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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有关部门应该让清朝末年始建的一些破旧老房子得以翻修或重建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1 14: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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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066

  厦思政办函〔2014〕49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49号建议
  分办意见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应该让清朝末年始建的一些破旧老房子得以翻修或重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老旧房屋问题,市、区都高度重视,目前我区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以下解决措施。
  一是对于产权清晰、符合翻改建条件的私人老旧房屋,房屋业主可携带房屋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测绘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区建设局按照规定及时审批,予以翻改建。
  二是对于已鉴定为危房的私人老旧房屋,房屋所有人作为房屋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区建设局会同所在街道督促私危房所有权人或其他修缮责任人履行治理责任。
  三是对于产权不清的私人老旧房屋,我区正积极与市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区将根据相关规定审批此类房屋翻修或重建,保障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专此回复。

  领导署名:尤小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联系人:胡晔   联系电话:0592-266702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叶福伟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应该让清朝末年始建的一些破旧老房子得以翻建或重建》(第24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湖里区十分重视私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012年3月22日出台《湖里区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湖委〔2012〕19号),5月份成立私人住危房翻改造审批领导小组,6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到街道调研,并结合辖区实际,优化审批手续,研究制定《私人住危房翻改造须知》,明确申请对象、审批原则、审批范围、审批程序、审批时限。2013年,为提高私人住危房翻改造审批进度,我区将原来20天的审批时限缩短为8天。2012年6月至今,共审批私危房翻建37幢。
  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对代表反映的清朝末年建设的破旧房屋,如属未在拆迁范围之内、产权清晰、经市危房鉴定所鉴定为C或D级的危房,且不是市、区级或市、区级以上认定为风貌建筑或历史文物古迹建筑,符合翻建条件的,我区均受理翻建申请;对产权证丢失或未办理产权证的,需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后方可申请翻建。
  下一步,我区拟对《湖里区国有、集体土地私人住危房翻修改造建设审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湖委〔2012〕19号)中部分类型危房翻建的规定做适当调整,目前,正在征询相关单位意见。
  

  承办单位领导签名:陈枫
   2014年5月13日
  (联系人:王鹭芬        联系电话:5722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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