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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协调餐饮业环保审批和卫生审批关系的建议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0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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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营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餐饮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然后依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经营者方可营业。”即餐饮服务经营项目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先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方可向卫生监督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实际操作中,环保审批就成为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给餐饮企业核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以下简称环保前置审批),其出发点是推动餐饮行业合理规划,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建设生态品位,防止产生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生活区混杂、油烟噪声扰民等现象。但在实际管理中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加以协调解决。

  一、环保前置审批客观造成的问题

  (一)易造成商家人力物力的浪费。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商事登记改革。改革后,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需要首先向工商部门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由工商部门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将信息抄告相关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接收信息后,对该经营场所是否涉及禁设区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工商部门予以核发《营业执照》。此时,环保部门已经对经营场所位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统一性管理进行了审核。但按照目前环保前置审批的规定,经营者仍需按环保要求装修后,再经过环保验收后,方可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这一过程势必会导致重复装修,造成经营者时间和人力物力的浪费。商事登记改革是为了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和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而餐饮服务经营者租下经营场地拿到《营业执照》后,还要办理完环保手续才能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延长了从租场地到正式开业的时间,使经营者浪费了不必要的租金和人力成本。这不仅不符合商事改革的初衷,也无法达到加强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的。

  (二)易导致小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

  取得环保审批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作为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经营者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前必须先取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这不仅在逻辑上存在不合理之处,而且对经营者也有一定的影响。因为经营者即便通过环保验收,也可能因其他材料不齐备、要求不达标而办不到餐饮服务许可证,那么已在办理环保手续时付出的经营成本该由谁来弥补?视经营规模大小,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环保审批须配置油烟净化装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等设施设备,支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相关费用。即便是十几平米的小餐饮店,花费也可能要上千元。在环保前置审批的情况下,经营者还未开始经营甚至不知道是否可以合法经营前就已经投入了一笔资金,这令许多餐饮小门店望而却步。

  目前,在厦门市各种无证无照经营业态中,小型餐饮店的数量最大,也最难疏导,主要原因就在于经营者不愿办理环保手续,也就无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据了解,目前仅思明区无法通过环保审批的餐饮店就存在2000余家,其中基本能够达到餐饮服务卫生标准,仅因为无法通过环保审批而无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就有1700余家。对于遍布厦门大街小巷的餐饮店而言,最大的隐患不是环保,而是食品安全。因此应降低餐饮业准入门槛,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再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律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餐饮业在颁发营业执照之前必须要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餐饮前置审批项目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通过环保审批”,然而其并没有明确规定餐饮业是否属于建设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以环保评价许可为前置条件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2号】:“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第3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公民之间因个体餐馆排放的噪声、空气污染产生争议的,可以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排放物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物的排放标准;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见将餐饮业一律视为需要环保前置审批的“建设项目”,并不符合法律精神。

  二、工作建议

  据了解,在福建省内,有的地区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餐饮服务许可前置条件,有的地区则没有,说明实际执行中也不统一。近来,国务院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一大批前置审批项目。这是从便民利民角度做出的重要举措。建议我市积极响应中央“建设服务型政府”号召,将餐饮业环保前置审批,改为环保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步审批,以便简化餐饮服务行业许可流程,减少无证经营状况,体现行政许可法律精神。经营者仍然应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环保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在取消环保前置审批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办理的监督,对未取得环保审批的及时指导、责令整改;对拒不办理环保手续的,由环保部门牵头严厉查处取缔。这样,不仅不会使餐饮服务业无序发展,污染环境,反而为许多过去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店打开了一条合法经营的通道,进而加强区域经济发展,真正建设便民利民的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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