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正是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载体。
根据闽委组通〔2010〕35号文件、闽政办〔2010〕293 号文件精神,要按照“六有”、“五室”、“四中心”的目标,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六有”是指:有牌子、有国旗和党旗、有村务(党务)公开栏、有科普(政策)宣传栏、有文化娱乐设施、有便民超市;“五室”是指:村级各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现代远程教育播放室)、计生医疗服务室、文化室、警务室;“四中心”是指:议事决策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文体娱乐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及配套家具办公用品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及党费承担。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建筑成本的不断上升、资金投入不足(以占地1000平方米为例,含土地征用、地上物赔偿加土地平整费用约20万;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成本约2000元,共120万元;加上招标、设计、监理等费用约10万元,建设一座村级综合活动中心就需要至少150万元,还不包括办公设备。)加上规划选址难、审批手续繁琐等原因,许多村(居)还没有办法启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党员没有政治活动中心;村民没有办事服务中心;群众没有文化娱乐中心,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制约了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制约了我市的跨岛发展。
建议:
一是做好新村建设规划。不管是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还是因城市建设征迁,都需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纳入基础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二是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多部门联动,开辟专门绿色通道,提升审批时效。
三是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贯彻实施闽委组通〔2010〕35号文件、闽政办〔2010〕293 号文件精神,省市区三级财政及党费要承担起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及配套设施的完善所需费用,市财政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资金投入,每座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的资金标准应提升至150万元以上,专款专用,监管到位。
张福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