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是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提高了审议意见的执行力;二是推动“一府两院”的工作开展;三是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四是提升了人大的社会影响力。
4月28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执法检查,随后安排内司委开展回头看跟踪监督,制作出整改项目清单,将整改要求细化... [详细]
“市人大常委会这次是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人大把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解成24项,交给“一府两院”去落实,其中的22项已经落实,市政府还有两项落实不到位。所以表决结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都被测评“满意”,市政府是“基本满意。市政府下一步要对未落实的项继续进行整改。” [查看详情]
2014年6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暂行办法》,适用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具体流程
01 确定测评项目
满意度测评项目由主任会议确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在每年年末提出满意度测评项目的建议,经主任会议确定后,列入常委会下一年度工作要点。
02 制定实施方案
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适时制定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03 开展调研视察
常委会对拟测评项目,应在会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也可以委托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
04 正式开展测评
一听:
听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作关于满意度测评项目的报告。
二审: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报告,有关机关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三评:
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者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测评。
四公布:
测评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测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
满意
满意票数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
基本满意
满意票数不足半数,但加基本满意票数超过半数;
不满意
满意票数加基本满意票数不足半数。
05 后续处理方式
满意度测评的结果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应于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十日内印送报告机关研究处理。
不满意等次的,报告机关应进行整改,并在九十日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常委会会议应对整改情况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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