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教建议〔2014〕函字24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的答复函
施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这个议案提得非常好。早在2007年,我局就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校园网管理的通知》(厦教局办〔2007〕18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以积极的态度适应网络发展,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因势利导,探索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模式。近年来,我局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校园网站及交互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使之成为广大师生所喜爱、所关注的重要媒介,成为师生获取健康信息的重要渠道。坚持以人为本,在网上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心理咨询等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科技、艺术和娱乐等活动,寓教育于网络服务之中,培养未成年学生新媒体素养。
二、加强新媒体素养教育。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加强文明上网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能力,使学生不沉迷网络游戏、聊天,正确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查阅不健康的信息,不传播有害信息,不参与有害的网上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和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正确引导学生加强网上自我保护意识,切实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害。2009年3月30日下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团市委、市禁毒办在厦门实验小学举办以“自律自护,健康平安,文明上网”为主题的“流动平安训练营”系列活动启动仪式暨网络安全专场,向全市学生发出《“自律自护•文明上网”倡议书》,邀请市公安局网络安全警察和实验小学综治副校长就健康上网问题与学生进行互动问答,采用卡通网警的动漫形象传授网络安全知识。从2012年开始,每年3月—11月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参加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在全市学生当中掀起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热潮。
三、制订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的长效措施,将校园网管理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和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管理的考评标准中。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选派政治合格、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校园网信息安全工作,确保校园网络健康、有序、有益运行。经常利用搜索引擎浏览各大热门网站,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公共信息平台(各类论坛、虚拟社区、QQ、MSN、博客、微信、微博)上的活动情况,并积极地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学校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由学校负责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单位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在网络上公布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者)的个人资料及照片,必须事先取得监护人同意。
五、主动联系文化、公安、工商、通信、城管等部门加强网吧的监管。工商部门从2009年5月起持续开展黑网吧“斩网行动”,2011年,共立案查处黑网吧232起,切断黑网吧互联网连接575条;会同公安部门查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或传播淫秽色情罪的黑网吧案件24起。文化部门将校园周边的网吧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网吧监管平台建设,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网吧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和进一步查处互联网有害信息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260家网吧和我市互联网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处违规经营单位8家;健全“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目前,全市共聘请网吧义务监督员512人,并组织开展了“五老”网吧志愿监督员的法规培训,指导进行现场的检查督导,使我市网络经营活动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深化宣传教育,做好《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宣传工作,继续做好“文明小博客”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上网教育。二是主动联合公安、文化、工商、城管、通信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环境,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陈静
联系电话:2135575
厦门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