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媒体在线 > 人大视窗 > 正文

立法为“爱心厦门”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3月5日起施行,将有力推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行稳致远

 
来源:厦门日报
      
2021-02-18 10:01: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419253

  【核心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志愿服务搭建更多平台,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加快立法进程,在系统总结我市志愿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将于2021年3月5日起施行。这部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将有力推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行稳致远,进一步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用法治力量推动“爱心厦门”建设。

  2020年3月,市人大机关与市政集团举行“走向绿色文明共建美丽厦门”志愿植树活动。

  文/本报记者 詹 文

  通讯员 周 瑜

  图/通讯员  肖  攀

  一部为爱而行的法规

  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在厦门这座城市,奉献爱心、志愿服务蔚然成风,爱心向善化为自觉行动,滋养城市浸润心田。在这座爱心之城,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备受各方关注和认同,因凝聚起共识获全票通过。众多媒体点赞,称其为一部为爱而立、为爱而行的法规。

  时代需要志愿服务精神,需要更多人投身志愿服务事业。近年来,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活动形式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展,志愿服务已成为市民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重要方式。

  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城市治理、社区建设、疫情防控、应急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等领域积极作为,成为厦门一道靓丽风景。我市志愿服务在这些重要领域积累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但也存在统筹协调不够充分、志愿服务组织发育尚不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重要问题。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叶勇义说,“为及时将我市行之有效的志愿服务经验总结提升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用法规形式予以固化,并打通实践中存在的堵点痛点,打造保障志愿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将《条例》的制定列入了2020年度立法项目。”

  凝聚立法认同“最大公约数”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扭住提升立法质量的“牛鼻子”,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按照“早沟通、早介入”的要求,既“走出去”也“请进来”,广泛开展立法调研论证。

  市人大社会委在条例起草及初审阶段做了大量工作,市人大法制委提前介入,会同社会委开展相关调研及论证修改。实地调研,召开4场座谈会,开展3场专题意见征集会,征求5个社区居委会、15家养老服务机构、15家慈善组织以及6家在厦高校的意见建议,形成各方合力。

  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民主立法方式,首次召开法规通过前评估座谈会,就法规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评估。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说“在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增加这一环节,有助于从民意中汲取智慧,加深理解、凝聚共识,结合正向与逆向思维,达到立法认同‘最大公约数’,使立法工作更科学周全,让出台后的法规能够更好发挥作用,实现立法目的”。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法规审议中,精雕细琢、反复打磨,通过完善系列制度设计,确保立良法、促善治。大家一致认为,这部《条例》用法规的形式固化我市志愿服务的做法经验,设计的主要制度规范合理可行,有力推动解决志愿服务面临的问题困难,调动志愿者积极性,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法规亮点】

  加强培育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服务是一种独特的文明之美,爱心厦门如何激发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说:“《条例》的出台,合理界定了政府责任,加大了政府对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促进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

  《条例》确立了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应当担负起志愿服务资源支持、信息对接和政策供给的功能。

  《条例》规定市、区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和资源,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志愿服务组织培育,规定民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孵化和初期运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培训,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志愿服务组织的品牌建设。

  《条例》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的培育孵化,鼓励开展志愿服务相关研究。

  规范管理志愿服务活动

  《条例》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将志愿服务队纳入法规调整范畴,明确其可以适用《条例》中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为其活动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和规范,规定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管理,统一规范志愿服务组织注册登记、活动发布、供需对接、服务记录、信用记载等信息,建立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志愿服务组织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内容、时间、评价等信息进行记录,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有序开展。

  《条例》还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条例》既突出志愿服务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又建立必要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理回馈机制,明确相应的促进措施,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呼声,解决志愿服务工作中面临的困难。

  《条例》设定适当的回馈激励措施,规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予以相应的优待礼遇,探索实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存取机制,为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试点时间银行制度预留空间,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

  在《条例》中设立“厦门市志愿者日”,加强志愿服务宣传,营造尊重志愿者、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设立志愿服务基金,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并明确认定标准,促进志愿服务接续发展。

  对于恐吓、侮辱、殴打、报复志愿者的,《条例》明确,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使全社会尊重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更好地保护志愿者的人身权利。

  《条例》也规定民政等有关部门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链接】

  《厦门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共四十八条,包括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