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教建议[2013] 函字018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蔡丰收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推动岛内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的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扶持农村义务教育项目建设专项资金。2008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新一轮扶持农村教育的政策,从2008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6000万元,用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设施,主要有学校运动场、消防安全设施、宿舍、食堂、校园绿化等项目。2011年《厦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又提出继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建设,每年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扶持经费6000万元延续到2015年,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新增经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提高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师资培训、学校布局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施。
二、关于教育费附加统筹管理。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从2004年开始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采取由市集中后再按学生人数分配市本级及各区的做法,既促进了资金均衡分配,又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二是规范教育附加使用范围。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严格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用途,不得开支人员经费、不得抵顶应由教育事业费安排的支出。对违反规定使用教育附加的,由市财政、教育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分配教育附加时给予扣减相应额度。三是从2012年开始,教育费附加年初按90%分配,留取10%作为奖惩机制资金。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近年来主要通过中央奖补资金和扶持农村义务教育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解决。
三、继续大力推进各区幼儿园、中小学基建项目建设投入。市政府转发了《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教育系统年度主要基建项目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2]297号), 对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区,按年度投资计划比率结合考核排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区不予奖励。为继续调动各区实施教育基建项目积极性,缓解就学难问题,最近将下达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1923万元、中央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励资金7602万元作为考核奖励金,按考核分配办法进行奖励分配,重点用于各区项目建设资金补助以及新办校开办费用。2012年岛外农村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建设项目较多、完成情况较好,得到的考核奖励金达到7252万元,占总数的 76 %。
四、进一步加强岛外优质学校建设。一是编制了《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2012年调整版)》,2013年我局已申请专项资金,将委托厦门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全市的学位紧张区域和岛外工业集中区、产业园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和用地保护情况进一步做的深化调研和修编。同时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局已组织岛外四区编制《2013-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主要针对农村人口结构和教育发展的现状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规划布局。二是完善重点优质教育资源布局,培育新的优质教育资源厦门实验中学,参照五缘实验学校模式,抽调厦门市一级达标校的管理干部和教育、教学工作骨干参与组建,力争在三年内打造一所高起点、高水平的优质示范性中学。推进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建设项目,预计于2015年建成。三是加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度,根据《厦门市小城镇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同安汀溪、翔安新圩、集美灌口、海沧东孚四镇实施小城镇教育综合改革,实行“高位对接战略”,采取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由名校输入先进办学理念、优质办学资源和成功管理经验,带动农村学校在办学特色、校园文化、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创新,在办学质量上得到提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厦门六中和五缘实验学校对新圩十年制试点学校开展实质性委托管理,推动同安一中和厦门实验小学对汀溪十年制试点学校委托管理于今年9月如期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启动岛内外一体化教师“进城培训”工作,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岛外四区的部分学科兼任教师进行业务培训,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结构失衡问题。进一步落实我局研究制定的《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服务期制度的意见》,推进城区优质学校与岛外农村学校建立“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全方位、多渠道、求实效的对口支援,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到受援学校任教,进一步提升受援学校教师的专业水平。对于长期坚守农村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聘上给予政策倾斜,在农村学校任教25年,且还在农村任教的,已有相应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感谢您对厦门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徐金生
联系电话:2135590
厦门市教育局
2013年5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