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代表建议公开 > 代表建议 > 正文

关于提高厦门市环卫工人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3-11-08 11:29: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4883335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被评为中国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中国十大快乐城市之一、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等,以及厦门近年来连续获得全国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文明城市第一名的殊荣,这一系列荣誉的取得,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组织共同努力、社会各界携手创建的成果。同时随着文明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环卫工作也从垃圾清运、清扫保洁日常化,逐步提升为市容考评检查、文明测评经常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环卫作业将从清扫向清洗变革,实现城市道路“无尘化”、“可席地而坐”的目标。作为长期工作在环卫一线的人大代表,我更深深地体会到市容环卫工作的艰辛,环卫工人在各项创建中取得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环卫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压力及劳动强度越来越大,然而工资待遇问题却没能很好地体现。具体为:

  一、鉴于工改等原因,环卫工人特岗津贴被归并或取消了,防暑降温也取消了,环卫工人的工资收入降低了,且还要从2010年1月起扣回已发的特岗津贴,积极性受到严重打击。原有的环卫特岗津贴是根据厦财综【1996】60号、厦人【1996】088号和厦人【1998】058号《关于调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的,体现了政府对环卫工人的关怀。环卫工人每天与垃圾尘土打交道,脏、臭、苦、累,其岗位艰苦又特殊,厦门在获得全国卫生城市免检后,市政府还为此发文(厦人【1997】103号)为全市环境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浮动一级工资,大大激发了环卫工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调动了积极性。当前因为工改问题使得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普遍降低,工人的积极性受到重创。

  二、高温补贴。当前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近年来很多行业已经开始执行。一线环卫工人并没有因为高温而停止作业或者缩短劳动时间,相反的劳动强度更大,但却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规定环卫工人可以参照领取高温作业补贴。

  鉴于以上事实,建议市政府能结合岗位实际,适当给予政策倾斜,重新设定或保留环卫工人艰苦环卫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增加高温津贴等项目,以更好地调动全市环卫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光荣感和责任感。

版权所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闽ICP备11010411号

技术支持:厦门日报·新媒体/厦门网  地址:中国-厦门 邮编:361000

电话:0592-2891222  邮箱:xmrd@xmrd.gov.cn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169号

手机网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机构设置 人大公报 人大概况 各区人大 站内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