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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视民办学校学生健康检查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1 2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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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教建议〔2014〕函字18号

  办理结果:B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答复函

  纪丽辉代表:

  您提出《关于重视民办学校学生健康检查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我市一直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教育工作,针对外来员工子女就学相续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创造了良好的就读政策环境。2006年,我市先后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体检费以及课本费。2011年秋季,厦门更是率先出台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用以等额减免民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

  二、关于学生的体检费方面,“自2008年秋季新学年起,我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健康体检费” (厦教局办〔2008〕204号)。目前四证齐全、派位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员工子女,同样享受体检费减免政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则自行承担体检费。我市的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及《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厦教体〔2010〕28号文)开展,厦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点校由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其余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局联系承检医疗单位。民办学校的学生体检目前均由本校自行联系医疗单位。

  三、近期,我市针对民办学校出台了新的政策,将重新核定民办校办学规模,评估定级,统筹安排民办校招生,免除统筹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分级给予办学经费补助,确保了外来员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但校车费、午餐费等其他代办费不在减免范围。纪丽辉代表关于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费的建议,为我市民办学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们也希望同一片蓝天下的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解决民办学校财政补助经费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余红

  联系电话:2023717

  厦门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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