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位于思明区文灶帝豪大厦旁边的文园路1号至3号一幢二梯五层,每层6户,共有住户60户160人,属预制板房(混合结构),建于1979年,1980年投入使用,建筑年限达35年,设计年限30年。房屋使用年限期满。目前,由于房屋破旧陆续出现外墙脱落破损,内部结构破旧严重老化。特别是3号梯有明显的下沉迹象,部分楼层出现了墙面裂痕及漏水,抗震能力差。2014年6月经市工程检测中心检测鉴定为:有一定的倾斜“严重损坏性房子”,未达到危房。目前,又是地铁施工沿线,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尽快改造。
然而,根据«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住户觉得如果按原文件要求集资改建房后,对改善居住品质提高不明显,未达到住户的意愿,因此,建议:政府能尽快列入改造计划并修改该文件内容:一是原来增10%的面积太少,需增加一定的幅度;二是尽量能享受厦门的一些优惠政策,给予资金上扶持。从而使居民群众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备注:(文园路一带共有预制板房:10幢21梯432套。地址:文园路1—53号“单号”,其中:私房有13梯192套;公房有8梯240套)。
附件1:
思明区文园路1号、3号居民楼住房关于«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看法和建议。
附件2、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附件1:
思明区文园路1号、3号居民楼住房关于«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看法和建议
尊敬的领导:
根据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印发的于«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体现政府对此项的重视,关心群众疾苦,我们非常感谢。因此,居住在文园路1号、3号预制板居民楼的住户们观看这份通知后,提出不少看法和意见。
(一)、执行此“指导意见(试行)”难度很大,甚至难以执行。
1.“指导意见”第三条中要经房屋全体所以产权人书面同意,此项难以达到。居民在两栋居民楼第一层共12户的住户是不可能同意。他(她)们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罔顾楼上四层楼共四十八户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擅自破墙开店、拆改承重墙,造成楼层倾斜下陷,和部分业主已形成居民间不可调和的局面。
2.文园路1-3号楼层属于三十多年的预制板房,先天不足,不仅不符合抗震要求,还被后期的人为破坏。预制的楼梯踏板普遍产生酥裂、破损、露筋等受损现象。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于2014年6月23日作出的鉴定报告(厦房鉴字号2014第215号):思明区文园路1号、3号居民楼属于严重损坏房。居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已严重受到威胁和影响,尤其是近期楼前的地铁轨道施工,全天持续打桩钻探,居民住户的心也跟着打桩声在“砰砰砰”响。住户的身心深受干扰,居民怨声载道,心怀不满、日渐显现。若按照自主集资改造,谁来牵头组织、居住这栋楼的居民大都是退休双职工,主要是依靠退休金,经济收入有限。属于社会底层,没有太多结余资金用来改造。
3.“指导意见”中第六条第二款:可适当增加每套套内面积,但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0%。1号-3号楼住户的产权面积大部分是30-40平方米,增设卫生巾等相应扩容大都已超过10%。因此可操作性不强,而且居民集资改建房后改善居住品质不明显,难以得到支持。
4.两栋楼近50户200多人,多年来已先后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一楼破墙开店问题的严重问题。但至今问题不仅未得到整改修复,反而更加严重侵害影响居民的生活。油烟扰民,有时餐饮垃圾四处溃积,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更有甚者将煤气瓶堆积于小小的厨房或改造的卫生间或摆放在过道上,置楼上住户的安全不顾,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为此事,难为了街道和居委会经常来整治。一旦出安全事故,人命关天,谁来负责?
我们几条建议也供各级领导参考:
1.底层拆改承重墙现象应该立即(或尽快)得到恢复原状和加固补强处理,并确保房屋的安全质量。
2.如破墙开店的现象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治,政府应当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居民的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3.我们寄希望于政府能实实在在为民办事、办实事,倾听居民百姓的呼声,尽快指定某个部门出门牵头策划组织改建危房,让改建工作落实到实处,让居民早日感受到政府的温柔,让危险远离百姓。
4.建议政府能制定2-3套改建方案,最大限度切合居民的经济现状,最大限度的让居民选择适合自己的需求方案。
最后全体居民感谢政府为基层百姓分忧解难,同时也期盼春天的到来!
附件2: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印发
厦门市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试 行)
为解决预制板房屋抗震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升居住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指导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制板房屋,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自主集资改造。改造方式为原地翻建。
二、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主体为房屋所有权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户,应先补足剩余产权房款,在获得全部产权后参加集资改造。
三、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遵循“业主自愿、资金自筹、改造自主”的原则,改造方案应经房屋全体所有权人书面同意。
四、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可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
(一)房屋所有权人共同出资;
(二)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五、为扶持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政府承担以下费用:
(一)负责委托预制板房屋改造方案设计并承担施工图设计费。
(二)依据我市房屋加装电梯资金补助规定,承担预制板房屋改造涉及的加装电梯的补助费用。
(三)承担预制板房屋改造代建费用。
(四)承担因预制板房屋改造而产生的给排水、供电等市政增容费用。
六、为鼓励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政府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在原用地范围内,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可增设坡屋顶及电梯,开发地下空间,为防涝需要可增加建筑室内外高差,不成套住房可增设卫生间。
(二)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项目,在周边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适当增加每套套内使用面积,但不得超过原面积的10%。
(三)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增加的产权面积和用地面积,可直接依据批准文件申请变更登记,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暂不收取,待房屋上市交易时再补交(登记时在权证及登记簿中注明增加的面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
(四)预制板房屋所有权人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办法依据我市现有规定执行。
(五)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项目可参照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七、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的建设单位为业主委员会、或原产权单位、或由所有权人委托的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住户协商和协调工程报建等相关工作,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的代建单位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代建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或建筑企业,代建单位负责按基建程序组织施工。
八、预制板房屋自主改造方案应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报审,由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财政、行政执法和区政府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审查批准后实施。
九、自主集资改造的预制板房屋,其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以批建手续记载或房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十、预制板房屋自主集资改造涉及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便捷高效、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审批和把关工作。
十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政府鼓励预制板房屋集中片区在不影响周边建筑安全条件下,联合自主集资改造。
十二、直管公房预制板房屋的改造办法,由市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及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十三、本市房改房危房、单位自管房危房改造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实施。
十四、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