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海上花园,诗意厦门,既融山海湖湾之秀美,又汇多元文化之灿烂,成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
这些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域旅游、文旅融合等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从优化旅游发展要素结构和空间布局,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出发,着力破解我市旅游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完善制度供给,用法治护航“诗与远方”,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为我市打造新时代文旅会展名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鼓浪屿是游客来厦门必去之地。(本报记者 黄嵘 航拍器摄)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迅速发展,旅游业态、经营模式、市场需求都发生很大变化,随着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全域旅游发展、“双千亿”建设、闽西南协同发展、对台交流合作对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应运而生,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用法治护航“诗与远方”,助力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和旅游会展“双千亿”建设,为我市打造新时代文旅会展名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亮点1】
勇破新题力解难症
条例注意与国家旅游法、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机衔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管用几条写几条”的立法技术处理方式,尽量不作重复规定,不照搬照抄,积极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作用。
法规明确了发展目标与方向。作为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旅游业已成为厦门的一张亮丽名片。条例在总则开宗明义提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要将旅游产业打造成为重要支柱产业,不断提升我市旅游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建设国际滨海花园旅游名城。
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加大资金、人才、用地、闽西南区域联动等方面保障力度,切实发挥山海岛城自然禀赋和人文历史资源优势来发展旅游,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特别是要把金砖厦门会晤成功举办以来深植人心的高素质高颜值城市定位以及文明开放美丽温馨的城市形象更立体、更鲜活地呈现给慕名来厦的旅游者。
【亮点2】
推进旅游全域化建设
目前,国家正大力倡导发展全域旅游,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我市在旅游全域化方面基础较好,应当敢为人先争创示范,打造现代化、综合性的旅游服务体系。为此,条例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来打造面向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全域旅游生态。
加强规划引领,推动邮轮母港、游艇码头、城市休闲空间、研学旅行营(基)地、特色村镇、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专用停车场、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等硬件设施建设。从便利化、人性化角度,加强旅游交通、厕所、垃圾分类设施、旅游交通标识等配套设施建设。借助大数据完善全域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着力提升旅游服务体验营销监管的智慧化水平。
高素质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是城市形象的代言人,条例强调,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引导和培训,开展职业道德、业务知识、职业技能等培训,梳理导游执业行为“负面清单”,对旅游翻译及景区讲解予以统一规范,全方位提升我市执业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亮点3】
推动旅游产业大融合
契合打造新时代文化旅游会展名城的目标,条例在推动打造旅游与文化、会展等产业的深入融合方面着墨颇多。专章规定要求深入挖掘厦门地理、文化内涵等旅游资源,鼓励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发挥旅游消费的带动效应做大做强其他产业,打造“旅游+”产业链,开展有地域特色的业态和产品创新。
一方面,就加强旅游与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完善旅游产品供给体系提出总体要求。另一方面,分别针对文化旅游、滨海旅游、会展旅游、休闲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行、工业旅游、夜间经济等特色产品和新兴业态的发展制定具体鼓励措施。
关于我市应当发展哪些特色产品和新兴业态,一直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焦点。结合中央政策精神和我市实际,在政府草案基础上,最终出台的条例增加了有关旅游新业态的内容。比如,旅游资源开发方面,增加嘉庚文化、音乐文化以及展现文明、开放、美丽、温馨的城市形象的规定;文旅融合发展方面,增加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和动漫游戏等文化旅游产业的规定;休闲旅游方面,增加鼓励发展城市体验式旅游、美食旅游等休闲旅游产品,提升中山路、沙坡尾、集美大社、天竺山、大嶝小镇等城市休闲空间度假功能的规定。
为契合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发展商业服务产业,活跃夜间商业和旅游市场的政策导向,条例增设专门条款发展旅游夜间经济。引导旅行社、景区、餐饮企业、演艺项目经营者等在发展夜间经济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亮点4】
规范化解瓶颈性问题
法规直面问题,打出“政策引导+机制配套”的组合拳,对当前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系统性的解决措施。
张弛有度,规范、引导邮轮旅游、民宿、自驾车房车露营、网络旅游经营等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同时,对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规范导览及讲解、违规安排旅游购物(特别是封闭式、包厢式消费)等群众反响较大的旅游乱象问题,按照有关上位法规定的原则要求,或细化行为要求,或填补规范空白,相应完善罚则设置,并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信用评价等手段,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系统治理。
【立法过程】
优化顶层设计 完善制度供给
作为国内最佳旅游目的地之一,我市旅游业一直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在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早在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便积极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全国较早出台了旅游管理的专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20多年来,这部法规在推进我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不过,随着时代变迁,人们对旅游的认识、旅游业发展的生态链都已发生巨大改变。从偶发行为到生活常态,从景点旅游到全域旅游,从封闭发展到开放共享,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地位也得以重新界定。
为进一步健全促进旅游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健康蓬勃发展的全域旅游新业态,在对《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进行详细研究和评估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条例立法列入2019年度立法正式项目。
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召开数场座谈会,就法规重大焦点问题反复开展实地调研和论证,有针对性地拿出制度性解决方案。在政府草案基础上,提出三轮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通过各方努力,《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于2019年10月25日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51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规划与促进、设施与服务、规范与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
本报记者 詹文 通讯员 张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