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教建议〔2014〕函字23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伟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免除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保育教育费并免费提供点心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帮助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厦门市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保育教育费补助。补助对象为在本市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合格民办幼儿园。各幼儿园补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园幼儿总数的10%。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幼儿按公办幼儿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即每年1710元予以补助。补助对象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高于公办园普通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陈伟民代表提出的免除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保育教育费等的建议,与我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目前在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就学的幼儿有7582人,占全市幼儿园在园人员总数6.24%,主要集中在同安、翔安两区,其中同安区约为3600人、翔安区约为3800人,大部分幼儿的家庭经济都比较困难。鉴于此,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进一步完善我市现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向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在读幼儿家庭倾斜,将家庭困难的儿童纳入资助范围。通过以上措施,可以解决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困难家庭的保育教育费和课间点心费,减轻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在读幼儿家庭的经济负担,让更多的农村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陈伟民代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思路,我们也深受启发。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积极改善我市学前教育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吕华亭
联系电话:2135583
厦门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