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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职称管理模式有效落实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的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人大
      
2015-04-11 2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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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教建议〔2014〕函字19号

  办理结果:A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杜志忠代表:

  您提出《关于改革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职称管理模式有效落实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是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提出的战略决策。近几年,我市不断探索、完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今年,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拟制定《厦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两条建议:

  一、根据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全市事业单位均实行“定编、定岗、定责、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择优聘用、薪随岗变”的管理机制。

  您提到的学校交流人员交流后因岗位限制,阻碍交流工作问题。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人[2011]48号)的文件规定,即:交流教师在原学校聘任的中、高级职务的细分等级可以保留。

  二、您提出的取消“双肩挑”过渡期。我市并无制定“双肩挑”过渡期。学校领导从领导岗位退下来后,其附设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级可以保留。至于学校附设专技岗细分等级比例受限制,无法正常晋升的问题,我局将与市公务员局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提出妥善解决办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郭献文

  联系人:  许志坚

  联系电话:2135597

  厦门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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