,每个区都建一个大件垃圾处理厂。我们正在起草一个关于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一个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实际上是我们工作的操作标准:依法公布一个区的大件垃圾收运电话、建立一个网上APP,小区里公布告示,要求群众根据所在区域预约电话。因为大件垃圾比较分散,预约以后,定期定时上门收集。这是一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依托物业小区。有些物业小区比较大,有一些场地,可以公布小区的物业电话和储存地点,代为收集。达到一定量以后,再通知环卫部门将其运走。两条腿走路我们现在都在做,不远的将来,大件垃圾乱象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李本年:我曾经到广州市学习大件垃圾末端处理的情况,他们采取预约、政府建立回收队伍、或者是政府给予补贴,民间资本建立回收队伍,将大件垃圾回收后进行粉碎处理。一种是进行维修再出售,没有价值的则进行破碎,一吨物料能卖到220元,对补贴经营成本起了很大作用。政府再给予少量补贴,这样清运的公司就能得到良好的运转,效果还是非常好的。

  结语:感谢三位嘉宾为我们介绍了许多值得参考和学习的例子!相信厦门的后续垃圾处理方式将越来越成熟。本期节目就到这里,下期节目再会!

(二)生活垃圾的奖与罚

  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代表会客厅》。在上一期节目当中我们探讨了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情况,那么本期我们将和大家探讨关于垃圾分类的立法概况和制度措施,今天我们同样请到了三位嘉宾做客《代表会客厅》,他们分别是: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湖里区人大代表、金尚社区居委会书记陈素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赵海涛科长,欢迎三位!

 

  主持人:这次出台的垃圾分类法规制度是如何设定的?

  李本年: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规定9月10日开始实行。这部法规主要规定了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制度,是一个顶层设计,总的包括:第一、明确规定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包括几个方面:1、规定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的责任;2、规定主管部门,如市里的市政园林局、区里相关部门等的职责;3、规定了属地管理,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应当承担的职责。同时规定了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评挂钩,以保证制度落到实处。第二、法规规定了详细地落实“三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措施。比如资源化方面,法规规定,园林绿化垃圾不能混入生活垃圾当中,要进行资源化处理,比如就地堆肥,法规还规定了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专门规定了可回收体系的建设,而后政府给予补贴及税收优惠,以推动低价值物品回收,比如玻璃瓶、大件废旧家具,以此达到减量化。第三、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这四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因为垃圾分类这项工作链条非常长,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落到实处,整个工作才能成功。如果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那么其他的工作就前功尽弃了。所以法规在细节方面考虑地比较充分。第四、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法规规定,每一栋楼、每一个小区、每条道路都有管理责任人。法规规定:实行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企业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没有实行物业管理,那么业主就是管理责任人。比如一栋写字楼没有委托物业,那写字楼使用单位就是管理责任人。如果这两个方面都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那么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管理责任人,这样确保全市每一块地方都有管理责任人,以保证制度的实施。第五、规定促进的措施,引导全民参与。大家知道,垃圾分类跟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都是密切相关的,所以要从正面引导为主,动员各方面来参与,因此法规规定了奖励制度。最后,法规规定了严格的管理监督措施。从严追究责任,推动法规实施。这也是法规的强制性特点,以保证这项规定的顺利推进。

 

  主持人:三位嘉宾是如何看待法规中提到的奖励办法的?

  陈素珍:奖励措施在这个阶段可以带动大家一起参与。目前社区都在尝试,甚至鼓励企业、机构共同参与进来。像我们街道,做了一个绿色钱包,下载APP,如果分类分得好,经过检查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这样社区的大爷、大妈就会很开心,这样就能提高大家参与的积极性。另外,我觉得,执行一段时间之后,比如今年年底,对于一些做得好的居民,大家进行评比,可以评先进。还有,在垃圾分类比较关键的环节,如保洁员、物业企业,也应该通过评比,对做得好的进行表彰,带动大家一起来做。通过各种方式的奖励,带动大家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让分类工作越来越好。

  赵海涛:奖励是一件好事。艰难的事情开始做的时候,激励机制一定是一个好办法。我们通常认为激励机制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精神上的,一种是物质上的。现在厦门推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不同的社区、不同的小区也都在尝试这种激励机制。比如思明区海龙小区,它用“垃圾分类好人榜”,表扬在垃圾分类中的有突出表现的居民。还有湖里区的绿色钱包,那是一种物质奖励。还有一些小区通过给垃圾袋贴二维码,积攒积分,到一定程度可以分一些洗洁精、抽纸之类的日用品,也是对老百姓进行垃圾分类的鼓励。鼓浪屿采取以奖代补,做得好,通过刷二维码给你一定的奖励,还免费预约上门收取大件垃圾。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普及和参与。目前市里正在设计一个制度方案,这个制度方案将要对各行各业、机关单位、物业、家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使垃圾分类工作健康地推行开来。

 

  主持人:法律法规对奖励是否有相关规定?

  李本年:法规在论证过程中,包括正式的表决稿保留了这方面的条款。法规规定,市、区政府对于垃圾分类工作当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近几年立法过程中已很少出现这样的条款,奖励的条款在法规中用的比较少,但这项法规由于情况特殊,为了动员全社会参与,因而保留了这个条款。再者,法规专门规定,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个环节中来。落实国家关于低价值回收物的税收优惠,国家出台了很多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让生产厂家自愿回收它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互联网电商在送货同时将包装物回收等方面都有税收优惠。另外,法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在垃圾分类中作为管理责任人,如果做得好,特别在开始阶段,确实增加了费用支出的,政府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管理责任人给予支持。这些都在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法规定下来以后,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就有了政策依据,从财政中支出这笔钱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这项制度设计对垃圾分类的推动有着促进作用。

 

  主持人:法规第六章有关于“罚”的内容,能为我们介绍一下吗?

  李本年:之所以是立法,是因为它有严肃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法律规定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做得好的给予奖励,若违反规定做了法规禁止的行为肯定要受到追究,因此,法规专门有一章来规定了法律责任。这个法规法律责任一章有几个特点:一、拓展监督管理的主体。如,规定了可以招募督导员参与这项工作,督导员可以劝导、对不听劝导的可以向执法部门报告,并且可以记录你的行为,构成将来追究责任的依据。二、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信息记录制度,就是将做得好与不好的信息资料记录下来,好的进行表扬,不好的一种作为处罚的依据,还有就是要求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公布平台,也就是通俗说的“黑名单”,如果进入黑名单将承担很大的负面责任;三、规定了执法部门。这部法规的执法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同时根据需要,授权他们可以委托相应的机构来执行,主要是保证执法的全覆盖,因为这项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所以在执法体制这方面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办法。就法律责任的内容方面,也有它的特点,跟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厦门市过去出台的相关法规(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相比,类似的行为在该法规中处罚的力度会更严厉一些。同时,这个法规规定了“双罚制”,单位违规将给予处罚,同时相关的责任人也要给予处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法规认为,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所以要给予足够严厉的处罚。总的来说,这部法规的处罚规定较为严厉,体现了严管重罚,强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决心。希望大家能认真学习,遵守这部法规。

 

  主持人:其他城市也有一些垃圾分类的惩罚措施,对我们有什么借鉴意义呢?

  赵海涛:垃圾分类这项工作现在已经变成一种制度了。要建立一种制度推动它往前走,一定要严管重罚。国内大部分城市现在也在立法或者设立规范性文件,对在垃圾分类工作当中做的不好或执行不力的都有罚款的条款。有的城市也像厦门一样,也把诚信纳入惩罚的机制。国外的情况是,像日本,罚款就很重,如果垃圾分类做得非常不好的话,将受到相当于人民币83万的罚款。我们在台湾地区考察垃圾分类工作,那里立有明确的警示牌“如果你没有正确进行垃圾分类,将处以1200-6000元新台币的罚款”。台湾的垃圾分类做得很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由此看来,重罚对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还是很有帮助的。

  陈素珍:罚是有必要的。但在设计的层面,如何执行,谁来落实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在一开始,由于涉及的人数多,还应该鼓励为主,引导大家慢慢形成习惯,但对于乱扔大件垃圾(行为恶劣的),比如装修垃圾,就像迎金砖期间我们做平安巡查的时候,发现有人半夜三点下来扔垃圾,就为了省掉自己要付的费用。这个就被我们的巡逻员拍下来。像这种半夜三更又没有监控,那怎么去抓?所以对这种恶劣的行为一定要重罚。但像那种分类不够彻底、有瑕疵的,我觉得还应以鼓励为主。

  感谢三位嘉宾做客《代表会客厅》,本期节目就是这样,我们下期再会。

(一)为什么要为生活垃圾这件“小事”立法?

  8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厦门也成为全国较早给“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9月10日,这部法规正式实施了。那么法规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美丽的改变,我们又应该做些什么呢?今天我们代表会客厅请来了3位嘉宾一起来和我们聊聊这个话题,他们是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李本年,湖里区人大代表、金尚社区居委会书记陈素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赵海涛科长,欢迎三位!

 

  主持人:为什么对垃圾这件"小事"立法?

  李本年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垃圾分类推行难度非常大,我们在立法调研当中,大家普遍对这个问题有深刻的认识。这项工作不做又不行,形势所迫。大家知道,我们在调研过程中有关部门给我们的数据中,厦门市一天产生的生活垃圾有4800吨,这个量是非常大的,三个垃圾处理厂满负荷地运转都难以应付,并且这个量还处于急剧增长过程中。再者,垃圾分类过程中,我们所讲的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和市里的标准进行分类,其中相当一部分,40%-50%都可以成为资源,进行回收再利用。比如玻璃瓶,它属于低价值的可回收物。如果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出台回收政策优惠,将其回收再利用,就成为很好的资源。但如果放到垃圾里去,又是不可降解的,一百年还是那个样子,这个量是非常大的。所以分类是非常有必要的。再一个方面需要考虑的是,厦门市经济发展到新的阶段,有必要也有条件来开展这项工作。像德国、英国、日本,也是经济发展到我们目前的水平,开始全面实行这项制度。因为传统的方法已经不可持续了,而如果做得好,这项工作将带来正面影响。这些地方也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其中一项也是要通过立法,来强制推广这项制度。因为它涉及的面很广,包括所有的家庭、单位,所以我们要制定一项法规出来给全社会提供一个标准,大家都来按照这个标准执行,我相信这项制度一定能够顺利地推广下去。

 

  主持人:早在2000年6月,厦门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厦门正在积极宣传推广垃圾分类工作,具体是怎么做的,采取了哪些措施?

  赵海涛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科长):先为大家介绍一下厦门市目前正在推动的垃圾分类工作。2000年,厦门市是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到目前为止,厦门市将生活垃圾规定为四种: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四种垃圾对应的要从源头分类,前端收集、中间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置,每一个环节环环相扣,是闭环运行的。那么,其他垃圾是由填埋厂填埋或者焚烧厂焚烧,3-5种有害垃圾是由东部工业危废处理厂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回收综合利用,厨余垃圾由专门的工厂和车辆来进行运输处理。我们为了使这项工作做得更好、做得有序,依据国家标准,我们制定了厦门市垃圾分类标准,也制定了相应色彩的标志标识,方便易懂,以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主持人:在社区工作中,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广的呢?

  陈素珍 (湖里区人大代表、金尚社区居委会书记):首先,社区根据市里安排,统一计划、统一教材,分批、分系统培训,培养了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明白人。湖里区对于垃圾分类督导员、社区工作者、保洁员也进行了培训。截至目前,我们的厨余垃圾袋和其他垃圾袋是每户每天一个的要求,我们也发放到位了。

 

  主持人:我们在垃圾分类推广方面又有什么规定呢?

  李本年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按照国家和市里规定,垃圾分类工作要坚持的原则里有四句话: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根据这个原则,市里在2016年和2017年连续出台了“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这个方案,政府两年确定的目标有三个方面: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在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9月10日开始实施),二、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知晓率达到85%,同时无害化垃圾处理率达到100%;三、从今年开始,全市要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实质化实施阶段。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思明区和湖里区在今年要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工作。海沧区和集美区,今年要达到40%的比例。同安区和翔安区要达到30%。今年开始,全市都将逐步推行垃圾分类。

 

  主持人:垃圾分类宣传带动很重要,在这方面现在是怎么做的?

  赵海涛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科长):实际上,从2016年8月就着手准备宣传推动这项工作了。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用我们现在宣传工作进展的程度来说,可以用这样八个字来说,“浓墨重彩、铺天盖地”。我们在厦门市所能涉及到的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垃圾分类宣传,也编制了《垃圾分类宣导手册》,通过楼宇电视、公共交通电视,广泛地宣传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以及我们城市的标准。那么,从目前来看,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宣传工作人员开始进入社区宣传,也在机关单位开展宣传。我们选配了20几个人作为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者,进入全市26个街道办事处和355个社区广泛地进行宣传。机关党工委组织9300多个党组织、32000多名党员开展了垃圾分类相关主题宣传工作。目前为止,我们的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垃圾分类的标准、标识和认得到了进一步普及。

 

  主持人:社区工作方面,对于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有怎样的心得呢?

  陈素珍 (湖里区人大代表、金尚社区居委会书记):政策再好一定要落实。我们也借鉴一些国外先进地区的经验,我们社区里有四所学校,金尚小学它就是一个试点单位。给孩子们先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他们回去跟家长做宣传,从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甚至邻居这样的方式。从社区自己的角度来讲,我们全面铺开,为了做到家喻户晓,我们进小区宣传,模拟垃圾分类,到每家每户敲门,把宣传册送到家中,还有对保洁员进行培训。这样宣传,让大家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主持人:在法律法规方面,是否有一些宣传规定呢?

  李本年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在立法过程中,对于宣传的问题,大家讨论很深入。一、要坚持示范先行;二、公共机构要带头;三、要城乡兼顾、以城带乡;四、谁执法,谁普法,着重抓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所以法规中规定:市政园林作为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宣传方案、组织有关媒体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印刷各种宣传品、利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进行宣传;组织所属系统,区、镇、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宣传;要求学校编制课程,宣传垃圾分类。同时,我们专门规定,公共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要求他们在垃圾分类工作当中要走在前面,尽职尽责,全面推动这项工作。

 

  主持人:在垃圾分类过程中,仍有群众对此存在误解,比如有些人认为垃圾最终都堆到一起,有什么好分类的呢?那么,应该如何消除这种误解?

  陈素珍 (湖里区人大代表、金尚社区居委会书记):在社区我们有个切实的感受就是,各种垃圾的流向应该告知居民,这样他们就知道,原来垃圾分类是为了什么。他们知道垃圾分类是为了还我们一个更好的环境,防止垃圾围城。居民的意识也要在不断地沟通过程当中不断提高,让他们真心参与进来。此外,有些保洁员也会将垃圾混在一起,因此社区督导员就要非常认真,每个时间段对居民的垃圾倾倒行为要进行跟踪,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改正。不断提升居民参与积极性,让他们坚持做下去。

  赵海涛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科长):垃圾分类虽然提了好多年,实际上是件很难做的事。从今年国务院转发的26号文件来看,城市当中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本来就是强制分类的单位。从目前来看,我们市这些单位和国有企业做垃圾分类和我们要求的还有一定的差距。星级以外的宾馆、快捷酒店还有一些小商小贩垃圾分类工作做得也是不尽人意。这些事情一方面有对标准的认知,一方面有对事物的认知,这是一个过程,我们相信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人们的认知提升了以后,垃圾分类会做得越来越好。大家反映,厨余垃圾收运,一开始有这样的问题:因为交通的原因,我们现在已经执运的垃圾车辆不可能整点到达备运点,使得备运点的保洁员认为我们的车辆运输不及时,使得运输环节迟滞下来了。随着今后的推动,这个工作会慢慢解决。同时,低值可回收物,比如泡沫、小型啤酒瓶、白酒瓶、醋瓶等没人要,因为废旧物市场低迷,因此我们现在正在推动可回收体系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一种全新的模式,既能完成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使它真正从其他垃圾中分离出来,成为可以综合利用的东西。我还是相信,垃圾分类工作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动再配合法律的出台,应该可以取得一定的成果。

  好的,谢谢三位嘉宾来到我们的节目当中,跟我们讨论了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本期节目就是这样,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