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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沧石湖山码头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继续改造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1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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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6079

   厦港〔2014〕函47号
  办理结果:B

  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36号
  议案的答复函

  程水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海沧石湖山码头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继续改造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海沧港区7#泊位由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建设,现由港务控股集团下属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经营管理。8#泊位由厦门明达实业公司建设,现由港务控股集团下属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目前,两个码头主要经营煤炭等散杂货物,年吞吐能力为650万吨,已满负荷运行。2013年7#泊位实现货物吞吐量约占全港货物吞吐量的5%,占海沧港区的15%以上。由于煤炭粉尘的特性,加上控制措施不力以及气象风向等因素,在装卸、堆放、转运过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扬尘污染,给周边后井村乃至海沧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的粉尘污染,村民投诉十分强烈,2011年-2013年每年都出现群众集体上访和围堵企业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有关政府部门也非常重视,企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具体有:
  一、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监管
  港口局及区政府领导多次带领相关处室、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领导赴现场调研,走访周边村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粉尘污染等问题。协调港务控股集团认真履行国企的社会责任,要求石湖山码头公司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环保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控制扬尘污染,保护群众健康,维持社会稳定。环保部门督促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对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备必须的喷淋、冲洗、机扫等设施;同时组织公司高层前往国内天津、秦皇岛、青岛等港区考察煤炭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控制治理情况,学习取经,进行改进;并对石湖山码头公司下达该公司租用龙得宝公司的堆场以及后方堆场不再堆煤的整改要求,该公司在期限内按时完成整改。
  二、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努力降低粉尘污染
  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作为国企,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能较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近几年不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逐步落实粉尘污染控制各项措施:一是注重日常环保工作管理,设专职部门和人员平时对生产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落实和实施,按要求使用洒水系统(洒水车、喷枪)、清扫车、雾炮机等,加强日常巡查各类防尘网,发现破损立即组织人员修复,装卸货物时要求轻拿轻放,长途货运车辆必须经洗轮机冲刷车轮,加盖好篷布后方可驶出港区;二是加大环保设备投入,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已投入200多万元购置三辆洒水车、三辆清扫车对港区内道路、作业现场进行喷洒和清扫,投入30多万元建设洗轮机一套,对车辆进行冲刷,投入80万元建设两套高压喷雾系统对道路和装车系统进行尘压,经测算每年投入到环保工作的相关费用超过500万元;三是与街企、村企开展共建,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加强与海沧街道、周边村的沟通工作,尽可能减少码头生产对当地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除在堆场三面均设计10M宽的绿化带外还每年拿出1200多万元经费对周边村民给予补偿和慰问,此外还解决海沧当地村民30多人的就业问题。通过上述努力,粉尘污染控制得到明显改善,但装卸和仓储仍然存在粉尘污染,还是与群众的环保诉求有较大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从长远考虑,应对7#、8#泊位的功能进行转移,不再经营煤炭等产生污染的散杂货物,从根本上解决7#、8#泊位粉尘污染和群众强烈投诉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海沧大气环境质量。
  2.海沧港区作为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7#、8#泊位散货码头外,还有大量的化工集中区及液体化工泊位,从产业布局的角度出发,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加快后井村等港区周边居民设施的搬迁进度。
  3.我局将督促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增配必须的喷淋、冲洗、机扫等设施,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履行承诺的各项环保义务,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建宁
  联 系 人:黄日新
  联系电话:0592-3525055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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