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媒体在线 > 人大视窗 > 正文

打造法律服务平台 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解读

 
来源:厦门日报
      
2021-10-28 10:51: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461090

  在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右一)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问题咨询,提供法律服务。(资料图/本报记者 黄  嵘 摄 )

  记者 詹  文

  通讯员 张彬彬

  这既是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法规,又在全国首创立法为中央法务区保驾护航。《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诸多创新举措,打造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更高水平建设“两高两化”城市。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作为,对于强化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责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推动法治成为新常态下城市发展核心竞争力和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立法过程

  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针对性

  作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创新,并取得丰硕成果。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治的新期待新要求,我市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强化困难群体法律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对标现代化、全方位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我市还存在资源整合不够充分、服务供给存在短板、多元专业法律服务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邹庆键表示,“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旨在通过发挥经济特区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固化提升成功经验,破除发展制度障碍,为规范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整个立法过程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法制委提前介入法规前期调研、论证和文本起草工作,并通过媒体公开法规草案、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听取民意、集中民智。针对立法中遇到的焦点难点问题,加强重大问题决策研究,积极做好各方沟通协调,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群众关切

  这部法规,历经三次审议,于今年8月26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制定《条例》很有必要,且正当其时。

  记者注意到,法规在审议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组成人员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切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市人大相关专委会根据问题反复调研,对法规草案进行优化完善。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需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的现实问题。对此,市人大法制委会同相关单位对草案中分散在各章节的有关实体平台的形式标准、职能作用和服务内容等规定,进行梳理整合,突出强调实体平台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等现有资源建设,有条件的可以独立设置。

  针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事项问题,贯彻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增进人民福祉的理念,市人大监察司法委、法制委经反复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一方面,提出方向性要求,规定市、区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增加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供给,另一方面,结合厦门实际,借鉴外地做法,新增若干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着力推动服务内容逐步扩大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针对法律服务集聚区条款宜落实落细的完善建议,市人大法制委专门开展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立法保障专题调研,与有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深入探讨,在立法中具体明确了法律服务集聚区的建设目标、功能定位、促进措施等内容。

  立法特色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为全面落实政府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条例》进一步明确和合理界定市、区政府和部门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方面的职责。

  《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强化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责任,从资金保障、队伍建设、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条例》还规定了公共法律志愿服务鼓励措施,落实税收优惠,建立表彰奖励制度等,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绩效指标考评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行业自律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整体效能。

  为海丝中央法务区保驾护航

  这部法规的一大亮点,便是在全国首创,将法律服务集聚区条款写入法规,立法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行稳致远。

  《条例》提出,探索建设法律服务集聚区,整合资源,拓展领域,健全机制,形成集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研究、法治教育、智慧法务、法治文化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法务中心和法务创新实践中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说,“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是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创新举措,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率先试水,通过立法着力推动经济特区先行先试,加快首个海丝中央法务区的落地,为法务区的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当前,我市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作为持续推进法治核心竞争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的重要举措,扎实筹备推进,以期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条例》明确了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方向和政府职责,提出要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方向,推动线下聚合与线上融合相统一,创新法律服务模式,加强涉外法务建设,深化两岸法务交流合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措施,在人才保障、财政补贴、租金减免、法律科技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优惠便利,引进高端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教育培训机构、法律科技企业等,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发展。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认为,将海丝中央法务区写入经济特区法规,此举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全球范围看,不少国际上著名的城市都产生了高度集中的法务集聚区,辐射全球的法律服务功能,孕育成熟的现代法律服务产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好、用好海丝中央法务区,将有力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多元化

  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是日益增长的,社会的法律服务需求也是多样化的,为此,《条例》从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两个维度做了较全面的规定。

  一方面,明确市、区政府应增加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实现均等普惠、均衡发展;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应由财政保障,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规定法律援助全域通办、进一步拓展范围、降低门槛,以及完善调解联动和涉台调解机制等。比如,《条例》明确规定了七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由政府无偿向服务对象提供,政府要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李明哲表示,法规的一个亮点是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城乡全覆盖,均衡配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特别是补足农村一些相对落后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短板。比如,为每个村居聘请法律顾问和专职调解员,广泛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村(居)治理、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法律服务。同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到公共法律服务能力相对不足的地区建设分支机构。

  另一方面,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空间,促进多元化专业化发展,为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经贸活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联、有关协会商会等团体,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法治体检”等服务;组建涉台法律服务团,为两岸同胞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名词】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条例》分为总则、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保障与激励、监督与考核、附则,共七章四十八条。

  《条例》立足厦门实际,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行制度设计,围绕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在建机制、布网络、加供给、强保障等方面做了比较全面的具体规定。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