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市政园林〔2014〕函字69号
办理结果:C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69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宏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全市环卫工人人身安全保障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先后获得了国际花园城市、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荣誉称号,被评为中国最适宜居住的城市之一。这一系列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市容环卫行业重要作用的发挥,凝聚着广大环卫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战斗在第一线的环卫职工,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用辛勤的汗水充分诠释了“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净”的行业精神,为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市容环境,为不断改善我市的工作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我市历来重视环卫工人待遇福利和各种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能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省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办法,解决环卫工人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到环卫工人的待遇福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一、关注环卫工人工资收入水平。近年来,我市环卫工人月平均工资2572元,月最低工资1339元,均高出省有关文件要求的标准。去年5月,市政府又专门研究了“提高一线环卫作业人员工资待遇”问题,从去年7月1日起,我市环卫工人月最低工资增至2500元,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的208%,并按岗位要求落实了岗位津贴。
二、完善环卫职工风险保障机制。一是按照市地税局《关于201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知》要求,普遍为环卫工人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二是落实了每年为环卫工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三是在招标文书和承包合同中明确环卫作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四是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厦门市环卫职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环卫工人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管理责任、使用范围和标准问题,为环卫工人解决实际困难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市环卫工人最高可得到一次性医疗救济补助5000元。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的,一次性可得到3000元的生活困难救济补助。同时,依据市总工会《厦门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环卫工人重大疾病可得到一次性救济30000元。
三、努力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困难。我市坚持把环卫工人住房纳入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统筹解决,根据《厦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和每年市政府为环卫工人办实事要求,努力安排环卫工人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其它住房。各区基本做到了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环卫用工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逐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条件。一是降低环卫工人作业强度、减少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安全隐患。2013年,市、区财政计划投入近5000万元,为全市增配各型清扫车39辆、垃圾转运车67辆、垃圾装运箱体260个,使全市道路机扫率提高到85%。二是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结合城市建设、公建配套和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改造,设置了一定数量的道班房,并配备空调等设施,为环卫工人休息、更衣、吃饭、喝水、存放工具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突出抓好道路清扫保洁、粪池清理、垃圾处置等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四是按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要求,合理安排环卫工人工作量和休息时间,超过定额规定工作量或工作时间的,均落实了加班工资或安排轮休。从2010年开始,市、区对一线环卫工人的服饰进行了统一配备。
您所提的厦门市政府应参照湖里区的做法“为全市每位环卫工人办理意外保险的建议”,据了解,市本级和其它各区同湖里区一样在前几年已经落实,我们将进一步抓好督导。
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对环卫工人的关注与支持。
领导署名:蔡允嘉
联 系 人:连圳伟
联系电话:0592-5181802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