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办〔2013〕函字52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函
江孔雀代表:
您提出《关于修订〈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定〈厦门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办法〉》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停车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涉及我局职责内容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去年年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约92万辆,其中小汽车51.7万辆,而本岛的机动车停车位只有约15万个,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缓解停车难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把《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条例》(暂名)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该项工作由我局负责。我局已按计划在3月份完成初稿草拟工作,目前市法制局正在组织修改和征求意见。在《条例》中强化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制定公共停车场规划,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强公共停车场管理。其中,应加快停车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扩展公共停车场动态实时信息的采集和发布,把散乱的停车资源整合成一个动态的停车位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提高车位周转率和利用率,合理引导车辆停放,为市民停车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领导署名:陈锦良
联系人:沈峻
联系电话:13860414781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年4月2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
(1份)。
厦价函〔2013〕26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函
江孔雀(等3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修订〈厦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厦门市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办法〉》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从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价格杠杆调节静态交通流。
(一)现状。
⒈车辆保有量过快增长。据了解我市机动车保有量90多万辆,每月以近万辆速度增长,小型汽车增长率高达28.6%,约51万辆,70%以上集中在岛内约35万辆。小型汽车拥有率为12.7辆/百人,超过香港9辆/百人。
⒉车位供需失衡。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岛内两区停车位不足20万个。专用停车场262个,停车泊位33285个;公共资源停车场186个,停车泊位43524个;城市收费道路162条,停车泊位7302个,已投入使用停车楼项目2个,停车泊位440个。物业小区、写字楼、酒店配套停车位近10万个。从以上两组数据可以看出,车辆保有量与车位数的缺口巨大,有近20万辆车无位可停。
⒊车位周转率低,抑制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据统计,全市停车位周转率平均不足1.5车次,收费标准最高(5元/小时)的中山商圈的车位周转率也不足2.5车次,“死车”现象比较严重。
⒋区域性,时段性停车难特点明显。由于我市地域狭小,人口、商业相对集中,区域性、时段性停车难比较突出。
(二)措施。
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向市政府上报《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并经市政府第18次政府常务会通过,我局及时下发《关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厦价房〔2013〕20号),大幅调整中山商圈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从每小时收费5元调整为停放1小时以内收费10元,每超出半小时加收5元,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60元,提高类别收费差异化标准,新标准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在制定类别收费标准时,我局本着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商业区高于住宅区、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坚持不同区位不同时段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鼓励快停快走提高车位周转率,把地面车辆引导地下。中心城区实行高收费,开车到中山商圈比打的贵成为现实,合理引导交通流缓解停车难交通难。从实行的情况看效果比较明显,车位周转率明显提高,一位难求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二、遵循市场价值规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解决交通难停车难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出台了《厦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分期在162条城市次干道上设置7302个停车泊位,占道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在制定类别收费标准时,我局充分考虑了收费依据的合理性,路边停车收费透明度,路边停车收费标准不合理,路边停车收费将增加交通拥堵的问题的意见。我局认为,收费标准的高低主要由市场车位供需关系决定的,同时兼顾社会普适的价值观和社会承受能力。公平的道路通行权决定了以收费的形式对占用道路资源的一种补偿。在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当下不宜取消占道停车泊位,免费占道停车位容易造成大量“死车”现象,长时间占用停车位,车位周转率低、停车难得不到有效缓解。按照当前车辆增长城市将不堪重负,以经济手段增加车辆使用成本和违章成本,是抑制车辆过快增长的措施之一,收取中心城区拥堵费和车辆牌照费需经决策层研究,也不排除是一种选项。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应充分考虑车停何处,日益增加使用成本的负担等因素理性消费。
三、运用价格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停车设施,物业区域,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
我局在实际工作中提出鼓励专用停车场满足自身需求前提下向社会开放的建议。通过价格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对民间资本建设的停车设施的收费是根据企业取得土地性质和投入资金成分的不同实行不同的价格政策。一是政府划拨土地,民间资本投资运营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江头停车楼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白天每小时收费8元,夜间每小时收费6元。下浮由企业根据市场车位供需关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二是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妇幼医院停车楼实行政府定价,每小时收费4元,停放24小时收费20元。三是通过市场取得土地,自有资金建设的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企事业单位,物业区域在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前提下,经过半业主同意对外临时开放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可根据所在区域车位供需确定收费类别。通过价格的手段引导车位对外开放,增加社会车位的供给。
四、今后的主要工作
一是价格部门加强道路收费行为监督,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推行“两证一牌”制度,即实行收费员证,收费证,收费公示牌。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如何定期公示占道停车收费资金收支情况,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二是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公众停车服务系统,将停车收费标准网络化,在查询停车场时即可查询停车收费标准,让车主更好地选择停车需求。
三是继续发挥价格杠杆在车位供需市场中的调节作用,调动民间资本投资停车设施的积极性,增加停车资源的供给。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金标
联系人:黄志勇
联系电话:0592-5397029
厦门市物价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