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厦门市2016年度制定法规计划》的编制工作。为了充分集中民智,切实反映民意,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作用,特向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深入体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结合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突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厦门实际,体现厦门特色,反映群众意愿。 2、立法建议中一般应写明:法规项目名称、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法规的主要内容及建议人姓名(名称)、联系办法。提出立法依据和法规的主要内容确有困难的,也可省略。 3、立法建议请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寄送至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8);或发电子邮件到fazhiwei@xmrd.gov.cn。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