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两部法规的决定。
“《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从船舶污染防治方面落实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处长马秀娟介绍,该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始终秉持最严格生态文明保护、适度超前打造创新引领示范的理念,对标国际公约和先进国家地区船舶污染防治经验和做法,聚焦我市海洋经济发展实际和厦门海域船舶污染防治“卡脖子”问题,从完善监管制度、绿色创新发展、加强设施建设、减污降碳等方面进行规范与细化,以法治手段提升港口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推动港航减污降碳协同发展,用法治力量守护厦门海域生态环境,推动厦门港绿色高质量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市人大法制委备案审查处处长陈贤贵说:“本次法规修改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落实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二是在彰显法的威慑力的同时加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是立足厦门实际,进一步优化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从而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营商环境和城市品质。”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的决定。“本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综合改革试点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要求,对我市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过程中取得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重要成果进行固化提升,围绕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法治环境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吴涛表示,这将为推进厦门自贸片区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引领和规范自贸试验区建设。(记者 蔡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