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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丽厦门”建设中重视文物遗迹景观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1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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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024

  厦文广新〔2014〕函35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94号议案的答复函

  张仲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美丽厦门”建设中重视文物遗迹景观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的建议》议案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您的议案具有现实意义,厦门在历史积淀中保存下来大量不可移动文物,是我市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应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我局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鼓浪屿和大嶝红砖民居申遗工作。我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从2008年启动以来,经过几年努力,至2012年已成功将鼓浪屿和大嶝红砖民居两个项目申报进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目前,我局正会同鼓浪屿管委会争取将鼓浪屿申遗列入2016年国家申遗项目计划。
  二、加强文化遗产普查,积极申报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我局加强文物普查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已调查登记了不同种类的不可移动文物共计2000多处,先后申报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75处共246个点。今年我局还将完成第六批市级文保单位和第三批涉台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此外,我局还启动了闽南红砖建筑申遗文本及遗产地保护规划、全国重点文保单位陈嘉庚墓、厦门破狱斗争旧址保护规划等一批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有关 “李氏大宅”等传统建筑保护利用问题。
  您在建议提案中提出在铁路公园建设中应注重保护和利用沿线诸如“李氏大宅”、“郑氏宗祠”、“洪氏宗祠”、“蒋氏大宅”等传统建筑的观点很有现实意义。据我局现场调查,您在文中提到的“李氏大宅”即李氏大宗祠,该建筑解放后由房管部门接管并安排住户居住,目前该建筑内除剩余少数几户住户外,大部分由李氏后人管理使用。“郑氏宗祠”解放后也由房管部门接管并安排住户居住。“洪氏宗祠”解放后由市殡葬管理处使用至今。“蒋氏大宅”属于私人产权,现由蒋氏后人居住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上述建筑管理使用权属复杂,有关“李氏大宅”等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问题,我局将积极推动上述管理使用单位(个人)以及现铁路公园的管理单位思明区旅游园林局共同研究解决。近年来,地处思明区中华片区的刘氏宗祠及黄氏大宗祠(江夏堂)的保护利用模式可作为参考借鉴。
  专此函复。

   领导署名:罗才福
  联 系 人:宋智峰
  联系电话:5335217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6月1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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