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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和利用“特色侨房”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1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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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023

  厦国土房建〔2014〕19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95号建议的答复函

  洪春凤等十位代表:
  您们提出《关于保护和利用“特色侨房”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厦门市是著名的侨乡,华侨对我市的对外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厦门的历史是一部华侨史,早年华侨怀着爱国爱乡的情结,到海外艰辛创业,在国内大兴土木,建造了大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特色的侨房,如当时厦门的“三大楼”鹰哥楼、天一楼、八卦楼,“三大旅社”大千旅社、大华旅社、厦大旅社,镇邦路的“番仔街”,以及大批侨领故居如陈嘉庚故居、林云梯故居等等。这些侨房中西合璧,蕴含着丰富的建筑艺术和人文内涵,是我市珍贵的文物和文化遗产。
  “特色侨房”多为砖木结构,除年久失修和受潮湿多雨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外,还缺乏对建筑物的保护意识,加上一些人为的破坏性因素,致使“特色侨房”逐渐减少和消失。“天一楼”经1960年私房改造,除少部分业主自住外,大部分社会主义改造,十多户公房住户入住该楼,在该楼搭盖厨房、厕所,对房屋造成很大破坏;“林云梯故居”原来是青砖碧瓦、雕栏玉砌、金碧辉煌的一幢住房,其后代将该房分割出租给外来人员,在屋内生火做饭,烟熏火燎,该房已不现当年的辉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市大开发、大建设时期,有大批的“特色侨房”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房屋被拆除。您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与利用“特色侨房”的建议》的提案切合实际,非常及时。
  有关“特色侨房”的保护和利用问题,我市对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00年1月我市出台了《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2009年3月20日,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该条例修订。《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对鼓浪屿风貌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和维护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1、风貌建筑的认定:《条例》规定,建筑物的所有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可向风景区管理机构推荐,由风景区管理机构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规划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鉴定;经审查认定为风貌建筑的,市规划部门确认保护范围、进行测绘登记,报市政府批准和公布。
  2、风貌建筑的保护:经认定为风貌建筑的不得变动建筑原有外貌、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市规划部门根据每幢风貌建筑的特点,制定保护方案;设立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利用风貌建筑所得收益等。
  3、风貌建筑的维护:所有人、管理人及占用人负责保护和日常维护,所有人下落不明且没有管理人、占用人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如所有人、管理人及占用人未能及时维护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组织维护并先行垫付资金。风貌建筑的修缮应“修旧如旧”。
  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一经认定,它就包含了“社会公共财富”的性质,业主只有“个人相对所有权”,成为全社会的公共财富,所有人、管理人和占用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出台后,市政府分两批共批准了391幢风貌建筑;风貌建筑得到较好的保护。
  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的成功经验,也适合“特色侨房”保护。首先应法律或规章先行,必须出台保护“特色侨房”的规定;市政府组织各区政府、规划、建设、国土房产部门以及文史专家参与,由市规划部门牵头提出立法要求,由各区政府负责“特色侨房”的日常管理工作,规划部门及文史专家负责“特色侨房”的审定工作,规划、国土房产、建设部门负责“特色侨房”维护的方案制定,国土房产部门负责“特色侨房”权属确认工作,房屋所有人依法依规使用、管理和保护。只有政府介入,提供资金或政策支持,“特色侨房”可以得到很好的保护。
  谢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余江河
  联 系 人:林正伟
  联系电话:0592-5108029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4年5月1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市政府督查室
  (1份)。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印发

  厦文广新〔2014〕函15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95号议案的答复函

  集美区政府办:
  市人大洪春凤代表提出的《关于保护与利用“特色侨房”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洪春凤代表的提案很有现实意义,厦门在历史积淀中保存下来的大量侨房,有必要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因此我局建议:
  一、加强调查摸底。成立区一级登记普查机构,全面负责对辖区内“特色侨房”的调查摸底及登记工作。我局在2007—2010年开展的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了部分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华侨建筑,我局将为各区提供普查资料,配合各区做好华侨建筑的调查登记工作。
  二、加强侨房保护利用新路子探索。由于我市侨房数量大、分布广、产权成分复杂、业主诉求多样,因此我局建议由市侨务部门统筹协调,对侨房保护利用予以分类指导。对于无主侨房或产权人愿意将房屋委托政府代管的,建议由区政府负责出资维修并出台保护利用方案;对于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侨房,建议在建筑大修时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快成立专职机构统筹保护与利用。鉴于侨房保护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建议在市侨务部门的指导下,各区成立侨房保护管理机构,统领各区内的侨房保护利用工作。具体工作可依托街道或镇政府,由街道或镇政府实施具体的保护维修和开发利用,例如鼓浪屿的海天堂构等建筑就保护利用的很好。
  专此函复。

  领导署名:罗才福
  联 系 人:宋智峰
  联系电话:5335217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3月3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厦政侨函[2014]25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侨办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95号建议的答复函

  洪春凤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保护与利用“特色侨房”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厦门是我国著名侨乡,侨房不但是我市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与海外侨胞保持联系的重要纽带,因此妥善保护侨房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我市规划等部门已将部分特色侨房列入历史风貌建筑给予挂牌、登记保护,有的还进行了合理的开发利用。因机构职能限制,我办无法直接从事侨房的登记、维护及开发利用等工作,但今后将积极配合规划、建设等部门及相关区政府共同做好特色侨房保护的有关工作,以进一步争取侨心,凝聚侨力,服务我市的建设与发展。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黄娇灵
  联 系 人:孙鹭萍
  联系电话:2381912

             厦门市侨办
             2014年5月28日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9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B)

  尊敬的洪春凤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保护与利用“特色侨房”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侨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您们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我区认真对待、积极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集美是著名侨乡,华侨兴建的特色楼房是集美侨乡一道亮丽的风景,是广大侨胞与祖(籍)国联系的重要感情纽带。它们不仅镌刻着数代华侨在海外艰辛创业的历程,也蕴含着丰富的建筑艺术和文化内涵。在保护和利用特色侨房方面,集美区高度重视,因地制宜抓好有关工作。
  一、工作举措
  一是加大宣传,提高保护意识。以倡导嘉庚精神,彰显嘉庚文化为主旋律,大力弘扬侨乡文化,宣传保护特色侨房的意义。其中,去年开展了“闽南侨乡建筑摄影展”、“《百年学村》图片展”、“美丽集美摄影展”以及集美学校百年校庆期间制作《美丽集美》电视专题片、海西晨报“探访集美侨宅”系列报道。下一步,将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对侨乡特色建筑背后的人文内涵和华侨人物故事进行深入挖掘报道,大力宣扬特色侨房的历史文化内涵,呼吁社会力量参与侨房的保护。此外,参照集美街道“文确楼”捐赠保护的成功模式,由官方机构出面协调,鼓励辖区居民将特色侨房捐献(或有偿转让)给官方机构,对特色侨房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将有条件的侨房用于公益用途,让其焕发新的风采。
  二是调查摸底,建立特色侨房档案。集美区于2013年6月,开展了辖区侨房调查摸底工作,在充分记录、拍照、测绘和建档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凝固的旋律——集美特色侨房集萃》。该书精选了集美辖区30栋富有特色的侨房,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从整体布局、结构外观、建筑材料、装潢装饰等方面对这些侨房进行了详细介绍、展示,初步积累了集美区特色侨房的有关数据资料。
  三是规划引导,在城区建设中弘扬侨乡建筑特色。例如,在集美新城核心区建筑的规划设计上重视嘉庚风格的体现,集美区市民中心,诚毅书城、诚毅图书馆、诚毅科技馆、嘉庚艺术中心、诚毅大街等建筑设计都成功融入侨乡的建筑特色。
  四是部门牵头,对特色侨房进行保护利用。因地制宜,结合辖区实际,坚持政府搭台、群众参与、共同缔造,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特色侨房的保护和利用。积极发挥海外侨胞的力量,充分利用集美学校校庆、龙舟赛等重大庆典活动,加强对侨联系,鼓励侨胞侨眷踊跃捐献、修缮侨房,造福桑梓。此外,对修缮后的侨房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参照文确楼开发为“陈文确陈六使陈列馆”,建业楼变身“大社艺术部落”组成部分的成功做法,对一些有代表性的侨房,经修缮后用于展览馆、艺术馆等公益用途。同时,注重完善侨房周边的配套设施,形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态势。
  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特色侨房的结构复杂,水电等配套设施很不完善,很多侨房年久失修,已不适合居住,而且分布零散,交通不便,给保护开发带来很大的困难。下一步,我们将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摸底的范围,深入挖掘侨房的文化内涵,对特色侨房进行挂牌,明确历史价值和受保护“身份”,为其建立全面的档案。本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努力推进特色侨房的保护利用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侨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们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们随时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听取、认真落实。

  领导署名:孙加庆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联系人:陈卫平 , 联系电话:622376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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