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岛外各区有了巨大的变化。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岛外无论是城市环境、设施配套,还是住房保障、医疗资源、社会服务等与岛内仍存在着较大差异。特别是在人才引进上,未形成吸纳一流人才的“磁力效应”,与岛内相比,区域综合竞争力不强,从而加剧岛内外发展的不均衡。
对此,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翔安分院院长黄继义深有感受,他说,“在岛外,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的行业,尤其是在教育、医疗等行业,常常是一才难求。”而这些行业都属于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行业,事关民生大事,这些行业人才缺失,对岛内外一体化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为此,黄继义建议进一步创新各项吸引人才制度,实行岛内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差异化,提供不同的政策环境和事业发展机会,加大岛外引才引智力度,减轻区级财政和用人单位的压力,推动岛外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岛内外一体化进程。
具体来说,在人才标准和引才标准上,可在现有政策规定上,对引进岛外工作的人才,适当降低标准,人才层次改为:第一层次是经市人事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鉴确认的市重点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第二层次是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第三层次为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才或中小学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教师或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符合市重点人才直接确认条件的人才如愿意到岛外工作,可以作为高端特殊人才引进,除按第一层次人才引进外,政府还可予以专项补贴奖励,如提高安家补贴、人才津贴标准等。
在人才入编标准上,对引进岛外工作的人才,建议适当降低标准,将《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的“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可以考核入编改为“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可以考核入编。
在人才优惠政策待遇上,建议对岛外工作的人才,在经济补贴、住房政策、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多方面给予倾斜。一是经济补贴方面,根据《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规定,市(区)财政给予引进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分为每人补贴80万元、48万元和32万元三个层次;给予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分为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1200元、600元三个层次。建议适当提高岛外人才各项补贴标准。二是配偶就业方面,建议对引进到岛外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如单位且专业对口(或单位对口),能否取消限于岛外区属事业单位考核聘用规定,改为岛内、外事业单位均可考核聘用。三是子女就学方面,根据现有政策规定,仅给予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特殊照顾,其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就读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允许择校择园一次,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如未享受择校择园照顾的,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建议针对引进岛外人才子女入学均按市重点引进人才对待,全市可每年给一定名额,按评分高低予以发放。四是明确享受差异化人才政策的区域。岛外四区,尤其是同安、翔安可以享受差异化的人才政策。享受差异化人才待遇的岛外人才一旦离开岛外岗位流动到岛内工作,就不再享受差异化人才政策针对岛外人才的优惠待遇。五是明确差异化人才政策实施的年限。根据目前岛内外差异的整体情况,建议上述岛内外差异性人才政策在“十三五”期间实行,待五年后视岛内外发展情况再做进一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