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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0 18:18:52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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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十条关于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提请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草案)》全文在厦门人大网站(www.xmrd.gov.cn)上刊登,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至8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地址:湖滨北路61号,邮编:361012,电话:2893065,传真:2893019)或发电子邮件至wangxuehui@info.com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法治保障。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全面体现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创新成果。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动员全市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在全市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公民宪法意识,坚定宪法信仰,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决捍卫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到全市政治和社会生活中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确认的国家指导思想。我们要在全市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持续广泛地抓好对国家指导思想的学习,用以武装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把这一思想作为全市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和行动指南。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市人民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绘制的宏伟蓝图,谋划和推进各项事业和各方面工作。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破解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始终恪守宪法原则,确保宪法规定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到全市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市各项工作中,实现全市人民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市人民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通过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的法律权威,增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市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使人民发自内心拥护宪法、信仰宪法。努力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市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关切,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依宪治国。各级国家机关要以宪法为统领推进厦门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建设,将宪法精神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践中,推动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强对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检查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监察委员会要依法行使监察职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三、忠实履行宪法使命,推动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在全市全面深入贯彻实施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凝聚了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全市人民必须深刻认识厦门在全国发展大局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中的重要位置和历史使命,把宪法确定的国家发展目标和任务转化为我们的思路举措和具体行动。要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宏伟蓝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双千亿”工作,把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有机统一起来,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持续强化创新驱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开创新时代“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新局面,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以实际行动当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

  四、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市扎实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要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市委要求,在全市扎实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干部学习教育体系,把宪法列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重点内容,严格进行宪法宣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实践。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继续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活动,有针对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讲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的重要平台作用,进行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结合不同地区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持续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打牢坚实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厦门市委领导下,加强对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建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工作机制,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情况,推动宪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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