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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走出一条具有特区特色的城市文明法治之路

 
来源:中国文明网
      
2020-08-14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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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深入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在厦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锲而不舍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法规、贯穿法治实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解决城市文明领域突出难题,进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特区特色的城市文明法治之路。 

  社会文明 精准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 

  8月1日,厦门市民孟先生开车经过金尚路与金湖路交叉口时,因接听电话被民警拦下。 

  “您违反了新交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民警开出了200元的罚单,并扣2分。孟先生直言,“这处罚在理,认了。” 

  当天,《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开始实施。仅3小时,民警在上述路口便查处“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违法行为11起。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被视为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的又一个有力补充。这个全国首部系统性社会文明法规实施3年来,被称为“带牙齿的法规”,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仅2018年,厦门交警便查处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5万多起。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过马路,车辆会提前停下,很多司机还招手示意让我先过。”一位游客不久前在网上发帖,谈到对厦门的印象。目前,厦门公交车礼让率达99%以上,出租车礼让率接近90%,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已成为厦门城市文明的一张亮丽新名片。文明交通持续提升,厦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三年下降,每年都下降30%。 

  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轨道交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这些年,多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内核的法规陆续出台,精准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难题,政府强有力保障实施,由“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有效缩短了文明行为的养成时间,增强了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 

  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厦门城乡生活新风尚。来源:厦门日报

  生态文明 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这些年,厦门密集出台了多部与生态文明领域有关的法规,用法治精心呵护蓝天绿水,汇聚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每天早上,瑞景公园小区,居民都会拎着一大箱厨余垃圾到换购点,兑换蔬菜或日用品。居民拎来的箱子,是专门的发酵箱,厨余垃圾倒入,撒上菌糠,分解发酵后得到的有机肥可以用来种植无公害蔬菜,变废为宝。 

  2017年9月10日,全票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厦门在福建首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先河。2019年以来,厦门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违反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开具3391份执法文书,实施行政处罚2251起。 

  “惩罚不是目的,法规坚持惩罚与激励并举,通过法治手段培养市民垃圾分类的习惯,提高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厦门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说,办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促进措施,比如“有关单位可以通过兑换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从最初的提倡到立法强制实施,垃圾分类如今在厦门已成为市民的日常,成为全社会的行为习惯和文明风尚。全市垃圾分类知晓率达100%,参与率90%以上,准确率80%以上。自2018年以来,在住建部对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工作情况通报中,厦门连续七个季度名列第一,垃圾分类工作全国领先,形成“厦门模式”。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升级版《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对筼筜湖整治提出的20字方针的重要举措,用法治守护城市绿肺和城市会客厅,有力助推“两高两化”城市建设。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被称为“厦门史上最严的园林绿化指标控制条例”,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的制度设计和监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生态环保事业,汇聚起强大合力。 

  在严密法治助推下,厦门的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获评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生态文明指数居全国第一,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今年前四个月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并列第一。 

“女王皇冠上的宝石”鼓浪屿一角。摄影:郑晓东

  文化建设 守护城市的“根”与“魂” 

  “党的十九大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坚定文化自信的一部分写进报告中,用法治让宝贵遗产绽放新时代光彩,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厦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陈李升说。 

  鼓浪屿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女王皇冠上的宝石”。去年7月8日,《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是继2012年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再度为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专门立法。 

  面积不到2平方公里的鼓浪屿,每年接待游客达1000多万人次。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说:“条例从制度上处理好市与区的纵向关系、市直各部门的横向关系,把遗产保护区的行政执法权归一个部门行使。”“升级版”条例优化整合了鼓浪屿管理体制,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让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活起来、传下去”。 

  今年6月1日起施行、获全票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是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系统构建起全面、科学、有效的闽南文化保护体系,既守护城市文脉,又让传统文化优秀基因更好融入现代生活,用“硬手段”支撑闽南文化保护发展的“软环境”。 

  老字号是一座城市独特的文化符号,《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创两项全国第一:全国首部由代表联名提出并列入人大常委会议程审议通过的法规,全国首部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的法规。办法实施后,成功申请厦门老字号的商事主体达到上百家。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为重要载体,有效传承弘扬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涵养城市文明,守护城市的“根”与“魂”,不断增强群众的文化自信,塑造富有魅力的文明城市特质。 

  厦门市民前往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社会信用信息服务窗口咨询了解信用情况。摄影:王协云

  经济建设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 

  “城市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力。”厦门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陈永茂说,这些年,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均衡发展、相互促进”的要求,用法治推动两种文明比翼双飞。 

  全票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用法治搭建起约束框架,培育和提升全社会的守信意识。厦门成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法规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供了有力的信用制度支撑。 

  《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规范了地下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制度,特别是对老城区铺设地下管廊做出特别规定,为打造管廊建设和管理的“厦门模式”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石,让城市管理像绣花一样精细。 

  正在审议《厦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等法规,对海丝战略支点城市建设等开展监督,专题询问千亿产业链、乡村振兴战略、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情况,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若干规定执法检查,推动放管服改革……这些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用法治推动物质文明建设,有力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 (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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