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以厦府〔2012〕495号印发了《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发展总部经济也正式提上日程,在此前省政府于2011年8月20日出台了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意见,岛内的思明、湖里两区分别于2010年、2011年已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办法。
对厦门来说,总部经济的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厦门现有存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为了向外拓展,在本地设立的总部;二是周边地区企业做大后要通过厦门这样的中心城市向外拓展,在厦门设立的营销等总部;三是台湾企业为向内地发展在厦设立的总部;四是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在厦设立的区域性总部。
从厦门的区位优势、环境条件等,都非常适合发展总部经济,尤其是厦门本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出厦门本岛重点发展高端服务、金融商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等相关产业。最近市里又划定了几个总部经济聚集区,用于集聚发展总部经济。
在总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建议重视存量成长型企业的培育。存量成长型企业是厦门总部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部企业中存量成长型企业的部分也代表着厦门总部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水平。自总部经济政策出台以来,经过区级的推荐,市里最终确定了九家企业为厦门市首批总部企业,这九家企业分别是: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特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我认为这首批认定的九家总部企业尚不能代表厦门总部经济发展的现状和水平。尤其在对存量企业认定中在厦府(2013)16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六条规定的2012年1月1日以前已在本市登机注册的企业,应符合在2012年及以后年度注册资本金的累计增加额达到5000万元才可以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把增资作为认定总部企业的必要条件显然不合理,如对已经登机注册的企业要求更高条件的税收贡献可能更加合理。建议给存量企业一个平等的认定环境甚至在总部经济的培育初始阶段给予更加宽松的条件,以利于发展总部经济总体氛围的营造。
在湖里区推荐申报的14家拟申报市级总部企业中,有国内知名企业的结算中心、销售中心为主设立的总部,如恒安、乔丹、361、中绿食品等,也有跨国公司设立的区域管理总部,如厦门SM是SM集团的中国总部,太古可口可乐是福建区域总部,更有本土成长型企业如欣贺、银鹭、金鹭、吉比特、亿联等。如其中的SM在2010年完成了增资,2012年后没有增资,在天津、山东、重庆、四川、江苏等地都有投资项目,厦门是中国区域的管理总部,这样的企业在首批认定时应该优先予以考虑。
综合以上情况也建议,根据厦门总部经济发展的现状,对《认定管理办法》进行适当微调,尤其是“2012年后增资额”这个条件。同时更应本着注重行业、突出重点、着眼长远、鼓励成长的原则,在认定总部企业时应针对企业的行业特性分门别类予以梳理,,对于符合产业发展重点和导向的,品牌影响度广,对地方经济增长贡献大、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个性化优先考虑,更加注重企业符不符合总部经济的形态和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这样更有利于促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在产业转型中的落实。
代表:胡军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