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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安全政策措施的议案

 
来源:厦门人大
      
2013-11-08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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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由:

  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份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 号文),提出省政府在储备粮管理、引粮入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补、储备粮库建设、粮食批发市场、扶持骨干粮食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予以奖励或资金扶持。这是一份鼓励粮食企业多调粮调好粮、扶持粮食企业做强做大的纲领性、综合性文件,对进一步稳定全省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与我省粮食自给率45%相比,我市是粮食纯销区,粮食自给率仅为3%,97%的粮食需求均通过省内外调入和国外进口解决,因此,在全省九地市中,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任务最为艰巨。积极引粮入厦,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保障军需民食,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尤为重要。

  根据以上市情粮情,应尽快制定我市在做大粮食经济、确保粮食有效供给方面的指导性意见,不断完善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厦门粮食安全。

  二、案据:

  闽政〔2012〕34 号文件出台后,为进一步引导我省粮食企业引粮入闽,鼓励和支持骨干粮食企业多调粮、调好粮及在粮食主产省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福建省粮食局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引粮入闽奖励暂行办法》(闽粮法〔2012〕301 号文),对在粮食主产省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的企业和引粮入闽的骨干粮企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标准。主要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在省外建立粮食生产基地的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间内,按其运抵我省稻谷数量给予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全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要求的引粮入闽的骨干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间内,根据运抵我省稻谷数量、增加量、奖励资金规模等因素,给予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目前,我省福州、龙岩、南平、漳州等地已先后出台了加强本地市粮食安全保障的贯彻实施意见。

  民以食为天。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粮食安全,构建了以政策性国有粮企为载体的应急保障机制和以民营粮油企业为依托的市场供应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确保了我市粮食安全。在应急保障机制中,我市自2004年起实行市级储备粮订单补贴措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协作关系,但市级储备粮订单补贴至今仍沿用2004年度标准,即每吨100元(每50公斤5元),影响部分粮食主产区的积极性。在市场供应保障机制中,我市民营粮食企业己经成为粮油市场日常供应的主力军,粮油供应量约占全市80%。但因种种原因,我市未出台有关扶持粮食企业特别是民营粮食企业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引粮入厦及企业做大做强方面的优惠或奖励政策,民营粮食企业因整体规模相对而言普遍较小,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大多也难以享受我市已出台的有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建议

  尽快出台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闽政〔2012〕34 号文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在加强储备粮管理、鼓励引粮入厦、提高储备订单粮食补贴、鼓励建立省外粮食基地、扶持粮食企业做强做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以确保粮食安全,保障我市粮食有效供给。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领衔人:段小红

  提案人:李忆敏、卢汉平、郑海雷、胡盛、郑一清、陈进春、张劲秋、刘炳泉、杨映红、张新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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